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如何理解

2023-01-01 10:00:04 字數 5296 閱讀 8801

1樓:福建安居樂業

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分得的剩餘資產,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累計未分。

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股息所得;剩餘資產減除上述股息所得後的餘額,超過或者低於投資成本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資產轉讓所得或者損失。(參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

例如,甲企業2023年對乙企業權益性投資1000萬元,2023年乙企業停止經營活 動進行清算,2023年末,甲企業分得1500萬元,其中,200萬元是從乙企業累計未分配 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得的部分,則甲企業就投資分得部分如何繳納企業所得稅?

從乙企業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得的200萬元,免予徵收企業所 得稅。

投資轉讓所得=1500 -200 - 1000 =300(萬元)

甲企業確認投資資產轉讓所得300萬元,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須繳納企業所得稅。

注:投資方企業從被清算企業就剩餘資產分得的部分,其中相當於從被清算企業 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應當分得的部分,應當確認為因股權投資關係從被。

投資單位稅後利潤中分配取得的投資所得,免予徵收企業所得稅。

剩餘資產減除上述 股息所得後的餘額,是企業的投資返還和投資**,應衝減投資計稅成本。投資方獲 得的超過投資的計稅成本的分配支付額,包括轉讓投資時超過投資計稅成本的收入,應確認為投資轉讓所得;反之,則作為投資轉讓損失。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這樣理解的。

第乙個剩餘資產:是指被清算企業清算後,投資方實際分得的財產。

第二個剩餘財產:是指投資方對被投資方正常投資情況下的投資金額,舉例說明:

1、08年清算企業清算後財產為100萬元,投資方佔40%的比例,分得剩餘資產(第乙個剩餘資產)40萬元。

2、投資方對被投資方的投資總額為200萬元,投資時間為2023年初,06、07年度從被投資企業共分得投資收入50萬元,其07年末的投資餘額為150萬元(第二個剩餘資產),佔被投資企業40%的股份。

3、其投資盈虧虧情況為:(50+40)-200=-110萬元。

4、剩餘資產扣除上述股息所得侯的餘額=(200-50)-40=110萬元,但現在佔清算企業的股份份額為0%,所以,其投資虧損為110萬元。

3樓:士凡霜

一樣的,都是指從清算企業分得的清算所得,即企業的全部資產可變現價值或者交易**減除資產淨值、清算費用以及相關稅費等後的餘額。

新企業所得稅法細則實施條例解析解讀

4樓:匿名使用者

去 中國財務總bai監網 的「du法規解析zhi」欄目看看,那裡dao不僅有新企業所內得稅法細則實施條例解析,還有對最新稅容法的詳細解讀,很有權威性。

「法規解析」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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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83條怎麼理解

5樓:大律師網

可以這麼理解,本條是關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免稅優惠的「權益性投資收益」的具體範圍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釋義

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什麼意思?怎麼彌補法?

6樓:金果

彌補虧損是我國國營企業發生虧損時,由國家預算或上級部門撥款彌補的部分。國營企業的計畫虧損由國家在當月一次或分次撥款彌補。

超計畫虧損以及經營性虧損,須由企業及其主管部門說明原因,提出改進措施,按照規定程式報經批准後由國家彌補。

彌補虧損在「利潤分配」帳戶核算。月份終了,企業按規定計算出當月應由預算彌補的虧損,借 (增) 記「應彌補虧損」科目,貸(減) 記「利潤分配」科目。

彌補方法:1、企業內部彌補,即由本企業以後的應納稅所得額或由本行業或集團內部的盈虧互抵來彌補。

2、企業外部彌補,即通過向外投資而分回的利潤或通過資產重組來彌補。

3、通過彌補虧損後適用低稅率。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十八條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一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一)房屋、建築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五)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六)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第十二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按照規定計算的無形資產攤銷費用,准予扣除。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一)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二)自創商譽;

(三)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四)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7樓:網友

虧損彌補:1.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發生年度虧損的,可以用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彌補;下一納稅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彌補的,可以逐年延續彌補,但是延續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

【解釋】補虧的規定主要有三點:

(1)按照稅法調整後的虧損額。(例如小微企業判定)(2)以虧損年度的下一年算起,連續計算五年,中間不得中斷。

(3)先虧先補,後虧後補。

2.籌辦期虧損問題。

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應從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計算為損益年度。

【解釋】對於籌辦期間發生的費用支出,可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結合籌辦期業務招待費、廣告費)

3.稅務機關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應允許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彌補該虧損。彌補該虧損後仍有餘額的,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對檢查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應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罰。

8樓:匿名使用者

一、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是指根據稅法的規定,企業的利潤總額用以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的政策。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准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 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

三、無論在納稅年度虧損與否,企業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中的《彌補虧損明細表》反映以前年度虧損在本年度彌補情況,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明細表與主表及相關資料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9樓:匿名使用者

所得稅彌補虧損是準確的說是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虧損,以後年度所得彌補完以前年度虧損後再叫所得稅,彌補年限是5年,《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八條: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10樓:

通俗的說就是今年賺到的可以減去去年虧損的,然後再繳納企業所得稅。

11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公司當年虧損500萬,則無所得稅,此後第一年利潤50萬,仍然不用交稅。

第二年利潤50萬,仍然不用交稅。

第三年利潤50萬,仍然不用交稅。

第四年利潤50萬,仍然不用交稅。

第五年利潤50萬,仍然不用交稅。

第六年利潤50萬,需要交納所得稅,儘管之前的500萬虧損還沒有彌補過來,但是由於已經超過了五年,則失效。要按照50*25%交所得稅。

12樓:王二懟

本表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在本納稅年度及本納稅年度前5個可彌補虧損年度的可彌補虧損所得、合併、分立轉入**出)可彌補的虧損額、當年可彌補的虧損額、以前年度虧損已彌補額、本年度實際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額、可結轉以後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因此,如果企業稅收口徑一直盈利沒有彌補虧損,不需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13樓:周忠表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

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彌補虧損期限,是指納稅人某一納稅年度發生虧損,准予用以後年度的應納稅所得彌補,1年彌補不足的,可以逐年連續彌補,彌補期最長不得超過5年,5年內不論是盈利或虧損,都作為實際彌補年限計算。當納稅年度內企業取得的收入可以彌補前五年的虧損總額,無論前五年是否全部發生虧損,本年度的收入只能彌補此前五年內發生的虧損額,例如,某企業在2023年取得了收入200萬元,但2023年發生了虧損20萬元,2023年虧損10萬元,2023年盈利1萬元,1997、98、99年共虧損45萬元,則2023年的收入可彌補1995、96、97、98、99這五年發生的且沒有被其他年度彌補的虧損額,即使2023年盈利彌補年限不得順延。

無論在納稅年度虧損與否,納稅人都應填製《彌補虧損明細表》反映以前年度虧損在本年度彌補情況,並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明細表與主表及相關資料一併報送主管稅務機關。

計算方法。虧損可以在以後五個年度進行彌補,五年後不足彌補的部分不得繼續扣減。

所以98年的虧損在99-03年度彌補。

00年的虧損在01-05年度彌補。

依照上述計算,98年的150萬虧損。

經過99年的20萬+01年的30萬+02年的20萬+03年50萬總共120萬。

小於150萬。

所以99-03年度都不要繳納所得稅。

而因為99-03年度的盈利已經全部用於彌補98年虧損,所以00年的虧損從04-05兩年中彌補。

故04年的200萬彌補00年的130萬後還剩70萬作為04年的納稅所的額。

所以04年應納所的稅為:70*25%=萬元。

新企業所得稅法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14樓:gold橙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 除***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

(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

(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五)電子裝置,為3年。

另外,企業從事的行業不同其裝置的折舊年限也不同,折舊年限一般小於裝置的耐用年限即使用年限,參考折舊年限一般是在此基礎上增加1-5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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