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理工科學姐小劉
法醫鑑定結論的做出是依據兩個方面:1.事實依據 病歷、醫學影像片、法醫學體格檢查等事實依據;2.
法律依據:即鑑定標準,傷情的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輕微傷鑑定標準》,上述標準已在201年1月1日廢止,目前使用《人體損傷鑑定》;傷殘鑑定標準:《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其他的比如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各省有各自的規定。
病歷資料,包括但不限於:門急診病案、大入院記錄、病程記錄、手術同 意書、麻醉同意書、輸血**知情同意書、特殊檢查(特殊**)同意 書、病危(重)通知書等等,還有各種ct/mri等報告都是法醫臨床鑑定的重要資料。
2樓:延安學人
你好,如你所述,當然是以最初的病歷資料為準,不過為了鑑定意見更準確,還是再去做乙個ct,供鑑定機構參考。
3樓:甲可佳
法醫鑑定是以病歷為主要依據還是什麼?法醫鑑定事宜病例為主要依據還是什麼麼?法醫鑑定是以病歷為依據的一種情況,主要還是以實際病情為主要依據。
4樓:戶雋雅
法醫鑑定是以病歷為主的依據是什麼?他的一句那就是實事求是,檢查這個人死亡法醫鑑定是以病歷為主的依據是什麼?他的一句那就是實事求是,檢查這個人的死亡原因還是病死的,還是外傷害的他都要作出鑑定。
法醫鑑定結果主要依據什麼?
5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結論的做出是依據兩個方面:1.事實依據:
病歷、醫學影像片、法醫學體格檢查等事實依據;2.法律依據:即鑑定標準,傷情的鑑定標準《人體輕傷鑑定標準(試行)》《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輕微傷鑑定標準》,上述標準已在2023年1月1日廢止,目前使用《人體損傷鑑定》;傷殘鑑定標準: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其他的比如誤工期限、護理期限、營養期限,各省有各自的規定。
6樓:森林
分為《傷害鑑定》和《人體傷殘鑑定標準》,分為輕傷和重傷,傷殘標準也不同。全國標準統一。
7樓:小友友
不同的目的,都有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還有行業規範最後是機構操作守則。
法醫**諮詢:法醫鑑定是以原病歷為準還是以**後為準? 20
8樓:網友
以**後的鑑定為準。而且在訴訟中一般也是病人**後才能評殘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鑑定過程中法醫會對您先後的ct片進行複閱,必要時請相關專業專家會診後定是否有骨折,ct報告僅作為鑑定參考,以**為準。如果有需要鑑定過程中會要求您再拍片。
此外,即使骨折癒合了在ct中亦應能夠看到骨折癒合後的表現。
九疇司法鑑定諮詢服務。
10樓:庾哲瀚
第一,傷情鑑定應以受傷當時的病歷資料和ct檢查為準,**後ct檢查情況只能當做參考。
第二,被告時隔近5月做ct出現眶骨骨折,其證據作用不大。原因為:5個月的時間太長,期間是否另外受傷很難判斷,所以一般不能判斷其眶骨骨折是當時受傷所致。
即使拍片結論為陳舊性骨折,也符合5月31日受傷的影像學特徵,也不能斷定為5月31日受傷所致。如果他受傷當時沒有病歷資料和ct片,那麼不能單獨拿一張10月12日的ct片就做出鑑定結論的。
第三,ct結果不同,可能存在漏診的情況。假如是癒合了,更能說明骨折是當時受傷所致,不比擔心。
法院判決會依據醫院病歷還是法醫鑑定???? 10
11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依據醫院病歷還是法醫鑑定,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決定。請當事人自行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確定。
12樓:張偉傑律師
故意傷害案件,重要證據是法醫鑑定意見書(被害人傷情鑑定結果分為重傷一級、重傷二級,輕傷一級、輕傷二級,輕微傷),醫院診斷證明等是重要依據。
13樓:網友
判決書所先要法醫鑑定,如果沒有法醫鑑定,然後考慮醫院證明。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醫鑑定為依據,醫院病歷供參考。
法醫鑑定是依據什麼進行鑑定的?
15樓:韓飛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105條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被告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公安部關於《刑事案件現場勘查規則》規定:「勘驗有屍體的現場,必須有法醫參加,屍體檢驗要求做到:詳細檢查死者的衣著情況,屍體的外表現象以及傷痕的形狀、大小和位置;根據需要,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提取血、尿、胃內容等;對無名屍體的相貌特徵,生理、病理特徵,以及衣著、攜帶物品和屍體包裝物的特徵,進行細緻檢查,詳細記載,並一律捺印十指指紋和掌紋」。
16樓:湛濮
國家會有乙個具體的標準,這個標準會由中國。
法醫學會,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
法部的專家統一商定,再吸收全國各地的建議。
和意見。包括法醫傷情鑑定,法醫活體鑑定以及法醫屍檢和法醫精神病鑑定等等,對鑑定的標準以及鑑定的操作規程都有標準的合理的詳細的規定,新華書店應該有這種書,可以詳細找找。
鑑定輕傷是以病歷為主嗎?
17樓:嘆笑一世傾城
不一定,視情況而定。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根據《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總則。
鑑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鑑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複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傷病關係處理原則。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鑑定。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鑑定,只說明因果關係。
19年前的病歷能作為法醫鑑定的依據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想錢想瘋了吧,後遺症在當年傷後一兩年就有了,你19年後來要求後遺症賠償啊?誰知道你這十幾年有沒有被別人打傷過,沒有的話誰給你證明?
19樓:阿狼**
能作為鑑定依據,但是案件已經過去十九年了,訴訟時效已經過了吧,就算做了鑑定你也告不了他啊。
20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如果是做19年前的鑑定,那是可以的。
21樓:真是無法無天
可以。有個問題:打人的人是否已經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是重傷)?
當時有沒有賠償?這裡有個刑事附帶民事問題,如果從民事角度,你已經喪失追償的權利。如果從刑事角度說,20年前的重傷案件,追訴期已經19年,基本上也快沒有了。
2023年時法律雖然不是很完善,但基本的制度是有的。建議你馬上聯絡當地的司法部門,了解案件如何結案的。因為當時是有重傷鑑定的,應當追究那人的刑事責任。
沒有追究就是問題。
傷情鑑定是不是以第一時間的病歷為主?
法醫鑑定申請書,如何申請法醫鑑定
x派出所 x年xx月xx日,我被 毆打致傷,經在xx醫院 現已基本痊癒,為保障我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進行傷情鑑定。禮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嗯,你們那邊還這麼正規啊!一般來說,傷害案件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以後,派出所會主動要求你做法醫鑑定的,或者你門口頭提出要求傷情鑑定,派出所也是應該委託你們去做鑑定...
頭部外傷法醫鑑定標準,法醫鑑定,頭部受傷是怎麼判定的?面部那?
一 依據90兩部兩院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公尺,兒童達6釐公尺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公尺,兒童達4釐公尺。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公尺 兒童達3釐公尺 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公尺 兒童達4釐公尺 或者頜面部穿透創。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
怎麼辦理法醫鑑定啊,我如何申請法醫鑑定?
公民因受到不法傷害或者由於車禍 工傷事故 傷殘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賠等需要進行法醫鑑定時,只要持委託鑑定單位的介紹信,即可到法醫門診直接進行人身傷害的法醫鑑定。進行法醫鑑定,公民應向法醫如實提供與傷害有關的情況 說明鑑定的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說明鑑定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帶齊有關的病歷資料等。法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