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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二)鑑定公開
1、被委託的公安機關法醫鑑定機構對辦案單位的委託應予受理,不得無故拒絕,對沒有委託書的當事人,鑑定機構有權拒絕。
2、法醫傷情鑑定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檢驗鑑定所根據資料要詳實可靠,要調閱原始病歷,客觀公正地做出是鑑定結論。
3、法醫鑑定機構做出鑑定後,應向辦案單位公開鑑定書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
4、當事人如對鑑定的結論、檢查結果、採納的醫院病歷記錄、依據的法律、法規有疑義,法醫鑑定人應當做出解釋。
5、法醫鑑定人在接案後,應在十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除因功能性損傷需要有觀察傷情變化期限的)向辦案單位送出;疑難案件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將《法醫鑑定書》向辦案單位送出;如傷情複雜不易下結論,應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向上級鑑定機構移送。
6、被鑑定人在接受檢驗時必須與鑑定人密切配合,必須向鑑定人提供真實的全部**病歷、檢查報告單、各種攝片,不得造假,違者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收費公開
法醫鑑定收費應嚴格按當地物委有關規定專案進行,不得擅自擴大範圍或提高收費標準。
2樓:裴蓁律師
應該有權。屬於司法資訊公開範圍,進入人民法院官網申請即可知道
受害人能拿到法醫鑑定書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情況我知道,可以的,一般情況下如果被辦案單位(轄區派出所)把原件拿去了,他們會給你乙個鑑定結論說明書,我們一般情況下都是讓辦案單位來領鑑定結論,你要麼有原件,要麼有說明書,如果兩樣都沒有,那麼說明你們轄區派出所有問題。
4樓:百合小妹
司法部門有規定,鑑定書一式2份,公安機關乙份,被鑑定人乙份。
受害人有權向事發公安局要傷情鑑定書嗎?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修訂)》的規定,對於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鑑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鑑定意見影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所以,受害人是有權要求提供鑑定意見影印件的。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修訂)》
第八十一條 辦案人民警察應當對鑑定意見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應當在收到鑑定意見之日起5日內將鑑定意見影印件送達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
6樓:大地頭
輕傷屬於人民法院直接管轄的案件,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公安機關管轄的是重傷(適用刑法)和輕微傷(適用治安處罰法)案件。
做傷情鑑定,派出所有權提前要病歷的影印件嗎?
7樓:吳欽霞律師
所謂傷情鑑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文書。」
鑑定是依據病歷做出的,鑑定時提供病歷就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需要。防止陳病舊病現象的出現,現在必須要求受害者提供病歷及影印件。希望採納。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是否有權拒絕法醫鑑定?有何根據?
9樓:蠶她爸
刑事案件中,受害人不可以拒絕法醫鑑定,公安機關可以對受害人
的身體強制進行檢查。
刑事訴訟中,對一些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罪名的指控,都將鑑定意見作為主要證據之一,尤其是故意傷害案,鑑定結論是決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與非罪、罪輕罪重的關鍵證據,也是審判實務中控辯雙方辯論的重點,沒有傷情鑑定很難認定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偵查人員對於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屍體應當進行勘驗或者檢查。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在偵查人員的主持下進行勘驗、檢查。
第一百三十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可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強制檢查。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一十二條 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徵、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以對人身進行檢查,提取指紋資訊,採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樣本。被害人死亡的,應當通過被害人近親屬辨認、提取生物樣本鑑定等方式確定被害人身份。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絕檢查、提取、採集的,偵查人員認為必要的時候,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強制檢查、提取、採集。
檢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或者醫師進行。
檢查的情況應當製作筆錄,由參加檢查的偵查人員、檢查人員、被檢查人員和見證人簽名。被檢查人員拒絕簽名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中註明。
10樓:晚風無跡
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有規定,你不做法醫鑑定,何以給案件定性?
輕傷以上才能作為刑事案件處理,輕傷也可以調解按治安案件處理,鑑定結果不夠輕傷,就算不上是刑事案件。
重傷必須公訴,想不追究刑事責任都不行。
所以說,必須做,你自己都會感覺到必須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應配合法醫做鑑定。
縱橫法律網 王振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看案情定。如果必須鑑定,是不可以拒絕。
縱橫法律網 李保忠律師
13樓:唐光磊律師
在這方面 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家屬肯定是沒有的。
14樓:有種缺點叫聰明
這對你來說是好事,案子不能定性,就永遠不能結,就永遠不能定罪,繼續勸他不做
被害人有權利提出第二次車輛鑑定嗎
被害人是刑事訴訟的當事人,當事人有權利申請重新鑑定。是否准許由司法機關確定。刑訴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法庭審理過程中,當事人和辯護人 訴訟 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公訴人 當事人和辯護人 訴訟 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放火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不被刑事處罰嗎
您好,放火罪屬於公訴案件,不屬於自訴案件,公訴案件是由公安機關進行立案 偵查,與被害人的意志無關。但是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在審判階段可以作為酌情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刑事案件被害人需要請律師嗎。所謂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
傷害行為導致特殊體質被害人死亡應如何定性
故意傷害致特殊體質死亡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按照刑法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但因為被害人屬於特殊體質,在毆打和自身特殊體質的情況下導致死亡結果的發生,根據 若無前者,即無後者 的條件,加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因此降低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