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正氣長春
***x派出所:
***x年xx月xx日,我被***毆打致傷,經在xx醫院**,現已基本痊癒,為保障我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進行傷情鑑定。
禮申請人:***
***x年xx月xx日
2樓:庾哲瀚
嗯,你們那邊還這麼正規啊!
一般來說,傷害案件受害人到派出所報案以後,派出所會主動要求你做法醫鑑定的,或者你門口頭提出要求傷情鑑定,派出所也是應該委託你們去做鑑定的。然後派出所給你出具鑑定委託書,你拿著委託書就可以去做法醫鑑定了。
呵呵,可能你們那邊比較正規,要是寫的話,我也知道格式。
法醫鑑定申請書
××(交警隊/派出所/街道辦):
本人申請到××公安局 法醫鑑定中心(法醫門診)對被鑑定人(姓名)做相關法醫學方面的司法鑑定,請批准並請幫忙出具法醫學鑑定委託書。
申請人: (簽名)
20 年 月 日
(本申請書請立案部門存檔或附案)
3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法院提出法醫申請鑑定 然後等待辦理就好了
雖然我是法醫不過還真不清楚這個是怎麼辦的,我所從屬的單位是法院 ,通常是上面分配來工作我去進行驗傷 然後提交法醫報告就好了
如何申請法醫鑑定?
4樓:兜裡揣著人民幣
隨著公民法律意識的普遍增強,每當發生身體傷害時,都期望運用法律手段去解決問題內,但是經常由於申請容法醫鑑定不及時,或方法不當,導致責任不清、醫療糾紛等問題出現,使公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障。那麼,如何申請和進行法醫鑑定呢?
5樓:七台河李陽平
向公安機關(受案機關)申請,由公安機關指定或委託,一般縣級以上公安局有法醫鑑定中心。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正常死亡
,公bai安機關有權du力對其zhi
進去屍體檢驗,公安機關的dao法醫內做出的鑑定當然有效了容,如對死因提出疑議,可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出具的鑑定書,不能送達家屬,只是告知鑑定結果。
不知道回答能不能讓你願意。
7樓:幸運的活雷鋒
公民申請法醫鑑定,首先應向有關的公安、司法機關提交鑑定申請。該回部門經審答
查符合鑑定條件的,可指派或者聘請法醫鑑定部門的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鑑定。進行鑑定時,受傷當事人一般應到場,並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包括影像學報告、x光片、ct片、致傷物、**、證人證言等。
申請法醫鑑定應注意以下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如提供偽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派出所不給我開法醫鑑定申請書,讓我好了兩個月之後在開鑑定嗎^_^
8樓:
你好。人身傷害發生後,常會涉及到傷情鑑定和傷殘鑑定,這是兩種不同的鑑定。
傷情鑑定: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傷情鑑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用於確定傷害是否已達到追究刑事責任的程度。
傷殘鑑定:受害人臨床**結束或傷情較為穩定時,可申請進行傷害鑑定。傷殘鑑定的主要目的之一,是用於幫助確定人身損害賠償。
鑑於上述說明,如果是傷情鑑定,你可要求公安機關在受理傷害案後24小時內出具傷情鑑定委託。
怎麼辦理法醫鑑定啊,我如何申請法醫鑑定?
公民因受到不法傷害或者由於車禍 工傷事故 傷殘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索賠等需要進行法醫鑑定時,只要持委託鑑定單位的介紹信,即可到法醫門診直接進行人身傷害的法醫鑑定。進行法醫鑑定,公民應向法醫如實提供與傷害有關的情況 說明鑑定的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說明鑑定目的和需要解決的問題 帶齊有關的病歷資料等。法醫...
頭部外傷法醫鑑定標準,法醫鑑定,頭部受傷是怎麼判定的?面部那?
一 依據90兩部兩院 人體輕傷鑑定標準 試行 第六條 頭皮銳器創口累計長度達8釐公尺,兒童達6釐公尺 鈍器創口累計長度達6釐公尺,兒童達4釐公尺。第十四條 面部軟組織單個創口長度達3.5釐公尺 兒童達3釐公尺 或者創口累計長度達5釐公尺 兒童達4釐公尺 或者頜面部穿透創。第十五條 面部損傷後留有明顯...
被害人有權影印法醫鑑定嗎,受害人能拿到法醫鑑定書嗎?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法醫鑑定制度 一 程式公開 1 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 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2 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3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第28條規定,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