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四不放過原則指的是什麼

2022-12-11 22:55:03 字數 892 閱讀 6254

1樓:廣州律師劉振海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2、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3、事故責任人和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4、事故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是要求對安全生產工傷事故必須進行嚴肅認真的調查處理,接受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生。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一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事故時,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導致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時就輕易下結論,也不能把次要原因當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決不輕易放過,直至找到事故發生的真正原因,並搞清各因素之間的因果關係才算達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二層含義也是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的具體體現,對事故責任者要嚴格按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四不放過」原則的第三層含義是要求在調查處理工傷事故時,不能認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關人員也處理了就算完成任務了,還必須使事故責任者和廣大群眾了解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並深刻認識到搞好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使大家從事故中吸取教訓,在今後工作中更加重視安全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和財產損失,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遲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2樓:職場精英導師

你好親!事故的四不放過原則,具體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2.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3.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4.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希望可以幫助到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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