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秦巴漢嘉
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兼得」出自孟子《魚我所欲章》。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乙個比方: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1.因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魚要去水裡去撈,這兩者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熊掌和魚不能兼得.
2.這句話的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孟子的原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求熊掌。」 他是用魚與熊掌來比喻「生」與「義」的取捨關係:
「生,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求義。」
所以,在不發生衝突的情況下魚和熊掌應該說還是可以兼得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出自孟子《魚我所欲章》。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乙個比方: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1.因為要想得到熊掌要去山上去打,而要想得到魚要去水裡去撈,這兩者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熊掌和魚不能兼得.
2.這句話的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孟子的原話是:「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舍魚而求熊掌。」 他是用魚與熊掌來比喻「生」與「義」的取捨關係:
「生,我所欲,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兼得,捨生而求義。」
所以,在不發生衝突的情況下魚和熊掌應該說還是可以兼得的。
3樓: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兩者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好象是這樣的,他的意思就是下一句,總結來說就是 捨生取義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
4樓:紫玉殤
典故:孟子說:「魚是我喜愛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愛吃的;如果兩樣不能都吃,我就吃熊掌從而捨棄魚」
「魚與熊掌」象徵著我們的生命過程中遇到的兩難選擇。典故強調的是如果出現二者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該典故出自孟子《魚我所欲章》。
原文: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闢患者,何不為也?
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萬鍾則不辨禮義而受之。萬鍾於我何加焉?為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
鄉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宮室之美為之;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妻妾之奉為之; 向為身死而不受,今為所識窮乏者得我而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 此之謂失其本心。」
譯文:孟子說:「魚是我喜愛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愛吃的;如果兩樣不能都吃,我就吃熊掌從而捨棄魚。
我想擁有生命,我也想要擁有正義;但如果兩樣不能同時擁有,n那麼我就堅持正義捨棄生命。
我想要生命,但是還有比生命更讓我想要的,所以我不願意苟且偷生;死亡是我討厭的,但是還有比死亡更讓我討厭的,所以我不願意因為討厭死亡而逃避某些禍患。
如果讓人最想要的東西沒有超過生命的,那麼只要可以得到生命,又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呢?如果讓人最討厭的東西沒有超過死亡的,那麼只要可以躲避死亡的禍患,又有什麼事情做不出來呢?
但有人,明明按照那樣做就可以逃避死亡,就可以擁有生命,卻沒有做。
由此可知,確實是有比生命更讓人想要的東西,也確實有比死亡更使 人討厭的東西。這種心人人都有,並不是只是賢人才有,只不過是賢人能夠保持它而已。
一籃子飯,一碗湯,吃了便可以活下去,不吃就要餓死。如果吆喝著給人吃,過路的人雖然餓著肚子也不會接受;如果用腳踩踏後再給人吃,就是乞丐也不屑於接受。
可是現在,高高的的傣祿有人不問是否合乎禮義就接受了,優厚的俸祿對我而言有什麼好處呢?為了華麗的住宅嗎?為了妻妾的奉養嘛?還是為了我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
過去寧肯死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華美的住宅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妻妾的奉養而接受了;過去寧肯死亡都不接受的,現在卻為了我所認識的窮苦人感激我而接受了。這些不是可以停止的嗎?這種做法叫做喪失了本性。」
5樓:匿名使用者
典故:古代有一戶人家因為要想得到熊掌,所以要去山上去打,然而他有想要得到魚,所以要去水裡去撈,但是這兩者是不可能同時得到,所以才有了熊掌和魚不能兼得的故事。
成語「魚與熊掌不可得兼」出自孟子《魚我所欲也》:「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
譯文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都吃,那麼我捨棄魚選擇吃熊掌好了。
本意不是說二者必然不可兼得,而是強調當如果不能兼得的時候,我們應當如何取捨。
其中也有好的東西不要擁有太多,不然就體現不出其價值所在,就像一山不能容二虎,金字塔頂上永遠是最稀少珍貴的,意在提醒人們在面對取捨時應該如何抉擇。
擴充套件資料
《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性善,自認為「羞惡之心,人皆有之」,人就應該保持善良的本性,加強平時的修養及教育,不做有悖禮儀的事。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孟子(約西元前372年—約西元前289年),名軻,字子輿(待考,一說字子車或子居)。漢族,東周鄒國(今山東省鄒城市)人,東周戰國時期偉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政治家、文學家。儒家的主要代表之一。
在政治上主張法先王、行仁政;在學說上推崇孔子,反對楊朱、墨翟。被後世尊稱為亞聖。
名家評倫
朱熹:「此章言羞惡之心,人所固有,或能決死生於危迫之際,而不免計豐約於宴安之時,是以君子不可頃刻不省察於斯焉。」(《四書章句集注》)
6樓:愛單單愛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的典故出自於《孟子·告子》第十篇。原文較長,節選如下: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譯文】
孟子說:「魚是我喜歡吃的,熊掌也是我喜歡吃的;如果不能兩樣都吃,我就捨棄魚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想擁有的,正義也是我想擁有的;如果不能兩樣都擁有,我就捨棄生命而堅持正義。
孟子用「魚與熊掌」比喻俱為所欲,難於取捨之物。孟子的態度是選擇不能優柔寡斷,有捨有得,更為珍貴。用「魚與熊掌」的選擇,來比喻「生與義」的選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
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虧心事來。
7樓:匿名使用者
孟子說:我愛吃魚,也愛吃熊掌,如果兩個只能取乙個,當然要熊掌,傻子才選魚。
8樓:符祥熙大帥哥
孟子曰:「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9樓:匿名使用者
「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孟子用人們生活中熟知的具體事物打了乙個比方:
魚是我想得到的,熊掌也是我想得到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魚而要熊掌;生命是我所珍愛的,義也是我所珍愛的,在兩者不能同時得到的情況下,我寧願捨棄生命而要義。在這裡,孟子把生命比作魚,把義比作熊掌,認為義比生命更珍貴就像熊掌比魚更珍貴一樣.
本文節選自《孟子·告子上》。《告子上》的主要內容是闡明「性善說」,即人性裡天生就有向善的種子,所謂「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這種善的天性,就是人的「本心」。
「本心」不可小視,因為它們分別是仁義禮智這幾種道德的萌芽形態:「惻隱之心,仁之端也;羞惡之心,義之端也;辭讓(意近「恭敬」)之心,禮之端也;是非之心,義之端也。」人應該推求本心,順著「本心」的方向發展,並將它發揚光大,從而成為道德上完善的人。
因此,放到《告子下》全文裡看,本文講的是每個人都有「本心」,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人都應該保有自己的「本心」。只要「本心」在,即使在生死關頭,人也能經受住考驗;而如果喪失了「本心」,人就會做出有損於人格的事來。
魚和熊掌怎麼兼得
此句含義的確如此。但是各位老兄好像沒有讀懂提問者的意思。依我看問題應該是 為什麼不能同時得到魚和熊掌?它們有什麼關係?因為幾乎所有上過學的人都知道如上一句的含義。但知道為什麼這麼寫的人好像不多。如下是我的答案 熊好吃魚。它捕魚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擊河裡的魚,使他被擊到岸邊。設想一下,乙隻熊剛好抓到乙隻...
俗話說魚和熊掌不能兼得,得到一樣東西就會失去一樣東西是真的嗎
假如魚和熊掌啊不可兼得,舍魚而取熊掌。不是一定就不可兼得,而是在不可兼得的情況下要分清主次 魚和熊掌真的不可兼得?答 養乙隻會抓魚的熊。事實上每個至理名言都有它適用的範圍,孟子說這句話的時候是為了說捨身取義的事。那自然是不可兼得。但如果用在別的環境就不定不可兼得。有的人事業愛情雙豐收,那不是兼得了麼...
魚和熊掌可以兼得嗎
沒有什麼是絕對的!只要用真心一切都可以做到!即使結果不一定好,但是起碼做了就不會後悔!熊好吃魚。它捕魚的方法就是用手掌拍擊河裡的魚,使他被擊到岸邊。設想一下,乙隻熊剛好抓到乙隻魚的時候,有個獵人出現。這時他有兩個選擇 1.把熊趕走得到魚。2.趁熊吃魚時,襲擊並捕獵它。熊 成性,捕獵它並不是件容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