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風涼涼水清清
1全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你們單位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是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八十八條 各級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於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有權檢舉和控告。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所以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只能和你們的領導商量下,是否可以從人性化角度進行考慮,改變夫妻同時翻班,並且還不是同乙個班,起碼有利於家庭和諧吧!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好像是公司的決策。是怕在工作期間,,,耽誤,,,,你們可以和公司的領導商量一下,勞動法裡面好像沒有這項規定,關鍵在於你們自己,,
4樓:灸療師徐姐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裡沒有相關倒班的規定,如果是夜班應該可以申請夜班津貼。
5樓:匿名使用者
請樓主明確問題,什麼是翻班?
家庭一方翻班,另一方是否不用翻班,否則觸犯勞動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並不違法,勞動法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告訴單位,申請調崗。
請問在翻班的工作制度中,有沒有8小時翻早中班的工作制度,勞動法對此有什麼規定嗎?
7樓:匿名使用者
有,有兩班制,也就是十二小時換一班
還有三班制,就是八小時換一班
勞動法裡你能查到。
勞動糾紛月上班時間超240小時
8樓:簡簡單單
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明顯是不合理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勞動法的規定,延長工作支付1.5倍,週六週日上班的,支付二倍加班工資的。如果無法協商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
9樓:藍心銀
直接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即可。
新勞動法裡有陪產假的規定嗎,勞動法內男士陪產假有幾天
陪產假國家沒有統一規定,這個是各個省的規定。比如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條 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 產假 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各地男人陪產假規定 一般來說,相...
勞動法裡關於賠償補償的幾點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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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法對聽班在家待班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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