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啥個破名
1全部做為婚後房產,所有權屬婚姻雙方,即劉男和孫女的婚內財產,即使戶主為孫女,也是雙方共有財產。依據婚姻法律規定,雙方(劉男、孫女)各有一半所有權。
同時,作為親生子女,無論生父母是否再婚,都對原父母財產具有繼承權。
本案中,有一問題需講明,劉男女兒與孫女是否有撫養關係上的繼女關係?若確實存在有撫養關係的繼女關係,則孫女的房產,劉男的女兒也有繼承權。但若沒有現實的撫養關係,則劉男的女兒享有劉男的房產權,孫女兒子享有孫女房產權
2樓:匿名使用者
這處房產不知是孫某婚前購置的還是婚後與劉某一起買的?
如果是孫某的婚前財產,那麼法定繼承人是其子如果是婚後共同購置的,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就有點複雜了。
假如先劉某去世,沒有遺囑,那麼他的遺產就是1/2的房產,他的遺產的法定繼承人是妻子孫某和女兒。也就是說孫某和劉女各得1/4房產。後果就是房子的1/4屬於劉女,3/4屬於孫某。
孫某死後,孫男自然繼承了3/4的房產。
也就是說,誰先死,誰的後代就繼承的少。
如果兩人同時死亡,那麼劉女與孫男各繼承1/2
3樓:
您好,是這樣的!如果能確定是婚後財產,原則上為夫妻共同財產,應各佔一半。劉的兒子在劉去世後可繼承該房屋一半產權。孫的女兒也是一樣。
如還有何不明白可以m我,我不收錢!
4樓:
婚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如果夫妻均去世,如果男的去世,那女方和男方的女兒共同繼承歸男方的一半,如果女方去世,那麼男方和女方的兒子共同繼承歸女方的一半,
5樓:
所有的子女都有共同的繼承權
急求懂法律和投訴渠道的人,急求懂法律和投訴渠道的人
對於組織較大商業活動的,應考慮到人身安全問題。尤其是採取 爭搶 方式的活動,更要注意考慮人身安全問題,並作出必要的保障。顯然在這個案例中,組織方沒有考慮這個問題,或沒有落實相關必要的保障,導致現場人員受傷,因此存在著過錯。這是可以以人身損害賠償以及侵權法案為依據進行起訴的切入點。但是,傷者已經90高...
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急!!!懂法律的請幫幫忙!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第三,參照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啊 急!!!
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可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要求賠償 二者不衝突 你都請了律師了,他不懂麼?不會是法律工作者吧?如果私了的話 就算你拿了錢,答應不告他 也可以繼續控告他 讓他承擔刑事責任的。因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不是你們被害人說了算的。另外起訴的時候,賠償請求數額往高了寫,雖然有鑑定結果,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