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有曾用名,需要開曾用名的無房產證明嗎

2022-05-26 23:05:07 字數 3204 閱讀 9920

1樓:民生社會喵

戶口有曾用名,不需要開曾用名的無房產證明。

對於因為有變更名字而導致無房產證明跟本人現在身份證名字不同的,只需要提供戶口簿原件(本人曾用名跟無房產證明名字一致)就可以證實是本人的證明。

我戶口有曾用名,還用開證明嗎

2樓:正氣長春

戶口簿上有曾用名,就不用開證明了。

戶口簿是法定的證件。

持戶口簿和身份證就可以辦理相關的手續。

戶口本上沒有曾用名要怎麼開這個曾用名證明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沒有曾用名的前提下,是不能也不需要填寫「曾用名」的證明的。

1、戶口本的「曾用名」是指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出生醫學證明》等的名字與當事人曾經使用的「常用名」不一致而必須體現時應該填列的選項;

2、當事人的戶口本「曾用名」一欄沒有記載的,在填寫其他資訊時,不需要體現該項(沒有更改過名字,或者曾經的名字沒有在戶口本或者出生證上體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曾用名做公證要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

2、戶口;

3、派出所出具的其曾用名二者是同一人的證明;

如果您改過名,且提交的材料裡體現過您的曾用名,那麼移民申請過程中需要開具曾用名公證,曾用名公證一直有效。

1、可能出現過曾用名的地方 - 飛出國戶口本,如果在上戶口後改名戶口本上會有體現;

2、醫學出生證明,在上戶口時使用的名字與戶口本上的名字不一致,可以考慮不提供醫學出生證明;

3、對於大學畢業後改名的,那麼學歷證書上的名字與當前身份證戶口本不一致,必須提供

4樓:芥末留學

曾用名泛指曾經使用過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詞。對個人來說,曾用名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我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專案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專案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你到派出所開證明時需要拿證據出來,先找社群居委會出證明,然後和家裡父母兄弟姐妹同去。拿戶口、身份證、居委會的證明給派出所看,然後說一直用的「這個名字」。需要更正就可以了。

一般情形下當地戶籍處會辦理的。

戶口本上有曾用名,有些事情需要派出所給開具曾用名和大名為同一人的證明可是派出所不給開證明辦啊 20

5樓:

戶口本上有曾用名,這就是證明,所以派出所不會另外出具,你可以影印下戶口,然後讓派出所蓋章就可以了。

6樓:破冰蚊子

到你所在的居委會或社群去開證明蓋章

要在戶口新增曾用名需要什麼手續

7樓:白羊夢天下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8樓:二愣妞

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介紹:戶口也是個法律概念,戶與口聯用,始於漢代司馬遷所著的《史記》,後沿用至今。戶是由人組成的社會團體,戶內必需有人才能稱為戶,人是戶的生命實體,而人又是以口為計量單位的。

我們平時所說的戶口,既包括家庭戶的戶口,也包括集體戶的戶口。但是,戶口登記必須有具體的位址,只有人與位址相結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的登記,才能在法律上被認定為戶。

9樓:專業算命13年的林師傅

回答1:寫更名申請(更名申請:戶籍部門,我叫,性別,幾年幾月幾日出生,現年歲,因周圍四鄰重名二人,給工作和生活帶來許多不便,故申請更名為,望准許!

年月日2:學校.單位或街道證明(只須證明有這個人就能夠,不必證明重名的事)。

3: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填寫**,工作人員蓋章,管片民警簽字,所長簽字4:到戶口所在地的戶籍部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審批。

5:公證(超出16歲就應該公證的,不要先公證,萬一不要就省200元的)6:到戶籍部門列印新的戶口簿,申請新的身份證。

7:需要的資料:戶口簿,2張一寸**,新戶口簿工本費(19元)

10樓:民生為本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到派出所視窗民警受理,上報審批。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16周歲以上公民變更姓名應出具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書。公民申請姓名變更(含曾用名),只能辦理一次(學齡前除外)。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拿學校證明,畢業證或以前使用過的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進行申請新增曾用名。或去當地派出所戶籍管理處,進行辦理改名的業務,當新名字出來之後,曾用名會出現在新戶口本上面。

曾用名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的戶籍上用過的名字,如果你能夠確定在公安戶籍上用過這個名字,而現在的名字又是另外乙個了,那麼到現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增加曾用名即可。

12樓:匿名使用者

我是05年遷戶口後將名字改了,08年將戶口遷原籍,但是在入戶口時沒有把曾用名加上,造成現在很多以前辦理的證件都用不了,請問我有未遷戶口前用過的戶口本,可以把曾用名添上嗎

13樓:雀昂

村委會或單位(學校)開具證明、寫明原因、理由,持戶口本到派出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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