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僪玉枝海女
拿出曾用名出現的證書和相關證明檔案,這樣就可以去戶籍部門申請變更名字或者加曾用名,可能要回當地居委會開具證明哦!
2樓:闞敏劉文樂
如果沒有改名字的記錄那就有點麻煩了
3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我的回答如果對您有幫助的話,麻煩給個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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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甕鵬甫雋巧
在單位開證明,到你戶口所在地的戶籍辦公室去辦,比較容易的。
5樓:
你這種情況只有到縣以上公安局戶籍辦理科室去申請名字修改,以前更改還好辦,現在可能要麻煩點,因為現在公安局戶籍管理是全國(全省)聯網的,需要從上倒下全部修改,時間要長一點。不過,只要受理,你的名字就能改正過來。
6樓:匿名使用者
曾用名不是想加就加的 曾用名是說你以前曾經用過這個名字,根本不是你想的那種人家不給你加。你這種情況只能是去改名,把名字從繁體改成你經常用的那個簡體,的確很麻煩,因為公安局會讓你提交一系列證件和檔案啊什麼的,凡是牽扯到有你名字的正規證件你都要提交都要公安局改正。等你名字改了以後,你的戶口上曾用名那一欄就會是你繁體的那個名字!
7樓:
可以到上級機構去諮詢一下,看看能不能加上
如何在戶口本上加曾用名
8樓:民生為本
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申請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2.《戶口簿》
3.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4.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9樓:樸闌同映菱
曾用名不是想加就加的
曾用名是說你以前曾經用過這個名字,根本不是你想的那種人家不給你加。你這種情況只能是去改名,把名字從繁體改成你經常用的那個簡體,的確很麻煩,因為公安局會讓你提交一系列證件和檔案啊什麼的,凡是牽扯到有你名字的正規證件你都要提交都要公安局改正。等你名字改了以後,你的戶口上曾用名那一欄就會是你繁體的那個名字!
10樓:
你覺得那個名字好就用哪個名字 然後把另乙個改一下 到當地派出所辦理 需要當地街道辦事處 管委會的證明 學校的不需要 。
你這樣變成曾用名是不可以的 而且以後做什麼都會很麻煩 曾用名只是方便你的資料 檔案 對你考試沒用 一切以身份證為準 o(∩_∩)o
11樓:床嗇橙
外地的可以在本地加曾用名嗎
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很難麼?都需要什麼
12樓:晴毅
不難,只要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是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所需材料:
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擴充套件資料
辦理程式:
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九十九條 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所以,申請增修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
13樓:麥穗兒談教育
不難,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戶口簿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
本人申請報告(未滿18周歲人員,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戶口簿》。
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
14樓:十年資深獵頭
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但需要提供派出所增加曾用名的材料。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戶口本上加個曾用名不難,去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請就行了,只是需要提供材料。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戶口簿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
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16樓:超級飄飄乖乖
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憑本人(或未成年人的父母)申請報告、《戶口簿》、曾記載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影印件並加蓋該公安派出所戶籍專用章(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公民曾經使用過的姓名依據。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受理,報分局、縣(市)分管領導審批。(未滿18周歲的人,由父母提出申請報告,並提供父母《結婚證》)。
變更姓名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末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1、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2、戶口本。
3、姓名變更更正的理由和相關證明。
拓展資料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資訊的基本戶政文書。
形式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常住人口登記簿》,戶口登記機關留存備用,是整個戶口登記管理最基本的準據文件;一種是《居民戶口簿》,由戶口登記機關加蓋"戶口專用章",戶口個人頁加蓋"戶口登記章"之後頒發所登記的住戶居民自己儲存備用。財政部和***2023年12月30日聯合下發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徵戶口簿工本費。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戶口登記機關的戶口專用章。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 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 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17樓: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
18樓:
的確如此,戶口本不能隨便改,需要去當地主管部門申請驗證。
19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你曾經用過這個名字。但是如果你沒有用過只是想單獨加個曾用名的話得找找關係或者送點禮就可以的
20樓:p簡簡單單
需要把派出所戶籍管理的警官勾兌好!
戶口本上加曾用名需要提供什麼材料啊?謝謝
21樓:寓教於樂老童鞋
你可以攜帶有效的證據(如過去曾經工作過的單位的簽到冊、工資卡摺子等等),去轄區派出所申請複查戶籍底檔,如果底檔上有曾用名,就可以給你新增曾用名,如果底檔上都沒有,那麼你就不可能實現你的要求了!祝你好運吧!
22樓:百事通
回答您好!我們正在為您解答這道題,我正快馬加鞭為您整理答案, 請稍候
居民由於理由充分的原因,需要申請在原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或者更換姓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要求,可以由本人或監護人(未滿18周歲)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視窗受理,逐級呈報審批。
需要申請在戶口本上新增曾用名,具體申請辦理的流程如下:
1、到派出所領取《要求更改戶口專案申請表》;
2、註明申請理由並附有關證明;
3、由(城鎮街道)居民委員會或者(農村)村民委員會加註意見並蓋公章;
4、交公安戶證管理機構審批、蓋章;
5、等審批下來改戶口的交納一定的工本費用(約十五元人民幣),更換領取新身份證即可。
根據公安機關申請增加曾用名管理規定,凡公民申請增加曾用名的,須由公民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理由充分。理由充分是指申請人能提供曾經使用過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證明材料,如職工檔案、人事檔案、學籍檔案等材料,最好是曾經在公安機關登記的名字。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未滿十八周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周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戶口登記機關在戶口登記工作中,如果發現有反動的分子和其他犯罪的分子,應當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當事人理由充分的情況下,可以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戶籍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戶口本新增曾用名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個人申請、還有增加曾用名的依據或當地派出所的證明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或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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