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簽了五年合同中途想辭職會扣我工資嗎

2022-04-29 12:48:12 字數 5271 閱讀 4898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辭職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2樓:武芷琪

沒事,只要你提前三十日打辭職報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你按上面條款,不會扣工資,交違約金了

3樓:新東方烹飪

辭職是你的權力,任何單位和個人都阻攔不了,你只需要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的義務即可,試用期3天、轉正後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即可,到期不論單位是否批准你都可以離職,單位是沒有理由扣除工資的,在新勞動法中只有兩種情形需要勞動者支付費用,一種是進行了專項培訓,約定了服務期而未達到服務期限的,另外一種違反了競業限制約定,除此之外不能向離職勞動者主張賠償金

我和公司簽了五年合同 可以中途辭職嗎?辭職會扣我工資嗎

4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無論與用人單位簽訂多少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履行期間,勞動者都可以辭職。用人單位不得以勞動者辭職為由剋扣工資,否則用人單位違法。

如果用人單位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剋扣的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永不暗淡的光

提前30天提出書面辭職。不用承擔違約責任,不能扣你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以合同內容約定為準,如合同條款涉及不平等條約可向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工資是不能扣的,這是基本保障,但是有些福利之類的可能就不能享受了,如離職後的午餐補助、交通補助這類的約定。

7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可以辭職啊,有沒有賣給他,按照正常程式辭職啊,看合同裡邊怎麼約定的,按照約定時間提前通知公司,然後在離職!

8樓:忻賀撥朋

可以辭職,不能扣工資

9樓:

可以辭職,用人單位不能剋扣勞動者工資。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等情形,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還要給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

(四)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五)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八)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九)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十)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十一)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

(十二)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工作了12天簽了合同 今天剛剛向公司辭職他說沒工資拿

10樓:合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試用期提前三天,轉正後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按照正常程式交接完,索要相應天數的工資,公司無權任意壓工資和剋扣工資。先協商,不行的話蒐集勞動事實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機關投訴。

我和公司簽了5年的合同,我提前辭職,會有什麼後果?

11樓:小小小魚生活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並且支付了勞動者培訓期間所產生的費用,有培訓期間所產生費用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一定的培訓費用的。

勞動者離職,只有勞動者違反培訓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才會要求支付相應培訓費用的。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培訓協議的相關條款,並且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了專業的技術培訓,並且支付了培訓期間的費用以及能提供培訓費用期間的發票的,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簽了5年合同,現在幹了2年想辭職,公司要求賠償高額培訓費,我看了合同真的有寫的培訓費的事,現在怎麼辦

這個問題吧,首先合同中有關於培訓費的賠償是既定的了。那麼既然他們讓你賠償費用,那麼讓他們拿出當時為你支付費用所出具的發票,一定要讓他們出示,不見發票你就不認,日期不對你也不認,然後他們出示了發票要去找稅務機關讓他們驗明發票是真是假。所以你需要做以下幾點 1 明確你接受培訓的日期 2 單位要出具培訓費...

我想換個工作,但已經和公司簽了合同,公司說離職需要先提交書面申請,然後要等30天

勞動合同法bai規定,du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zhi知 無論口頭或書面dao 在試用期外提專前30天書面屬 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外,則要提前30天。你現在急著去和另外一家公司簽合同,兩邊不能兼顧,建議你可以和第二家公司商量下,告...

我是特崗教師,簽了3年合同,工作2年後,想辭職,教育局要求賠5000元的違約金,請問我應不應該給

應不應該給違約金,不是教育局說了算的,要看你們當時是如何簽定的合同。你個人和教育局都應該以合同為依據。但方面說的都不行,要有法律依據。不然籤的合同還有什麼用吶。把合同找出來,好好研究研究。法律規定,勞動者只在兩種情形下需要向單位支付違約金。按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勞動者要求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