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1年了還沒簽訂勞動合同,又出現了新問題

2022-04-16 09:15:04 字數 1456 閱讀 2780

1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合同是他不對 打114查詢你們那個地方的勞動者保護組織 讓他們來調查

由於你和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與就業協議 所以你和公司不存在任何制約關係你可以任何時間離開公司 法律是不會制約你的 你的權利受勞動者保護協會的保護 你可以找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至於通過法律手段云云 他那麼說是嚇唬你 真的要處理也是找關係來找你麻煩 所以你要有證明自己未拿資料的證據 證人 都可以

ps:他們不會和你對薄公堂的 一是公司形象重要 二是要花費錢

2樓:追憶

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1個月後仍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賠償你兩倍工資,最多賠償11個月的,所以你只要拿的出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10個月的證據,比如考勤,簽到簿,工資領取記錄等,交給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公司賠定了.另,公司以培訓費和培訓資料之事為難你,仲裁部門也會幫助你解決,所以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盡快,盡快,通過法律不但不會對你不利,反而會幫助你.

現在仲裁費用為零,是免費的.所以不用害怕承擔高額仲裁費.

祝你好運!

3樓:謎夜之星

(1)公司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4)用人單位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提供培訓,和你有服務期的約定嗎?如果沒有,你也不用支付違約金。公司提供的培訓費用,必須有憑證,否則得不到法院支援。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嚴重違法,你可以蒐集證據,準備律師隨時應訴即可。

5樓:匿名使用者

一、建立勞動關係後乙個月內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向你支付雙倍工資;你可以要求他支付你雙倍的工資。

二、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用人單位未與你約定服務期的,就不用理會他;用人單位為你培訓的相關費用是要有發票的;

三、勞動者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四、乙個月後你就可以不用上班了,且公司需在辦理離職手續時支付當月工資。

工作幾年了沒簽勞動合同就業協議,我已經跟用人單位簽了就業協議,但沒有籤勞動合同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你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權並要求支付賠償金和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

工作十年沒簽勞動合同也沒有交社保能得到多少

可以以未繳納社保為由辭職,並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經濟補回償按勞動者在本答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

如果我和公司簽訂了3年的工作勞動合同,但是未滿3年,我就想辭職,請問這樣可以辭職嗎?會有怎樣的後果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簽訂的,一經簽訂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只有經雙方協商一致 法定或約定的事由出現或者合同期限合同期滿時,勞動合同才終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關係才隨之終止。你簽訂了3年的勞動合同,並不意味著你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