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西政自由鳥
新的勞動合同法裡,不存在臨時工這一說法,都需要簽合同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乙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盡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乙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且經濟性裁員,原來的員工有優先錄用權
3樓:山野柴胡
【臨時工 工齡】關於是否還保留「臨時工」的提法問題。《勞動法》施行後,所有用人單位與職工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各類職工在用人單位享有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於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名稱已經不復存在。
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 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臨時工等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238號第一條
我是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我該怎
4樓: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及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
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於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
**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
員工維權途徑
法律已經針對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獲得補償做出明確規定,那麼勞動者究竟該怎麼維權呢?
(一)準備證明和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任何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或者有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憑證,都可作為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
(二)維權流程:雙方協商→勞動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者可以依據法律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如果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是最後的維權手段,如果勞動者在前面兩個方法中已經能夠解決問題,那麼就沒必要訴訟了。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在沒簽勞動合同被辭退的情況要學會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第一、如公司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補繳社保。社保在入職後乙個月要辦理,未辦理可以社保部門投訴。
第二、如公司一直沒有簽合同屬於違法行為,可要求公司支付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第三、如果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承擔賠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的兩倍。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辭職,可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支付失業保險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為,還要按法定標準支付加班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剋扣工資,還應足額支付工資以及加付賠償金的。
第七、如果涉及工傷問題,先由單位申請,單位30日不申請,自己趕緊申請。另外請儲存好能證明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證據,如工牌,工服,工資條或工資入賬證明,與負責人的通話錄音等。
第八、就以上糾紛,無法協商的,建議委託律師蒐集相關證據,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及時向人民法院起訴,最大限度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5樓:創咖派
1、已經將近五年了,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視為簽訂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
2、社保問題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要求補交或從現在開始繳納;
3、由於社保費用的繳納問題不具有可訴性,因此只能通過向勞動部門反映情況的方式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1)建議立即到勞動部門(勞動監察大隊)反映;
(2)收集上班的證據,向勞動部門申請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
(3)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
本人在事業單位工作七年,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沒有給我交社保,現在要求我籤勞務派遣合同
7樓:思語新竹
你在事業單位幹了七年臨時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現在讓你簽訂勞務派遣合同,你就趕緊簽吧,這怎麼也比臨時工要好啊?簽了勞務派遣合同就給上養老保險了。
8樓:雍熙
不管你是臨時工還是普通員工,都要簽合同,這是保護雙方的權益。工作一年以上沒有簽合同,就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現在要求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就是變更合同,你可以拒絕,因為這不排除單位是為了規避自身的一些責任。
9樓:隨風奔跑
為啥當初不直接簽訂勞務合同呢,在乙個單位要是幹夠十年,簽訂10年的合同之後 就不用再籤 可以直接乾到退休,也享受退休金什麼的
事業單位臨時工要辭退,怎麼賠償?好心人幫助回答。
10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1、你可以要求工作16年折合成1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08年後未簽勞版動合同的雙倍賠償;權
2、在08年工作沒有手續的被清退可以要求1個半月的經濟補償及08年後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
3、勞動法指出1年以上的無固定合同怎麼解釋?---是指在08年元旦後超過1年沒有籤勞動合同視為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一旦非法解除將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11樓:8度深藍
新勞動合同法bai規定,單du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乙個zhi月內與dao之簽訂書面勞專動合同,1年以上不簽訂合同的
屬視為已經轉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的情形就視為已經轉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與單位目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單位不得單方面隨意解除合同。單位如果要辭退你就屬於無故解除合同行為,需要向你支付雙倍賠償金。你工作18年就是36個月的工資。
另外單位必須補齊你入職以來的各項規定的保險。
建議你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12樓:振鷺欲飛
如果bai和你解除勞動
合du同關係,可以向當地勞動仲zhi裁部門提出dao仲裁申請版,請求事項如下權:
1、沒有合同的應當從08年2月起向你支付雙倍工資。
2、要求補繳工作期間的養老保險,05年之前的由於已經無法補繳,要求折現。
3、要求給予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折合16個月的工資。
4、仲裁費由用人單位承擔。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是在同乙個
來事業單位連續工自作10年以上,無論有bai無簽訂的書面合du同,都應視zhi同與單位簽訂無dao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要你能提供你在此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證明(比如您簽字的工資單等),那麼他們就不能隨便清退。
如果是你拒簽,可能你就比較被動,不好談條件。但無論哪種情況,單位都應該補交勞動保險費。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應該在你們單位不止你乙個人
所以建議你們聯合起來,去諮詢一下律師事務所
他們可以幫你們討乙個公道!!
15樓:謇**宛夏
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應在勞動者入職乙個月內與之簽訂書面勞動合同,1年以上不簽訂合專同的視為已經轉入
屬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因此你的情形就視為已經轉入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你與單位目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關係,單位不得單方面隨意解除合同。單位如果要辭退你就屬於無故解除合同行為,需要向你支付雙倍賠償金
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後能否獲得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二款規定,事業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 履行 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根據勞動法,如果勞動者是個人主動提出 不幹的 符合第36條情形,用人單位不予支付經濟補償 若因該法第38條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根據該法第 條規定給付經濟補償或者賠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事業單位臨時工,企業員工,糾結死了,我該選哪個?請高人指點指點迷津啊!說明一下利弊。就要給答覆了
事業單位的臨時工,沒有編制的吧,是合同制的。和企業是一樣的。除非家裡有關係,能給你弄到事業單位編制待遇,那你鐵定去氣象部門。如果不能弄到,你暫時就虧了,不過真的最後落實不了,再出來找比較好的大企業,也可以。畢竟是美工崗位到頭了發展空間沒的。就是工資的高低。去氣象部門博一下,未來萬一弄到編制的話,還是...
事業單位要改制成企業了,這對臨時工有什麼影響
這個好壞不好說。如果說好處,你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成了企業,而你又是單位的原來員工,如果有指標招工,那你就有機會成為正式職工了,當然,領導關係也很要緊。如果說壞處,機構改革後人員重組,單位隨時可以叫你走人,因為你以前是臨時工種。我是一名原事業單位事業編制人員,現在單位要改制成企業,請問改完後我的事業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