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轉正員工需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辭職,做明確工作交接,以免影響工作。未提前提出辭職,屬於違約,需要付違約金,違約金多少由單位和員工協商而定,扣10天工資不多,正常要扣乙個月工資的。
2樓:無心
不合法,但你急辭工也不合法,這都要你跟公司協商的,要麼你就要提前乙個月,公司再敢扣你工資你就可以告他.
3樓:民間喲
辭職就要扣十天工資,缺點人性。以後誰還敢去這家公司做。
簽了合同後要辭職,應該提前告知,這是法律規定的。
你是屬於那一種?
4樓:周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深圳經濟特區和諧勞動關係促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實施經濟處分的,單項和當月累計處分金額不得超過該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且對同一違紀行為不得重複處分。
實施處分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市**公布的特區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每月扣減賠償費用和違紀經濟處罰後的員工工資餘額不得低於最低工資。
公司對急辭工人員規定得扣一半工資,請問這符合勞動法嗎?
5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6樓:常春藤
1、從企業角度來看,員工應安排好交接工作,才可以請假,如果有特殊原因,當然也可以立即請假,請假手續未辦理齊全,作曠工處理是對的,根據你公司規定扣除工資。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續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要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4、你可以根據以上情況,看看是否符合單方解除的條件,如果符合就可以立即提出離職申請。
5、單位對急辭工人員規定扣一半工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7樓:歲歲來喜
單位對急辭工人員規定扣一半工資是不符合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按規定離職,做好工作交接,企業這麼多也有合理之處!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既然想早點回家就應該早提出辭職。
這樣,即使老闆不批,你也可以合法離職。只要合法離職,公司就必須足額支付你的工資。
一般情況下,公司有權利不批給你假期,如果你未經批准就離職,那麼就是曠工,就是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話,公司有權利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扣除一定的工資。這是合法的。
在超市上班急辭工,老闆扣十天工資請問合理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急辭工」不受法律保護,扣工資也涉嫌違法。
你們協商解決。
只有此方法: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11樓: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辭職)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
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急辭),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扣工資作為賠償。
12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4樓:獻諒汗
我本來辭職到這個月25號,後面做了兩天助拉就讓我辦離職,昨天發工資還扣了五百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是什麼樣的原因辭職只要是公司同意的都可以拿到工資,該扣的才扣,如果你覺得有些不該扣的公司卻給你扣了,那你大可以去勞動局告,前提是你得看你當初籤的合同是怎樣說的,如果沒有簽合同那你就大可以告,因為沒簽合同公司亂扣你的是公司不對的行為,
16樓:破繭的春蠶
辭工需要扣什麼工資呢,這個就是不懂了,如果你你走正常的程式,是不可能扣你工資的
17樓:束善
你h我九月七号用人單位領導說過辭工,現在去問她還從現在開始要到下個月的今天才行不扣錢,我應該怎麼辦
18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不可以急辭工.但單位有過錯的話.你可以吵老闆的油魚.傻.....有問題再問
新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扣多少工資
19樓:匿名使用者
一、未經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急辭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的舉證責任。
二、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用人單位不得因急辭工隨意剋扣勞動者工資。存在剋扣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急辭工扣工人30%工資,勞動法允許嗎?
20樓:上海笙銘律師
1、用人單位不能隨意苛扣工人工資,苛扣行為違法,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2、但急辭工屬於違反勞動法的行為,如果給單位造成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
3、如果急辭工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則單位不能扣工資;
4、法律法規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3)《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1樓:知英人力
任何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工人工資,即便是急辭工是員工個人原因造成的單位損失,扣工資也不能超過工資額的20%。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勞動法急辭工怎麼扣工資,勞動法規定急辭工是怎麼扣工資的?
一般急辭工扣多少工資?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要扣多少工資,請問急辭工按勞動法要扣百分之幾的工資
要辭工就按實際上班天數計算和發放工資就像我,不能隨便扣工資的,如果有不合理的扣除,可以打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他。如果公司沒給繳納社保還可以投訴社保。你急辭的話,可以說你是單方面違反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賠償公司因為你辭職的損失,至於扣多少工資,主動權在公司一方。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勞動法規定急辭工要扣工資嗎
勞動法規定不准以任何形式扣工資。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離職,轉正後提前乙個月書面告知用人單位離職,單位必須足額支付工資。另外沒簽合同,錯也在單位,不僅不能扣你工資,還要給你沒簽合同沒交社保的補償。勞動仲裁就可以了。依據勞動合同法37規定,你應當提前30天提出申請。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