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怎樣交出好孩子
非常肯定的是不合法
一、在公司付出了勞動就應該給工資,你不是義務工,二、不管是不是正式工都應該給工資,臨時工都有工資。
三、如果說你的工作是需要學習,上班前如果老闆明確說明要學習多長時間,並說明在此期間是沒有工資的,這種情況是可以不給工資的,顯然你不是這種情況所以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
四、如果你們沒有簽訂任何開始上班,你們的僱傭關係也是實際上的存在了!就應該給工資,當然如果你的過錯造成了什麼損失費用也是要賠償的。
2樓:夜紫俠
上班20天,公司算你自離,只給了十天工資,那到底是公司不用你了,還是你不願幹了呢?
3樓:晚霞夕照
一般單位發放工資都有固定結算日,結算日前十天發給你,那十天屬結算日後的,少不了你的。
4樓:
肯定不合法啊,一般公司不會無緣無故只給10天的工資,肯定哪個地方有賠償吧
5樓:搗鼓姐
肯定不合理呀
你上班的話肯定是有上班記錄的吧,例如打卡。上幾天就有幾天的打卡記錄這就是證據
自離也應該有個理由吧。是什麼原因自離?
就算自離也應該以實際工作天數進行工資開支的
公司的工資是按勞動法發放,但是上班二十二天和二十三天的工資是一樣,這樣是否合法?
6樓:xu大地裝修
只有一天之差,合理,乙個大公司,作為公司成員的一名,不應為這點雞毛蒜皮的小事,斤斤計較。
7樓:圓心順德
這應按公司規定發放工資,如都一樣,公司定會給你們乙個合理答覆,
我本來是按月領工資的,我工作了二十八天公司只按二十八天算工資給我,合理嗎?
8樓:國貿奇哥
公司按月結算工資,那麼如果你只工作了28天的話,那就算28天工資,很正常
9樓:金一
一般來講,按月發放工資的,考勤表滿勤天數應該是自然月的天數減去公休天數,一般滿勤天數不會超過26天的,所以你工作了28天,應該按滿勤記工資,富裕的天數按加班工資計算。
10樓:匿名使用者
給別人打工,老闆不厚道,就換地方幹吧。
我上班的公司前面20天的工資發160塊錢一天,後面10天的工資發240塊錢一天,工司違反勞動法嗎?
11樓:
我認為不違反勞動法,每個公司的工資有自己的規定,只要不拖欠工資,按時發就可以
12樓:
簽過勞動合同了嗎?簽過了就按勞動合同中的薪資標準執行,只要符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沒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剛進公司,都有乙個試用期,試用期工資會低一點,看你當初進這個公司有沒有簽合同,合同上面怎麼說的。還有就是在那裡能不能學到東西?能學到就不要在乎工資高低
14樓:擦擦拼音
每個人的命不一樣唄。
15樓:wfa平安是福
這怎麼叫違反勞動法呢?你到底是按天算還是按月算呀?
16樓:期待公平
公司有制定工資自主權,只要不違背勞動合同,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沒有問題。
公司每月工作24天每天工作8.5小時考勤只給算22天這樣合法嗎?
17樓:
如果公司每個月工作日是24天,每天出勤8.5小時靠近只給22天,這樣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告他。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肯定不合適,如果你每個月都工作了24天,為什麼給你少兩天,那兩天肯定不給你算工資啊,是不是你曠工了他給你按曠工處理什麼的呀,如果你沒有你可以告訴他,錢不能少給發。
19樓:盤影
公司每天工作24天,每天工作8.5小時,考勤只給算22天,這樣呢是不合法的唄。
20樓:祿中
這肯定是違反相關的勞動法者,肯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人力社會資源局進行投訴。
21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合法的,多出來的天數要算加班,要給加班費的。
22樓:小娟娟
按照你的描述這個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們可以向勞動局反映的。
23樓:潛又松
公司每月工作24天每天工作8.5小時考勤只給算22天這樣合法嗎?好像是不合法。
24樓:匿名使用者
這肯定是不合法的。首先,勞動法規定每日工作八小時,這個每日上班的時間都超標了。其次,上多少時間,考勤就應該按照實際的考勤核算,而不應該隨意。
25樓:
你好,每個公司幾乎都是這樣算的。
覺得不合理可以去勞動局投訴試試看。
因為公司是按全年的休假日期平均來算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子的計算是沒有意義的,全勤的話就應該發全勤工資
27樓:12345申紅
公司每月工作24天,每天工作8.5小時,考勤只給算22天的,這樣是不合法的,還差你兩天的考勤呢。
28樓:鐵蛋兒的
他這樣跟你算,肯定是不合理的,你去找人事部門詳細諮詢
幹二十天工作公司不給工資,怎麼辦?
2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工作就應該給工資,按勞取酬是社會主義的分配原則,公司不給工資是違法的,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執法部門幫忙維權。
31樓:徐志勇律師
回答提問
我在一家足浴行業簽了合同做了有13天現在要離職他們幾乎是不肯,而且來的時候交了300元押金,她們現在也以各種理由藉口不給退,當初說好了七天就退換押金的,所以我現在該怎麼辦?
如果工資和押金他們都不給,或者要扣錢這個問題我又該怎麼做?
回答有工資。
不發工資,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發工資。
但是,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約,也是要繳納違約金的。
建議您和單位協商,把工資和違約金抵消。這樣就彼此各不相欠了。
而且一般你們店裡也是就是打擦邊球的吧 他不給工資您可以報警的
與單位已簽訂勞動合同,不管幹幾天都成為雇用關係,單位必須發放你工資。如果沒給工資可申請勞動仲裁,這樣你的工資就能領回來。
對於您上述的問題,由於與法律服務相關的問題有具有相當的專業性,也就是對律所特定領域的專業要求比較高。所以呢,您方便的話可以透露一下您現在遭遇到的糾紛或困擾是什麼,以便我給您提供恰當的建議和意見。
如果行政相對人覺得派出所處理的是不合法的,可以進行投訴,如果派出所及其民警存在違法違紀行為,可以打110投訴。 110除了接受報警以外,還會轉接對警察的投訴舉報,撥打110求轉警務督察即可投訴。
您好,對於我提供的答案您還滿意嗎?如果有其他想問的話,您可以說一下,我這邊也會盡力為您提供解答的哦!
提問好的
回答不是缺錢的話以後換個行業 那裡呆久了影響三觀呢 弘揚社會正義,彰顯法律價值,維護個人尊嚴,很高興能為您服務,有問題再來平台諮詢哦~祝您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提問我現在提出離職她們不讓,要離職申請單子他們不給,說給我放假幾天都行,這個時候我該怎麼辦?
回答把工資要回來 不給你的話你就申請勞動仲裁 然後報警
更多14條
32樓:
只是拖欠一下還是強硬不給。公司沒錢拖欠可以暫時等待。就是故意不給拿著勞動合同去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他們會安排3方溝通(勞動仲裁大隊,公司,你)。他們會指導後續流程。
33樓:破壞者
要看你是否已經簽了正式的勞動合同了,如果簽了正式的勞動合同後,公司主動開除你,那麼,依據勞動合同法你可以問公司多索要乙個月的賠償金,如果是你自己要離開的話,那就不太妙了,自己離開相當於違約,好一點的情況就是你幹多少天企業給你多少天,壞一點的情況企業要你按合同辦事你還要倒給人乙個月薪資呢,不過一般的企業都不會那麼做,所以,這就看你是自己離開的還是公司讓你走的了
34樓:匿名使用者
把合同仔細看看,如果合同上沒有明確規定你必須幹滿乙個月才發工資,就去勞動者協會告他。
35樓:三班瘋子
簽合同沒有?簽了合同可以告他,沒簽合同就去公司耗
36樓:來自盔頭巖機靈的路西法
去勞動局告他,也可以去派出所告
37樓:可以
合看別的同事去找公司
38樓:我投翔
沒簽合同嗎?試用期?
上班的那個月一共有31天,我上班25天,公司給算工資用月工資除以31天再乘以上班天數25天合理嗎?
39樓:高考指導鴨梨老師
通常情況下,這麼計算是不合理的。具體還要考慮到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中如何規定的工作時間。
如果用人單位執行標準工時制,這麼計算是絕對不合理的。
依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月制度工作日=(365天-104天雙休日-11天法定節假日)÷12個月=20.83天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個月=21.75天。
正確的演算法包括正算(出勤)和反算(缺勤)。
正演算法:工資=月薪÷21.75×月計薪天數×(出勤天數比例)反演算法:
工資=月薪-月薪÷21.75x缺勤天數×(出勤天數比例)月計薪天數=(月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出勤天數比例=21.75÷(當月應出勤天數+法定節假日天數)如果用人單位執行的是經過勞動行政部門審批的綜合計算工時或不定時工時,那麼除了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外,其它休息日上班是合理的。
那麼月工資按31天除就可能是合理的,具體還要看單位報批的工時制是如何規定的。
4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那六天是你應有的休假日!!
41樓:王立紅律師
回答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計算方式一: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應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或實際出勤天數/應出勤天數×月標準工資
計算方式二:月標準工資-月標準工資/21.75×(應出勤天數-實際出勤天數)
計算方式三:實際出勤天數/21.75×月標準工資所謂的月平均工資,是指職工領取的總工資數除以月數。
其他情況,如果是2天的話,算成月份,則為2/30=(1/15)月(按每月為30天計算),所以你要計算這個職工的月平均工資,將這兩天的工資加進工資總額中,這乙個月不能算成整月,只能算成十五分之一月,在實際工作中這是可以省略不計的。
更多4條
42樓:我要女人在身邊
不合理?也可以,找勞動局。
試用期兩個月,已經過二十天了公司說我沒通過,電話通知我三天後去辦離職手續請問我能得到賠償嗎
勞動者在試用期被用人單位辭退,勞動者有疑問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負責舉證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勞動者不符合試用期要求,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
我想二十天減下來體重有什麼辦法嗎
一開始都是快的,減了一段時間就會減不下去,因為那是身體自身在修復,在穩定,在協調,在緩衝,這個階段不要灰心,要堅持下去,身體穩定下來後就會再減,然後過一段時間就會又有乙個修復期,然後再減。基本上都是這樣。再就是 成功的標誌一定是小腹沒贅肉了,因為人一開始發福時就是先長小腹那的肉,那的肉長起來了就容易...
我右手手腕處骨折,打石膏二十天了,請問可以拆嗎好不方便
不行,最少8個星期,你才固定了一半的時間,不疼 不等於 好了 你多大了?如果很年輕那麼舟骨骨折可能性大,那就更不能拆了因為那個骨頭容易受傷不容易長 如果比較大的年紀那麼橈骨遠端骨折可能性大,也不能拆,不然第一容易再次骨折,第二就算沒再骨折也極其容易以後沒事手腕疼而且功能不好 排除老年等因素,骨折後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