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勞動者沒辦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可能不會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勞動者在辦理轉移社保等事宜會遇到阻礙。勞動者自離的,若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合法的工資,實踐中,勞動者沒有辦理離職手續的,用人單位可能回到扣發工資,勞動者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2樓:霸氣航行天下
提前走就是自動離職,不是正常辦理辭職手續,是可以停發工資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不是關鍵、保密性技術、管理崗位及沒有與企業的經濟糾紛(比如接受過企業承擔費用、工資之類的費用等)的話,倒沒什麼法律風險,否則那是有法律問題的。既然你以口頭提出離職,單位也同意了,你已經離開單位,離開之前公司是應該給你開支的,離開後自然就停薪了,也沒有道理繼續給你開支了,是吧。
這個證明有法律效力嗎,離職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對於因侵犯復黨員權利受到黨紀追究的制黨員或者在保障黨員權利方面失職 瀆職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的領導幹部,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 組織提出建議 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處理 離職證明有法律效力嗎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
法律為什麼會出現,為什麼會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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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當日是工資 結算日,單位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期限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協調不成當事人再申請勞動仲裁。擅自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的,單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勞動者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