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六年沒辦離結婚證,小孩兒已經五歲了,雖然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但是已經繼承了實際的婚姻關係,有了小孩,這個小孩當然要受法律保護了,女方不要小孩不可以,但是必須要付給小孩兒生活費,以及撫養費,畢竟他是你們夫妻共同的下一代,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你們已經繼承了婚姻的事實,生出的小孩兒也都是父母關係,女方不要孩子是違反國家法律的,既然她不要,就要付給孩子的撫養費,到了**法院都會這麼判呢?如果她她不要孩子,也不撫養費,那他這就是違法行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2樓:匿名使用者
1、婚姻不受保護。法律上,婚姻以是否登記來確認,即領證才算結婚。新婚姻法事實後,沒有事實婚姻一說。
你現在的情況算是同居關係。不知道你孩子上戶口了沒有,按理說是屬於非婚生子女,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的。
2、孩子的權益受保護。無論是婚生還是非婚生子女均受法律保護,享有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3、不管哪一方不要孩子,都需要承擔孩子18歲周歲以前的撫養費。學雜費、醫療費用等另外算,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約定。法律判決一般不會超過你收入的50%。
4、財產分割按同居關係算。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你名下的就是你的。如果同居關係存在期間,兩人購買但登記在他名下的房產、車子等,只要你提出證據,是可以要到屬於你的那部分的。
3樓:原田夫
沒證只能按同居定,都是自由人,婚姻無效。
請問我們沒有結婚證,有小孩五歲了,是女孩,在女方家。女方要離婚,該怎麼辦?
4樓:劉刈律師
你們沒有辦理結婚證那麼你們離婚也不用履行什麼手續,但對於孩子撫養權歸屬問題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根據你說的情況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你獲得小孩撫養權的機會較小,建議你們協商解決。如有幫助請採納。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離什麼婚啊?你們分手就行了唄,孩子你們自己協商由誰撫養;你們沒有結婚,分手不能按婚姻法的規定來操作,只能走民事程式。
6樓:匿名使用者
就聽她按排啊,單身以後才自由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想要那個孩子就去找律師
我和老婆結果6年孩子5歲了但是沒有結婚證。但他現在和別人領了結婚證這樣算從婚罪嗎?
8樓:聯拍**
我覺得不算!
雖然跟你有小孩
結婚6年,孩子都五歲都不給人名分
怪不得會跟人家跑!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的同居當事人之間不構成婚姻關係,解除同居關係不用辦理離婚手續。同居當事人與他人領結婚證不是重婚。
10樓:liu1016的家
算!只要你提供有效證據,證明你們在一起。
我和老公七年,小孩已有六周歲了,但沒領結婚證,現在如果分開對
女人這輩子就是想找個依靠,你們現在鏈結婚證都沒有這很不像話,你跟他要坐下來好好的聊聊,不要因為他挽留你,就心軟了,忘記了交談,如果你真真要跟他過這輩子,首先把結婚證給領了,不管男方說什麼理由藉口,你都不要聽,畢竟你為了他生了孩子,卻連個名分也沒有,你在他們家,婆婆,他弟弟對你個態度,是因為他們看不起...
我和老公結婚五年了,有個小孩四歲了。現在因感情不和要離婚可他
太過分了,這樣的態度怎麼過日子,他是窮途末路以死相拼,太沒水平了,他也意識到離開你再也找不到女人了,所以才說出這樣的話,給他錢讓他趕緊走人,孩子你要。不給錢就不離婚,讓他自已選 別怕他,他真要是敢做什麼,還有110管事呢。他就是嚇你的,別理他。孩子的撫養權在老公手上,你肯定要給孩子撫養費的,這是做媽...
我結婚七年了,現在要離婚了,兒子也六歲了,婆婆說離婚要彩禮錢,應該給嗎
不給 如果實在逼你 可以告上法院 她這樣不行的當時彩禮錢是因為你們結婚 是婆婆給你的 已經是你的了再強行要回就是搶錢 但是兒子沒有判給你 你必須要付撫養費 這兩者不可以混合 不給,傻子才會給,你的青春誰還給你。讓他們家給你錢分手費,孩子他們撫養,你要探視權,要以法律的途徑保護自己。祝你以後幸福 都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