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拆遷對離婚的女人有安置房嗎,離婚趕上拆遷會有補償嗎

2022-03-15 21:31:35 字數 4973 閱讀 5839

1樓:土流網流轉土地

在土地拆遷時分配安置房,離婚的女人與其他村集體資格的村民享受同等待遇,並不因女人離婚就喪失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根據《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土地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均可參與分配。

《關於審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

5、離婚、喪偶婦女及隨其生活的未成年子女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

(1)農村婦女婚後戶籍仍在原集體經濟組織,其離婚、喪偶後回到原集體經濟組織居住的,應當認定其具有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後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婚,但其在嫁入的集體經濟組織未分配到承包地也未分配到土地補償費的,應當認定其具有原夫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3)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後與非農戶口男性再婚,如其戶口仍未遷出的,應當認定其具有戶口所在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4)農村婦女離婚、喪偶後與非農戶口男性再婚且戶口已轉為非農業戶口,應當認定其不再具有原夫所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最高法院在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援。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 婦女離婚或者喪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樓:龐方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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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出嫁後如果戶口已經遷出,無論是遷入其他村,還是遷入大城市的話,那麼拆遷的時候都是不能分得娘家的徵地補償款。因為出嫁女的戶口不在娘家,已經喪失娘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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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趕上拆遷會有補償嗎

3樓:芥末留學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房屋拆遷補償款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2、共同財產平均分配;

3、房產證上只有對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後購買的,就是共同財產,只有對方名字不影響你分配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根據法律規定,原來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的,拆遷安置房還是個人財產。原來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後,雙方一般對半分割。

拆遷安置房離婚後女方能拿到安置房嗎如果和老公離婚女

4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可以可以拿到,協商不好可能要憑拆遷補償協議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5樓:aa微湖來客

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安置房,看是否有產權,如果有100%產權,那麼是可以分割房產的,如果夫妻沒有房屋產權,那麼就無法獲得分割了。

1、安置房是**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專案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即因城市規劃、土地開發等原因進行拆遷,而安置給被拆遷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安置的物件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徵拆遷房屋的農戶。

2、安置房有房產證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房產屬個人所有,但五年內不得上市,五年後可辦理房產證;另一種是房產開發公司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與一般商品房沒有區別,可自由上市,可以按照程式辦理房產證。

離婚時,拆遷安置房該怎麼分

6樓:華律網

婚姻法規定當夫妻離婚時,夫妻財產分割是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的,而房產作為重要的財產組成部分,受到大家的重點關注,而房產中比較特殊的一類住房就是拆遷安置房,很多人對拆遷安置房如何分割都不是太了解,那麼拆遷安置在內的房屋分割是怎樣的呢?如果被拆遷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權是夫妻一方在結婚登記之前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也登記在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名下,拆遷安置房應認定為個人財產而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依據《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四條規定,拆遷人應當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

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因此,被拆遷房屋是私有住房的,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拆遷安置房的所有權屬於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如果房款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貸款方式結清後,以月供的方式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是否改變了我們認為,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原被拆遷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

但是,對於該部分出資,離婚時房屋所有權人應當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補償。

7樓:天天開心

此種情況下,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拆遷政策被拆遷,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拆遷安置房,且沒有繳納被拆遷房和安置房差價的情形。此情況下獲得的拆遷安置房由於是婚前個人財產的置換,因此拆遷後置換的房屋仍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離婚財產的分割。

二、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補償差價的安置房如果被拆遷房和安置房之間存在差價,且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由於拆遷安置房是以產權調換方式取得的,是對一方個人財產的轉換,不能改變拆遷安置房為婚前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因此,即使補償了差價的安置房仍然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房產不予分割。但是在離婚時,由於購得安置房時補償的差價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獲得房子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就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清的差價部分給予補償。

在前面的陳述中,已經講清楚,婚前個人房屋,婚後拆遷。不管是不是補償差價取得的房屋,都屬於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不列入分割範圍。

但是,由於近幾年房價飛速**,婚後拆遷獲得的安置房由於市場**的影響,已經比獲得安置房時要高出很多,此時,呢?此時婚後獲得的拆遷安置房因市場原因的公升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財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8樓:劉永方律師

如無房產證,則法院不予分割。

9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安置房,是指在人民**實施土地儲備地塊、非經營性公益專案建設、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軍事設施建設等行政劃撥用地的徵收過程中,以確定的**、套型面積向具有市區戶籍(含從事農業職業)的被徵收人定向銷售的住宅房。其安置物件是特定的安置戶。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且沒有繳納任何費用,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條規定,徵收人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給予公平補償。被徵收人是指被徵收房屋的原所有人。因此,這種情況下,它只是婚前個人財產形態的一種轉化,其價值的取得在於婚前,以被徵收房屋所有權為基礎,故安置房仍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予以分割。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由於安置房與被徵收房屋在面積、位置、結構等方面存在一定差異,使產權調換的房屋價值之間形成了差價,該差價是以夫妻共同財產出資結算的,那麼房屋所有權的屬性是否會改變?出資額相對應的房屋的面積是否屬於被徵收房屋的擴大或增值?是否可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一般這種情況仍不能改變安置房為原被徵收房屋所有人一方個人財產的性質。但以夫妻共同財產使原一方婚姻財產產生了增值,增值部分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若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因**的徵收政策被徵收,以產權置換方式取得安置房,但安置房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此外,婚前一方父母的個人財產,婚後被拆遷,將拆遷安置房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應視對子女的贈與。對此情況,我們認為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二)》第22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之規定。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一方,拆遷安置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出賣人因婚前購買、安置等原因單獨享有房屋所有權,其配偶、其他親屬或被徵收安置人因婚姻、親屬關係或徵收政策規定有權居住該房屋,並形成共居事實,居住人以出賣人轉讓房屋未經其同意,侵害其居住權益為由,要求確認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援。但居住人的相關權益應當得到法律保護。

拆遷安置房在離婚後怎麼處理?

10樓:愛喝粥

拆遷安置房離婚如何分割,離婚拆遷安置房分割問題

拆遷安置房的政策性較強,各個地方都有相應的政策規定。但主要考慮的還是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問題,或者人口問題。針對離婚案件中目前爭議的情形分析如下:

1、婚前一方的個人房產,婚後被拆遷安置新房的:

如果不存在房屋補差價問題,也不存在房屋變更登記在夫妻二人的名下,這種被拆遷安置的新房應該是個人財產,因為財產的性質從根本上說是婚前個人財產演變過來的。如果存在房屋補差價,所補的差價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的,這就需要分析被拆遷房的價值和所補的差價在整個新房屋中各自所佔的比例,所補差價的比例部分就是夫妻共有財產。對於婚後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的,不管存不存在差價問題,都應該是夫妻共有財產。

2、婚前房產在一方的父母名下,婚後拆遷安置後,安置房登記在兒女名下的:

這需要參考贈與房屋的情形,即《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中的第22條的規定。

3、婚前是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後拆遷安置的:

(1)需要考慮婚後拆遷安置時,是否存在出資問題,是否存在取得部分或全部產權,如果是婚後共同出資,取得一定產權的,對這部分房屋產權就是夫妻共有財產;離婚時一般應按所得房屋產權的比例,依照當時當地**有關部門公布的同類住房標準價,給予對方一半價值的補償。

(2)如果沒有出資問題,只是房屋拆遷後繼續承租的,離婚時雙方都有承租的權利。對這部分問題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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