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強制讓學生捐款合法嗎,學校能要求學生捐款給學校嗎

2022-03-09 02:05:07 字數 5792 閱讀 7907

1樓:教育小橙子

學校強制讓學生捐款不合法,捐款需要自願。

學校教育是由專職人員和專門機構承擔的有目的、有系統、有組織的,有計畫的以影響受教育學校教育者的身心發展為直接目標並最終使受教育者的身心發展達到預定目的的社會活動。

教育科研

學校是培養人才的搖籃,不同於其它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它是為學子的成長和未來事業奠定良好品德及文化科學知識的第一基礎陣地。

因此,努力提高教學質量,全面落實教育目標,領導必須實現學校的科學管理,運用和掌握實現科學管理的策略及方法。這必須與教育科研有機地結合起來,開展不同的程度的專題研究,使之實現教育科研成為有機結合的有效途徑。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捐款是自願性的,學校無權強制學生捐款,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投訴、舉報,要求予以糾正,去教育局投訴

學校能要求學生捐款給學校嗎

3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1、學校無權強制學生捐款。

2、捐款是自願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制進行捐款。

3、對於學校強制捐款的行為,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投訴、舉報,要求予以糾正

請問學校強行讓學生捐款合法嗎?

4樓:只抽大公尺飯

對~有的學校就為了假公濟私~我弟弟的班叫他們交200的班費~交齊後告訴學生100當捐款。就算要捐款你也明說啊~這樣算什麼

5樓:水月天琴

顯然不合法了,學校可以提出捐款的數額,但只能做為提倡,以能否畢業的事情相逼就不對了,說實話同胞受難哪乙個不想伸出援手的,他們這麼做反而把捐款者原有的熱情給抹殺了。捐到哪都一樣,為什麼一定要捐到學校?他們如果真的因為這事不給你畢業證的話,你完全可以告他們。

6樓:來自卷橋可愛 的迎客松

不合法,不過學校也是用心良苦,現在不是討論這個的時候,捐吧!

7樓:匿名使用者

老師可以鼓勵學生捐款而不能強迫學生捐款

8樓:0o孤獨一輩子

不合法,因為捐款是一種自願做的事,強逼是不合法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但這時也不必計較這麼多了,捐吧。

10樓:白楊

當然不合法了!這屬於亂攤派行為,是違法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100都不捐啊,你確實不應該畢業。還告學校,切,以你為恥!

1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跟家長說打**給教育局。

13樓:聞啼紅

要是強制捐款,死也不要捐!

有些人就是打著仁義的旗號,賺取不義之財!

14樓:密碼保護者

捐贈行為應該是自願的,不是強制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5樓的 這樣就為恥?你腦子進水啊 我叫你捐一萬你去捐啊?頭腦清不清醒你?

學校想要在教育局面前炫耀他為這次捐了多少多少,管你學生有沒有錢,老師有沒有錢,其目的就令人噁心,愛心這種東西不能用錢來衡量的,俗話說有多少錢就辦多少錢的事,我自己都困難也要我捐幾百,我能不能就捐20?一樣是愛心,捐款也要理智一點,人家李嘉誠捐3000萬,你不可能也捐3000萬吧?你賣血賣精都沒人家零頭

樓主 給你們教育局**吧 你們院長是垃圾 踩著你們的肩膀想上位就來個強行收捐款 靠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是捐不捐的問題..不合法!

17樓:丿jason_chen丶

這錢估計 老師校長給吃了一半

18樓:

不合法!!!!!!!!!!!!!!!!!!!!!!!!!!!!

學校有權利強制行要求學生捐款嗎?

19樓:匿名使用者

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民政部令第22號

頒布日期:20000512  實施日期:20000512  頒布單位:民政部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接受捐贈

第三章 境外救災捐贈

第四章 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五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救災捐贈活動,加強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保護捐贈人、救災捐贈受贈人和災區受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發生自然災害時,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救災捐贈受贈人捐贈財產,用於支援災區、幫助災民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救災捐贈受贈人包括:

(一)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

(二)經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認定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社會團體。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條 救災捐贈應當是自願和無償的,禁止強行攤派或者變相攤派,不得以捐贈為名從事營利活動。

第五條 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範圍:

(一)解決災民無力克服的衣、食、住、醫等生活困難;

(二)緊急搶救、轉移和安置災民;

(三)災民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

(四)捐贈人指定的與救災直接相關的用途;

(五)其他直接用於救災方面的必要開支。

第六條 ***民政部門負責管理全國救災捐贈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捐贈工作。

第七條 在發生特大自然災害情況下,***民政部門組織開展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組織實施。

在本行政區域發生較大自然災害情況下,經同級人民**批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救災捐贈活動,但不得跨區域開展。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統一組織救災捐贈工作,各系統、各部門只能在本系統、本單位內組織救災捐贈活動。

第八條 對於在救災捐贈中有突出貢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可以予以表彰。對捐贈人進行公開表彰,應當事先徵求捐贈人的意見。

第二章 接受捐贈

第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接受救災捐贈款物,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專門機構或者設立臨時機構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城市街道辦事處受縣(縣級市、市轄區)人民**委託,可以組織代收本行政區域內村民、居民及駐在單位的救災捐贈款物。

第十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向社會公布其名稱、位址、銀行賬號等。

第十一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救災捐贈受贈人捐贈其有權處分的合法財產。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其自產或者外購商品的,應當提供相應的發票及證明物品質量的資料。

第十二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接受救災捐贈款物時,應當確認銀行票據,當面清點現金,驗收物資。捐贈人所捐款物不能當場兌現的,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與捐贈人簽訂載明捐贈款物種類、質量、數量和兌現時間等內容的捐贈協議。

捐贈人捐贈的藥品、生物化學製品應當符合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和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接受救災捐贈款物後,應當向捐贈人出具憑證。

第十四條 ***民政部門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救災捐贈接受憑證格式,省級人民**民政部門負責製作。

第十五條 救災捐贈情況由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三章 境外救災捐贈

第十六條 ***民政部門負責對境外通報災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災捐贈的態度,確定受援區域。

未經***民政部門批准,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境外通報災情或者呼籲救災援助,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七條 ***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境外對****的救災捐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負責接受境外對地方**的救災捐贈。

經認定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可以接受境外救災捐贈,但應當報民政部門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接受的外匯救災捐贈款應當全部結售給指定的外匯銀行。

第十九條 境外救災捐贈物資的檢驗、檢疫、免稅和進境,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對免稅進口的救災捐贈物資不得以任何形式轉讓、**、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第四章 救災捐贈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一條 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對救災捐贈款指定賬戶,專項管理;對救災捐贈物資建立分類登記表冊。

第二十二條 經認定具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接受救災捐贈款物的情況應當報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負責統計彙總、制定分配方案,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在***民政部門組織開展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全國性救災捐贈活動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應當將接受的救災捐贈款逐級上劃,將接受的救災捐贈物資清單分批逐級上報,由***民政部門統一分配、調撥。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組織開展救助本行政區域災區的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的救災捐贈款物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負責分配、調撥,並報上一級人民**民政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 ***民政部門負責調撥的救災捐贈物資,屬境外捐贈的,其運抵口岸後的運輸等費用由受援地區負擔;屬境內捐贈的,由捐贈方負擔。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負責調撥的救災捐

第二十六條 救災捐贈款物由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根據災情和災區實際需求,統籌平衡,統一調撥分配。

對捐贈人指定救災捐贈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區的,應當按照捐贈人意願使用。在捐贈款物過於集中同一地方的情況下,經捐贈人同意,省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可以調劑分配。

發放救災捐贈款物時,應當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發放等程式,做到賬目清楚,手續完備、制度健全,並向社會公布。

縣級以上人民**民政部門應當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及時對救災捐贈款物的使用發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捐贈人有權向救災捐贈受贈人查詢救災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救災捐贈受贈人應當如實答覆。

第二十七條 對災區不適用的境內救災捐贈物資,經捐贈人書面同意,報省級人民**民政部門批准後可以變賣。

變賣救災捐贈物資應當由省級人民**民政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變賣救災捐贈物資所得款必須作為救災捐贈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條 可重複使用的救災捐贈物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門應當及時**、妥善保管,作為地方救災物資儲備。

第二十九條 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況應當按照***民政部門規定的統計標準進行統計,並接受審計、監察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開展義演、義賽等救災募捐活動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釋出之日起施行。

20樓:孫法官說法

1、學校無權強制學生捐款。

2、捐款是自願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制進行捐款。

3、對於學校強制捐款的行為,學生可以向當地教育局投訴、舉報,要求予以糾正。

21樓:典獻

明面上是沒有的,但還是有些學校在進行這種每年每個學生捐款不得低於多少的事,現在的學校真的很悲哀

學校強迫學生捐款是否合法

22樓:軟妹商店

這個是違法行為,捐款應該遵照個人意願,不能強迫的。

23樓:蒼馬笑笑翁老父

得看具體是怎麼個強迫法,給誰捐款

學校可以強制學生捐款嗎?

24樓:問法網姜律師

學校沒有權利強制你們捐款,你可以向教育局投訴。

25樓:輪の知

學校沒權利這麼做 不過學校可能是好意 也是集體利益的問題 再說捐一塊錢又不是什麼大事 還做貢獻了呢還省事了 我們這也剛捐了

學校有強制讓學生辦理醫療保險的嗎?

這個違反了自願原則。但是學校要求你做了,一般是沒的商量了。你不交也得交。除非你到 機關去申訴。追問 學校有強制讓學生辦理 醫療保險 的嗎?肯定不可以,你可以和他們說明白,你已經給孩子辦理了,不行也可以向上級 教育部 門投訴。追問 學校明確說了 就算是家裡給辦過了 也要必須在學校辦 簡直是太讓人氣憤了...

學校強制剪頭髮算不算違法,學校強制叫學生理髮是不是違法的?

我國憲法第37條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是指公民的人身和行動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經法定程式不受逮捕 拘禁 搜查和侵害的權利。而頭髮是人身的一部分,是由公民自己支配和控制的。學校的規定直接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

學校暑期以託管為藉口給學生上課合法嗎?

這個暑假,河南 北京 上海 浙江等部分市區的教育部門啟動 暑假託管班 各地轟轟烈烈的學校暑假託管班的出現引發眾人的關注,一些人竟然有未來教師可能取消帶薪寒暑假的猜測,不過,很快,教育部馬上闢謠 北京 河南試點取消教師寒暑假系謠言 自此,各地老師這顆懸著的心也總算落了地,不用再擔心寒暑假被無償剝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