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和協議離婚有何不同?這兩種情況離婚,如果一方後悔了是否可以提起訴訟重新在審

2022-02-24 08:47:35 字數 5243 閱讀 9368

1樓:

若法院審理後判離婚、過了上訴期、沒很特殊的原因、一方反悔、再提申訴、法院往往不會受理、而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到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的!

2樓:

您好!離婚有兩種途徑:(一)《婚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二)《婚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准予離婚的情形】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婚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協議離婚是最常用、最普通的的離婚途徑,據不完全統計,離婚的當事人有80%以上都採取協議離婚的形式。協議離婚對雙方、對子女、對家庭傷害最小。

一旦《離婚協議書》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准予離婚的《民事調解書》或者《判決書》生效,兩個人的婚姻關係就解除了。再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雙方都願意復婚,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復婚手續。

謝謝閱讀!

3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就是你倆自己商量的結果!法院判決就是國家商量的結果!都生效!如果不滿意都可以再起訴的!

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有什麼不同?

4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5樓:匿名使用者

在解除夫妻關係方面,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有同樣的法律效力,但是在撫養子女和財產分割方面,你和你丈夫只是一種協議關係,你可能同樣要面對對方不履行協議的風險,如果對方拒絕履行離婚協議的約定,你只能通過訴訟要求對方履行義務兌現承諾。所以離婚協議書和法院的判決書法律效力是不一樣的,離婚判決書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離婚協議書只能再通過訴訟,經法院判決後,才具有強制執行力。

6樓:上海楊律師

法院判決離婚具有法律強制約束力,雖然和協議離婚一樣都是解除婚姻關係,但是關於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的問題如一方反悔,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是協議離婚所不能的。在辦理出國等手續時,離婚判決書可以得到認可,離婚協議卻不能得到認可,會帶來相當大的麻煩。

7樓:匿名使用者

協議離婚和法院判決離婚沒有根本區別,區別在於處理機關及處理程式不同,前者是民政部門,後者是法院。前者只要雙方自願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協議,到民政部門簽署協議即可發給離婚證;後者需要起訴**等繁瑣的法律程式,也可以在訴訟中調解離婚,雙方有爭議法院才會判決。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和法院判決有何不同

8樓:華律網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9樓:水門の王

離婚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法院判決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是雙方友好協商離婚,財產,子女都分割安排好,協議離婚即可。如果協議不成,則需要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

1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協議屬於協議離婚,法院判決離婚屬於判決離婚。第一,效力方面,兩者都當然有效,但離婚雙方訂立離婚協議需要公證處公證,否則萬一起了糾紛,證明協議有效性會比較困難。相比法院判決無需公證,它本身就具有公信力。

第二,內容會有所差異。當事人雙方之間可以自由協商解決離婚財產等糾紛,但法院判決就會比較側重公平了。

協議離婚與法院判決離婚 有什麼區別

12樓:低調額低調額

1、時間不同。訴訟離婚,一審簡易程式審限3個月,普通程式6個月,如遇不服一審判決上訴的,二審一律適用普通程式,審限3個月,不論一審二審,如有特殊情況審限還可能被延長;協議離婚則比較簡單,只要雙方有關的材料齊全,最快的幾分鐘即可完成離婚手續。

2、費用不同。有必要請律師的除外,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而協議離婚只需要繳納工本費9元錢。

3、程式不同。訴訟離婚要經過審查、受理、送達、舉證、**等程式,協議離婚相對簡捷,避免了訴累。

4、效力不同。在協議離婚中,離婚協議書中有關子女和財產的內容更多的是需要雙方自覺遵守履行,而離婚訴訟中,這一部分內容是法院以判決書或者調解書的加以確定的,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一方拒不履行,對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的選擇,通常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式便捷,當事人可首先考慮。但是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務承擔等各種問題必須全部達成一致意見,否則,民政部門不予辦理協議離婚手續

(二)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13樓:滿邦公尺耀

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根據法律規定合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31條的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過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確認雙方自願並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問題已經有適當處理的,應當辦理離婚登記並發放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婚姻登記具有管轄權;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協議離婚由通過行政程式進行協議離婚的民政部門主管。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婚後子女撫養或遺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訴訟離婚中有兩項特殊保護:(1)在訴訟中對現役軍人的特殊保護。

(2)在訴訟離婚中對女方的特殊保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我國法院判決離婚或不離婚的原則。他們的區別主要就是協議離婚是自願自主的離婚方式,訴訟離婚是要通過訴訟然後到法院進行判決的離婚方式。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三條【軍人配偶要求離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不得提出離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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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參考,主要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決不准離婚。婚姻法對不准離婚的情況有下列規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