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證明自己在公司工作過,如何證明自己曾經向公司提交過辭職申請

2022-02-20 07:44:52 字數 3095 閱讀 6421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該學校無營業執照招聘工作人員,屬於非法用工。

2樓:岳樓村村長

工作服,押金條(需要蓋章) 工作證 合影 飯卡 工資條 都可以 但最好有蓋章 我剛經歷過勞動官司 所有比較清楚 情況和你查不多 公司不交保險 沒有正式合同 投訴2個月 成功解決

3樓:職場小***

回答親,我們首先應當知道,勞動合同與勞動關係是不能劃等號的,建立勞動關係的標誌是你和公司之間存在用工事實,也就是你在公司上了班,所以,有勞動合同並不等於存在勞動關係,沒勞動合同也不等於買有勞動關係。只要你能提供證據證明和公司之間有用工事實,就行了。

工資支付憑證。

公司應當按時向員工發放工資,這是公司的法定義務,所以,工資支付憑證是非常直接的證據,這類憑證主要包括銀行流水、工資條等等。

但要是公司耍流氓,不通過公司賬戶發工資,怎麼辦?通過個人賬戶,比如公司財務、公司老闆或者老闆娘的賬戶發工資,也可以證明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

工作證件。

麻煩給個贊哦

提問我需要開乙個證明我在公司上班

回答親,發工資的就是最好的證明

提問我要告這家公司

回答去當地勞動局舉報

提問太單一了告不了

就是需要寫個證明

回答不需要的親

提問廠裡只要去過人

什麼也沒有

回答發過工資有聊天記錄就可以

更多14條

4樓:李十八

最簡單的就是保留工資條。

5樓:匿名使用者

1,拿錢時,沒有任何跡象

2,其他工作人員可以作證

3,你去監察大隊調查,然後向勞動部門投訴有證據4,錄音等等,做一切可能

祝你好運

如何證明自己曾經向公司提交過辭職申請?

6樓:炫酷小汙桃

可以採取快遞的方式,並在快遞單上註明檔名稱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儲存快遞底單,同時在快遞被簽收後截圖快遞簽收的畫面,若有必要可以就該快遞過程做公證加強證明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可以通過**信的形式向用人單位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申請。

還可以通過郵件,聊天記錄等佐證。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

你可以郵寄。記住要保留郵寄的憑證。寄**或快遞。

9樓:從

辭職報告影印乙份,寫好日期,乙份交掉,乙份讓上司簽字自己留好。

如果你已在30天前提交了離職報告,且現在他們不承認收到過,那麼你可以先到新單位上班,如果原來的單位不給你辦理退工等手續,那麼你到仲裁去告原來的單位「辭退」了你,並要求經濟補償金!原單位為了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勢必會把你遞交的辭職報告拿出來做證據。

公司職員每天都做什麼?在公司工作過的進來

在寫字樓上班,上班是幹什麼呢?一句話,為老闆帶來效益。對著電腦,要高回學歷,拿高工資。為什答 麼?因為他們做的事,一般人做不了,我乙個同學,在深圳,一家船運公司上班,世界500強,馬士基,你可能沒聽過,那是世界最大的船運公司,她每天用外語同需要運貨的公司交通,拿定單。電腦中,只是工具。你如果上班了,...

怎樣自己證明自己的存在?如何證明自己是真實存在的?

這個是乙個比較深奧的哲學問題,笛卡爾說過這麼一句話,我思故我在 這個我是非常認同的,要自己證明自己的存在,那你只要確信你自己可以思考這個問題,那就可以證明自己的存在。只要我們好好做事,好好做人,我覺得這樣他就好了,因為你做好了這樣的事情以後,別人就知道你的存在,你刻意的去表露的話,反而讓人反感,所以...

如何證明分段函式在某間斷點可微,如何證明乙個分段函式是連續函式

應該是問如何證明分段函式間斷點處連續且可微吧 連續性 間斷點處左右極限相等 可微性 一元函式可微等同於可導,分段函式間斷點處左右極限導數存在且相等得證。納尼?可微必可導,可導必連續,所以間斷點怎麼會可微呢。如何證明乙個分段函式是連續函式?首先看各分段函式的函式式是不是 連續 這就是一般的初等函式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