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
第六十條 【嚴格履行與誠實信用】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樓:誠心為您諮詢
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是: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3樓:初運旺茹辛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的補救】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請您檢視以上條款,您所說的六十一條沒有第一款,也許因為《合同法》的更新,您所指的第六十一條第一款可能是第六十二條的第一款
第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不明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希望能夠幫助到您,謝謝。
中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
4樓:
第一款第一項確沒明確標出來個人和單位的區別,還是個人和單位都同等對待呢?還是會同樣的罰!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條 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誌的配置、設定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
(三)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疏散行為的;
(四)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佔用防火間距的;
(五)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妨礙消防車通行的;
(六)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定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
(七)對火災隱患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通知後不及時採取措施消除的。
個人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本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行為,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6樓:九方正志
應急照明燈壞了!罰款多少錢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的規定是什麼?
7樓: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擴充套件資料
合同是約束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最直接的根據。我國民法裡規定了要遵守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可以就事宜自行約定就是該原則的體現。然而,實際中的民事行為往往是複雜的,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很難將所有事項都做出明確的約定。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合同履行規則還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需要遵守的具體規範。它包括以下八個方面:
(1)主體適當;
(2)履行標的適當;
(3)履行期限適當;
(4)履行方式適當;
(5)債務人履行合同債務,債權人應當適當受領給付;
(6)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應提供方便,創造條件;
(7)因故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時,應採取措施避免或減少損失;
(8)發生合同糾紛時,各自應主動承擔責任,不得推諉。
8樓:法律快車
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108條和合同法第68條的乙個疑問。 10
9樓:
您好:首先68條涉及的是「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確切證據表明另一方喪失履行債務能力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沒有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合同履行的權利。
所以《合同法》68條所涉及的條件就是「不安抗辯權」的履行條件,在此等情況下「先履行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辯權」,68條是針對的是特殊的情況。
要注意的是不安抗辯權是「先履行方」所享有的權利,試想如果「後履行方」存在68條所規定的情節,那麼「先履行方」履行自己的義務後,「後履行方」極有可能不履行自己的義務,這樣對「先履行方」是很不利的。
而《合同法》108條 指的是一般情況(預期違約),可以解釋為「一般而言如果不存在68條的情況,那麼——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關於「抗辯權」,您還可以看看「先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這兩個都是涉及合同抗辯權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
10樓:地平線下的點點
第68條講的是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的不安履行抗辯權,可以這麼理解,本來該你先履行的,但是你發現就算你履行了義務,但對方明顯不能履行他的義務,若此時你正常履行不是鐵定吃虧了麼,所以法律規定在此種情況下,你可以在符合條件時中止履行,進而可能解除合同。
而第108條講的是預期違約,這時你大多處在已履行己方義務的情況下了,所以你要求他承擔違約責任,以實現救濟。
1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是什麼?
12樓:百年孤獨空心菜
主要是規定合同解釋的條款,及合同雙方有爭議的如何來**合同本義。
(一)質量(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三)履行地點不明確(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1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有關規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du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zhi條第一款dao主要是對 沒有**回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答行為的效力問題的規定,具體條文如下:
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1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17樓:永世回眸
這就是六十六條第一款
第六十六條 沒有**權
、超越**權或者代回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答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這裡可以看全文:
《勞動合同法》第36 37 38 39,40,41,
是關於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方面的規定。具體見已提供的條文。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 四十六 四十七條的內容是什麼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是什麼?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
民事訴訟法解釋2019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五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 內事人的主張和案容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 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
合同法司法解釋二第20條內容
第二十條 債務人的給付不足以清償其對同一債權人所負的數筆相同種類的全部債務,應當優先抵充已到期的債務 幾項債務均到期的,優先抵充對債權人缺乏擔保或者擔保數額最少的債務 擔保數額相同的,優先抵充債務負擔較重的債務 負擔相同的,按照債務到期的先後順序抵充 到期時間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債權人與債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