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48條與第49條怎麼理解 好像有點衝突

2022-08-28 12:05:02 字數 4886 閱讀 5353

1樓:匿名使用者

我的理解是,這兩條是針對不同的法律關係而言的。

合同法第48條指的是針對無權**人與被**人之間而言的,這種無權**關係在被**人與無權**人之間並不發生效力,也就是說這個時候,對於被**人與物權**人之間的關係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關係,被**人享有追認權。

而49條是針對善意第三人而言的,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權),那麼對第三人而言,這種**對第三人而言是有效的,法律效果由被**人承擔。被**人可以追究無權**人的法律責任。

2樓:金星百合

第48條是一般情況下,該合同是無效的;第49條是指在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對方有**許可權的基礎上,該**有效,因此會形成表見**。第49條是第48條的例外情形,是為了保護善意的相對人而設立的條款。

3樓:錦夜流蘇

沒有矛盾。

這裡存在兩種關係。第48條解決的是行為人與被**人之間責任承擔問題,第49條解決的是他們共同向善意第三人負責的問題。

就是說對於相對善意第三人,該行為有效,先保障其權利。然後在解決**人與被**人之間問題的時候,該行為無效,應由**人對自己行為向被**人負責。

民法66與合同法48條,出現了矛盾,請高手分析下謝謝 10

4樓:丁立平葵花

答:選c。民法通則第66條與合同法第48條並不矛盾。

分析如下:《民法通則》第66條:沒有**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合同法》第48條: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

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過上述條文,可知乙由開始的無權**經丙的未予否認,視為有權**。因為當甲託人向丙核實時,此時的丙已知有人以他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且了解相應的內容,這時再怠於否認,是在損害甲的利益,因而要視為丙同意。

此時甲行使的不是催告權,因甲催告時,丙並不知道催告的內容,所以為保護本人的即丙的利益,就有了《合同法》第48條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5樓:緣悟禪師

這是乙個表現**,因此,甲可以直接要求丙支付車款。至於丙和乙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丙在支付完價款之後,可以向乙追償。

這個適用合同法的第49條,而不是48條。 合同法49條和民法通則66條的內容是不衝突的哦!

6樓:匿名使用者

c、由丙支付車款。

本題丙知道乙以自己名義購車而未予否認,視為同意乙的行為,則乙的無權**由於取得了丙的同意而轉化為有權**。應由丙支付甲車款。至於乙丙之間的糾紛,丙應向乙追償。

《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 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人的追認,被**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人和第三人串通,損害被**人的利益的,由**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

第三人知道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第三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行為人沒有**權、超越**權或者**權終止後以被**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人追認,對被**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人在乙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應該由乙、丙承擔連帶付款責任

這好像有點矛盾啊...!

8樓:消魂弒天

用洛倫茲收縮想想。還有我們也不能確定就是200億光年外的東西。

根據狹義相對性原理,慣性系是完全等價的,因此,在同乙個慣性系中,存在統一的時間,稱為同時性,而相對論證明,在不同的慣性系中,卻沒有統一的同時性,也就是兩個事件(時空點)在乙個關性系內同時,在另乙個慣性系內就可能不同時,這就是同時的相對性,在慣性系中,同一物理過程的時間程序是完全相同的,如果用同一物理過程來度量時間,就可在整個慣性系中得到統一的時間。在今後的廣義相對論中可以知道,非慣性系中,時空是不均勻的,也就是說,在同一非慣性系中,沒有統一的時間,因此不能建立統一的同時性。

相對論匯出了不同慣性系之間時間進度的關係,發現運動的慣性系時間進度慢,這就是所謂的鐘慢效應。可以通俗的理解為,運動的鐘比靜止的鐘走得慢,而且,運動速度越快,鐘走的越慢,接近光速時,鐘就幾乎停止了。

尺子的長度就是在一慣性系中"同時"得到的兩個端點的座標值的差。由於"同時"的相對性,不同慣性系中測量的長度也不同。相對論證明,在尺子長度方向上運動的尺子比靜止的尺子短,這就是所謂的尺縮效應,當速度接近光速時,尺子縮成乙個點。

由以上陳述可知,鐘慢和尺縮的原理就是時間進度有相對性。也就是說,時間進度與參考系有關。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牛頓的絕對時空觀,相對論認為,絕對時間是不存在的,然而時間仍是個客觀量。

比如在下期將討論的雙生子理想實驗中,哥哥乘飛船回來後是15歲,弟弟可能已經是45歲了,說明時間是相對的,但哥哥的確是活了15年,弟弟也的確認為自己活了45年,這是與參考系無關的,時間又是"絕對的"。這說明,不論物體運動狀態如何,它本身所經歷的時間是乙個客觀量,是絕對的,這稱為固有時。也就是說,無論你以什麼形式運動,你都認為你喝咖啡的速度很正常,你的生活規律都沒有被打亂,但別人可能看到你喝咖啡用了100年,而從放下杯子到壽終正寢只用了一秒鐘。

時鐘佯謬或雙生子佯謬

相對論誕生後,曾經有乙個令人極感興趣的疑難問題---雙生子佯謬。一對雙生子a和b,a在地球上,b乘火箭去做星際旅行,經過漫長歲月返回地球。愛因斯坦由相對論斷言,二人經歷的時間不同,重逢時b將比a年輕。

許多人有疑問,認為a看b在運動,b看a也在運動,為什麼不能是a比b年輕呢?由於地球可近似為慣性系,b要經歷加速與減速過程,是變加速運動參考系,真正討論起來非常複雜,因此這個愛因斯坦早已討論清楚的問題被許多人誤認為相對論是自相矛盾的理論。如果用時空圖和世界線的概念討論此問題就簡便多了,只是要用到許多數學知識和公式。

在此只是用語言來描述一種最簡單的情形。不過只用語言無法更詳細說明細節,有興趣的請參考一些相對論書籍。我們的結論是,無論在那個參考系中,b都比a年輕。

為使問題簡化,只討論這種情形,火箭經過極短時間加速到亞光速,飛行一段時間後,用極短時間掉頭,又飛行一段時間,用極短時間減速與地球相遇。這樣處理的目的是略去加速和減速造成的影響。在地球參考系中很好討論,火箭始終是動鐘,重逢時b比a年輕。

在火箭參考系內,地球在勻速過程中是動鐘,時間程序比火箭內慢,但最關鍵的地方是火箭掉頭的過程。在掉頭過程中,地球由火箭後方很遠的地方經過極短的時間劃過半個圓周,到達火箭的前方很遠的地方。這是乙個"超光速"過程。

只是這種超光速與相對論並不矛盾,這種"超光速"並不能傳遞任何資訊,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超光速。如果沒有這個掉頭過程,火箭與地球就不能相遇,由於不同的參考系沒有統一的時間,因此無法比較他們的年齡,只有在他們相遇時才可以比較。火箭掉頭後,b不能直接接受a的資訊,因為資訊傳遞需要時間。

b看到的實際過程是在掉頭過程中,地球的時間進度猛地加快了。在b看來,a現實比b年輕,接著在掉頭時迅速衰老,返航時,a又比自己衰老的慢了。重逢時,自己仍比a年輕。

也就是說,相對論不存在邏輯上的矛盾。

相對論要求物理定律要在座標變換(洛倫茲變化)下保持不變。經典電磁理論可以不加修改而納入相對論框架,而牛頓力學只在伽利略變換中形勢不變,在洛倫茲變換下原本簡潔的形式變得極為複雜。因此經典力學與要進行修改,修改後的力學體系在洛倫茲變換下形勢不變,稱為相對論力學。

狹義相對論建立以後,對物理學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並且深入到量子力學的範圍,成為研究高速粒子不可缺少的理論,而且取得了豐碩的成果。然而在成功的背後,卻有兩個遺留下的原則性問題沒有解決。

第乙個是慣性系所引起的困難。拋棄了絕對時空後,慣性系成了無法定義的概念。我們可以說慣性系是慣性定律在其中成立的參考系。

慣性定律實質乙個不受外力的物體保持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的狀態。然而"不受外力"是什麼意思?只能說,不受外力是指乙個物體能在慣性系中靜止或勻速直線運動。

這樣,慣性系的定義就陷入了邏輯迴圈,這樣的定義是無用的。我們總能找到非常近似的慣性系,但宇宙中卻不存在真正的慣性系,整個理論如同建築在沙灘上一般。第二個是萬有引力引起的困難。

萬有引力定律與絕對時空緊密相連,必須修正,但將其修改為洛倫茲變換下形勢不變的任何企圖都失敗了,萬有引力無法納入狹義相對論的框架。當時物理界只發現了萬有引力和電磁力兩種力,其中一種就冒出來搗亂,情況當然不會令人滿意。

愛因斯坦只用了幾個星期就建立起了狹義相對論,然而為解決這兩個困難,建立起廣義相對論卻用了整整十年時間。為解決第乙個問題,愛因斯坦乾脆取消了慣性系在理論中的特殊地位,把相對性原理推廣到非慣性系。因此第乙個問題轉化為非慣性系的時空結構問題。

在非慣性系中遇到的第一只攔路虎就是慣性力。在深入研究了慣性力後,提出了著名的等性原理,發現參考系問題有可能和引力問題一併解決。幾經曲折,愛因斯坦終於建立了完整的廣義相對論。

廣義相對論讓所有物理學家大吃一驚,引力遠比想象中的複雜的多。至今為止愛因斯坦的場方程也只得到了為數不多的幾個確定解。它那優美的數學形式至今令物理學家們嘆為觀止。

就在廣義相對論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由哥本哈根學派創立並發展的量子力學也取得了重大突破。然而物理學家們很快發現,兩大理論並不相容,至少有乙個需要修改。於是引發了那場著名的論戰:

愛因斯坦vs哥本哈根學派。直到現在爭論還沒有停止,只是越來越多的物理學家更傾向量子理論。愛因斯坦為解決這一問題耗費了後半生三十年光陰卻一無所獲。

不過他的工作為物理學家們指明了方向:建立包含四種作用力的超統一理論。目前學術界公認的最有希望的候選者是超弦理論與超膜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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