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採用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不得低於國家所規定的最低價。
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需要優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最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於公平競爭,適用於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協議出讓。協議出讓指**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並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於公平競爭。
適用於公共福利事業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2樓:碩夢豆河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協議、招標、拍賣三種方式。
3樓:創作者
在我國法院錯誤判決糾正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三一試題庫
包括招標、拍賣、協議三種方式。1、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在指定的時間、公開場合,在土地管理部門授權的拍賣主持人的主持下,競投者按規定的方式應價,由出價最高者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行為。
|土地出讓是指將土地的使用權給他人,他人並向土地的原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行為。土地出讓在農村還是非常常見的,那麼土地出讓方式有哪幾種呢?對這個問題,小編在下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土地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二、招標出讓土地程式 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等形式釋出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標書面邀請進行的招標。 招標人應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交易機構。
2、屬於下列情況的土地交易,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 (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
5樓:居理買房網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協議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拍賣出讓】:又稱「競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專案。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公開出讓的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7樓: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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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8樓:居理買房網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協議出讓。
【招標出讓】:是指在規定的期限內,由符合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以書面投標形式,競投某地段土地的使用權,由招標人根據一定的要求,擇優確定土地使用者的出讓方式。適用於開發性用地或者有較高技術性要求的建設用地;
【拍賣出讓】:又稱「競投」,是指土地所有者的代表在指定的時間、地點,組織符合條件的土地使用權有意受讓人到場,就所出讓使用權的土地公開叫價競投,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一種出讓方式;
【掛牌出讓】: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協議出讓】:是指土地的出讓方和受讓方通過協商方式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一般多用於工業以及**為調整經濟結構而給予優惠政策的專案。
9樓:創作者
在我國法院錯誤判決糾正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有哪幾種方式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公開出讓的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四種方式是什麼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拍賣出讓,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招標出讓,是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3.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4.協議出讓,是土地使用權的有意受讓人直接向國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償使用土地的願望,由國有土地的代表與有意受讓人進行談判和切磋,協商出讓土地使用的有關事宜。
【法律依據】
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三條,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12樓:創作者
在我國法院錯誤判決糾正時限是怎麼規定的
什麼是土地出讓?土地出讓有哪幾種形式?
13樓:___耐撕
國有土地
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徵為: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係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係,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包括: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15樓:墨汁諾
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麼形式或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按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即拍賣、招標和協議。一塊具體的土地,到底採取上述三種方式中的哪種方式出讓使用權,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和土地的用途確定。
《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布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1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出讓一般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招標;
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進行土地交易。
3、拍賣。
通過拍賣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7樓:希望的暖暖陽光
1、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土地出讓是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3種形式包括:協議、招標、拍賣。
擴充套件資料:
一、掛牌出讓土地程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釋出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釋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資信證明、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檔案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檔案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競價人應當對**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布;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單**;
(3)、掛牌人確認該**後,更新顯示掛牌**;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①、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乙個競買人**,且**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②、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相同的,先提交**單者為競得人,但**低於底價者除外;
③、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誌牌,即確認擁有繼續**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式進行:
①、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②、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的更新情況,宣布掛牌截止時的**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③、競價標誌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誌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④、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⑤、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布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⑥、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6、《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位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請問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哪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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