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去給你判決書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最好能提供被告財產線索
2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也可以憑法律文書到被執行人主要財產所在地申請強制執行。就在原審法院申請執行的話可能會有點影響執行效率。
3樓:1002鄭榕輝
聯絡一審法院執行庭就好
如何申請法院異地強制執行
4樓:月半九九
法院跨省執行規定是不合理的。申請執行費和執行案件實際支出費由被執行人承擔,人民法院應書面通知被執行人交納,被執行人拒不交納的,可強制執行,或在執行的款項中扣除。
案件執行完畢後,人民法院應將執行案件實際支出費,開具收據交被執行人。被執行人承擔案件執行費用後,人民法院應將申請執行人預交的申請執行費退還給申請執行人。但被執行人不能交付該費用,而申請人自願承擔的除外。
當事人對法院異地強制執行 費用計算方法有異議的,可請求複核,如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予糾正。中止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費不予退回,恢復執行時不再預交申請執行費;終結執行的案件,申請執行費不予退回。
執行費用的多少以實際支出為準,沒有標準。需要時間沒有明確規定,因為能否執行、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仍待確定。
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的財產在外地的,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然後由法院委託外地法院代為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
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申請執行遞交的材料:
(一)經您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申請執行書。
申請執行書中應當寫明申請執行的理由、事項、執行標的,以及申請執行人所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
申請執行人書寫申請執行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待人員對口頭申請應當製作筆錄,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者蓋章;
外國一方當事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中文申請執行書。當事人所在國與我國締結或共同參加的司法協助條約有特別規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二)生效的法律文書。
(三)您本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軍官證、護照等)原件及影印件。如果您是個體工商戶或者代表單位申請執行的,還應攜帶好營業執照和影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交繼承或者承受權利的證明。
(四)其他應當提交的材料:如,您如果作為申請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法院申請執行的,則應當再提供該法院轄區內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以及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
5樓:懿航佳巨集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
、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5、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擴充套件資料:
法院異地強制執行方法: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在案外人處的收入,
(3)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
(4)搜查被執行人的人身及其住所或者其財產隱匿地,
(5)傳喚被執行人交付財物或票證,或強制其交付財物或票證,
(6)強制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8)對被執行人應當完成的行為強制執行或委託有關單位完成,並責令被執行人承擔費用,
(9)責令被執行人加倍承擔延期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債務利息或延期履行其它義務的遲延履行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向財產所在地的法院或者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申請執行,如果財產在異地,法院會採用委託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執行的方式,如果法院沒有採用這種方式,執行申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具體法院是否採用,由法院決定。
7樓:正宗魷魚
先搞清判決書中是否將保險公司列為被告或第三人,否則只能申請執行肇事人。
涉及保險公司的,最好在判決法院申請執行,法官會考慮是否委託外地法院執行的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去保險公司當地法院申請,帶上判決書(最好有原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證明),保險公司已支付保險金的憑證,申請執行書。
異地申請強制執行需要什麼手續。 以及程式是怎樣的。拜託了
9樓:特特拉姆咯哦
最高人民法院針對跨轄區執行案件要求委託執行為主,不主張異地直接執行,並要求對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轄區內,需跨中級人民法院、基層人民法院轄區執行的案件,以委託執行為主。
對有特殊的情況,可以不委託執行的案件,做以下嚴格規定:
1、被執行人在不同轄區內有財產,且任何乙個地方的財產不足以單獨清償債務的。
2、分布在不同法院轄區的多個被執行人對清償債務責任的承擔有一定關聯的。
3、需要裁定變更或追加本轄區以外的被執行人的。
4、案件審理中已對當事人在外地的財產進行保全,異地執行更為方便的。
5、因其他特殊情況不便委託執行,經高階人民法院批准的。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覆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一、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找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
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二、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
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准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10樓:魚缸裡的貓
回答可外地委託執行申請書。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式
第一步: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第三步:申請復議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四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有可能隱匿、轉移財產的,執行員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五步:採取強制措施
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執行法院可以通過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更多17條
怎麼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的強制執行程式怎麼申請
怎麼申請強制執行如下 第一,寫好強制執行申請書。寫清申請人 被申請人的姓名 性別 住址 位址等資訊 第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人民法院經過審核予以受理。在期間內,當事人 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第四,人民法院執行前或執行後繳納強制執行費用。若沒有執行金額的,每件繳納50元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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