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強制執行,被告還是不還錢,怎麼辦

2021-07-26 06:29:31 字數 4708 閱讀 4596

1樓:華律網

法院強制執行是法院根據法律判決結果對被告人採取的強制行為。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當場成交,**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

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應當合理。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式。

2樓:小肥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法院判決下來之後對方拒不履行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這裡要注意申請執行有時間限制,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原告需協助法院的執行,若知曉被告的財產情況的線索需提供給法院。如果借款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的執行庭可以拍賣他的財產,將所得款項扣除拍賣佣金和執行費之後的餘額歸還債權人。

如果債務人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有可能中止執行,待查明被告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在重新啟動執行程式。

擴充套件資料:

民間借貸注意事項:

借貸要合法

合法的借貸關係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於詐騙、販毒、吸毒等非法活動,仍予以出借的,國家法律不予保護,出借人不僅得不到債權,還會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若一方乘人之危,或用欺詐、挾迫等手段使對方違心借貸的,則屬於無效民事法律行為,有責任的出借人只能收回本金。

訂立協議

現實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對方是親朋好友,礙於情面或出於信任,借貸時沒有出具書面字據。這樣,一旦借款人否認,出借人就很難保障債權。即使訴至法院,也會因無法舉證而陷入敗訴的結局。

因此,出借人必須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貸協議,載明借貸雙方的姓名、借款種類、幣種、數額、時間、期限、用途、利率、還款方式、保證人和違約責任等條款,簽字畫押,雙方各執一份,妥善儲存。

利率應合法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提供擔保

對於數額較大或存有風險的借款,應履行擔保和抵押手續,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第三人為其擔保,或要求借款人以存單、債券、機動車、房產等個人財產作為抵押物,並都應訂立書面借貸協議。

有些財產抵押,還應到有關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手續。這樣,借款人一旦出現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可以向保證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償借款。

及時催收

按照《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債權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如借款期滿後又經過2年,出借人不能證實期間曾經催收過的,法律不予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應在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訴訟時效就可以從新的還款期限起重新計算。

運用法律

如果借款人不講信譽,逃賬賴賬,債權人切莫採取扣押人質、強搶貨物等過激的違法行為,要正確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必要時,法院可以施行強制執行措施。

3樓:你的喵掉了喵

如果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且法院也已經依法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是被告人確實沒有可執行財產,從現實情況看這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訴訟中可以走的程式已經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都已經採取完畢了。只能是進一步搜尋看對方有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如果發現這樣的線索及時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執行。另外一種情況即如果是法院拖延執行,則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以書面申請的形式,申請書應載明:申請執行人的基本情況;執行法院名稱;執行案件編號或執行依據的文號;執行案件立案的時間;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事實及理由。同時並遞交向原法院申請執行的受理通知書以及生效裁判文書等。

法院判決被告還錢,也強制執行,但是被告不執行怎麼辦。

4樓:華律網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可以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逾期被申請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決,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凍結、處分被執行人的財產;如果無財產可供執行的,也可以由法院採取限制高消費、加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等執行措施,以促使被執行人自覺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如果在法院採取了上述措施後,仍無法執行的,則可由法院裁定中止執行,等以後發現了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財產後,可隨時再恢復執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

(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後,恢復執行。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

5樓:喜歡

蒐集被告的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8.申請執行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供其所瞭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或線索。被執行人必須如實向人民法院報告其財產狀況。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有權向被執行人、有關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公民個人,調查瞭解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對調查所需的材料可以進行復制、抄錄或拍照,但應當依法保密。

29.為查明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和履行義務的能力,可以傳喚被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到人民法院接受詢問。

1、判決還錢後,被告人拒不還錢,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則強制執行中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百一十九條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2、法院一旦發現,或者原告發現並向法院報告被告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則強制執行程式重新啟動。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

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3、需要注意的是強制執行必須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養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費用資產等。

6樓:匿名使用者

1、判決還錢後,被告人拒不還錢,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被告確實無財產可供執行,則強制執行中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四條人民法院採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百四十四條規定的執行措施後,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當繼續履行義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二百五十五條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公佈不履行義務資訊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

2、法院一旦發現,或者原告發現並向法院報告 被告人有財產可供執行時,則強制執行程式重新啟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一十九條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3、需要注意的是 強制執行必須為被告人以及被告人所供養人保留必要得生活費用資產等。

法院強制執行。可被告還是不還錢。法院能抓人嗎抓人之後還不

如果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且法院也已經依法採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但是被告人確實內沒有可執行容財產,從現實情況看這沒有什麼好的辦法了,訴訟中可以走的程式已經可以採取的法律措施都已經採取完畢了。只能是進一步搜尋看對方有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如果發現這樣的線索及時提供給法院,由法院來進行執行。另外一種情況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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