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蘇義飛律師
離婚的途徑有兩種,其一是民政部門的協議離婚,其二是通過訴訟而離婚。協議離婚可能會由於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說:
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麼就必然會造成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離婚。
這樣一來,婚仍然是離不成。因此離婚的期限恐怕就無底線了。如果有一方故意迴避離婚,另一方也就只有選擇起訴離婚。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因此無論有沒有證據,只要一方堅持起訴離婚,法院最終都會准予離婚的。即使找不著對方,法院也可以通過被告缺席程式判決離婚。
蘇義飛律師解答:離婚案件一般在3個月內審結。【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半年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應當判離。
起訴離婚流程:
1、起草3份離婚起訴狀;
2、準備離婚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和相關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次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傳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時間並向雙方傳送傳票;
7、**: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訴訟。
2樓:奧特曼約流氓兔
第一次會出於和諧的考慮,不予離婚(得符合相關規定),第二次如果仍無和好的可能,法院會准予離婚。簡單說,你如果想離婚,絕大多數都是第二次判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不是按起訴次數來看的,唯一的依據是看是否感情破裂。實際操作上,分居2年及以上起訴離婚的,可判決離婚。判決不准離婚2年後再次起訴離婚的,可准予離婚。
注意了,這裡的「可」字,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是相當大的,判不判離婚,還真不好說。說實話,最好最好是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夠磨人,夠傷感情!
4樓:
分居2年就可以直接離婚
起訴幾次可以強制離婚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強制離婚的情形,其次,也沒有規定通過起訴的次數來達到離婚的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破裂。這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也是法定的唯一條件。
ps:《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那麼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法律對調解離婚的次數是沒有規定的,但在實踐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調解的,法院一般不會再進行調解,而是進入訴訟程式。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6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第一次起訴離婚未判決准予離婚的,6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離婚,有人說起訴離婚三次後會判決准予離婚,也確有起訴三次後判決准予離婚的案例。起訴三次後才判決准予離婚,那所用期限也接近2年了,那或不如以「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構成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有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受案法院都會判決准予離婚。
參考現行《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附婚姻家庭律師
7樓:法律服務
在一般的離婚起訴時,如果遇到對方不想離(也包括對方惡意拖時間)法院法官為了自己工作壓力輕,往往先判不准離婚。如果雙方經過了六個月後還是沒有和好的可能,再次起訴時就可以判決離婚了。記住是生效後六個月,而不是判決後六個月。
8樓:法律快車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離婚的: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般起訴離婚幾次能離掉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起訴離婚,第二次起訴就會判離婚的,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被告堅決不離婚,法院很難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所以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決離婚。但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時候法院就會綜合考慮已經起訴過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很大。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10樓:法律快車
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調解無效的,法院會在第一次起訴時判決離婚的: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要離婚!!!起訴幾次才能離掉????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婚姻法並沒有規定強制離婚的情形,其次,也沒有規定通過起訴的次數來達到離婚的相關規定。
根據婚姻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破裂。這是訴訟離婚的法定條件,也是法定的唯一條件。
ps:《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如果第一次起訴沒有判決離婚,那麼可以提起第二次離婚訴訟。
12樓:
不用二審,可以領取判決六個月以後可以在起訴離婚,這樣就會判決離婚的機率比較大。上訴後維持的機率大,還不如等六個月再起訴呢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意見達成一致,方可辦理離婚手續
14樓:管東平大律師
廣州律師:
委託律師一次就離掉
15樓:古玉情緣
法院受理後會**審判的
16樓:guan管家婆
這個不一定,有有利的證據一次就離了
17樓:手機使用者
三次,法院會強制執行的
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要起訴幾次才能離掉
18樓:律政小雅
兩次,但是這兩次起訴時間要間隔半年以上。
1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很難說,第一次起訴後還要通過調查取證等,確認雙方感情破裂後,還要進行調解,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至少兩次以上。
20樓:劉大來律師
一般兩次就可以。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2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法定的離婚理由一次就可以,沒有的話一般要兩次,間隔時間要半年以上。
法定離婚理由:婚姻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的規定處理。
22樓:匿名使用者
起碼兩次。第一次一般不讓離
起訴幾次可以離婚?
23樓:華律網
起訴離婚,調解是必經程式,但是關於調解的時間法律是沒有具體的規定。法院調解離婚需要的時間包含在訴訟離婚期限中,不同的離婚案件,調解離婚的時間也不同。離婚案件屬於民事訴訟的一種,民事訴訟有兩種審理程式,簡易程式審理的三個月內審結,普通程式的六個月內審結。
到法院離婚起訴的流程:1、提起訴訟申請。2、受理。
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民事庭受案後,向對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3、調解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離婚調解是離婚的必經程式。4、判決。
調解作為離婚訴訟的乙個必要環節,民事訴訟法對其並沒有明確的期限限制,但是法院在處理有關案件在不能達成調解協議時,應該盡快判決。此外還應該堅持調解合法原則,尊重雙方當事人的意見,不得違法強迫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24樓:欲暮竞然竹
(一)、如果一方堅持離婚,另外一方堅持不離婚,起訴2次基本能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半年後可再次起訴。如原告堅持,則人民法院應該判決離婚。
一般需要上訴判決下來後的6個月之後才能再次起訴,但新情況、新理由的除外。
(二)、訴訟離婚程式三步驟(程式)
訴訟離婚程式分下面三步: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民事案件的起訴必須符合四個條件。離婚案件也屬於民事案件,因此起訴也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的條件並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 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個人;
② 有明確的被告;
③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④屬於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即要求離婚的一方,必須向被告戶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則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只有具備以上四個條件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
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 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 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式也隨即開始。
二、審理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製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審理。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日期。
**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三、判決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第一次起訴離婚被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半年後可再次起訴。如原告堅持,則人民法院應該判決離婚。
法律上起訴離婚可以直接離麼,請問離婚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嗎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襲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法律依據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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