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娟娟
你好。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判決不准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因此,你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判離,如果第二次還是以同樣理由在6個月內起訴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你可以在6個月後重新起訴。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准離婚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可以知道准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婚姻法》第32條(修正案)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如果您能舉證證明你們雙方的感情確實破裂,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2樓:皆有可能
多組織一些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及對方婚內過錯的證據,雙方減少爭議就比較容易一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不離,那麼第二次起訴離婚能離得成嗎
3樓:華律網
是否判決的離婚的依據在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是否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直接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正常情況下,第二次會判離婚的。
因為司法實踐中,法院會在給雙方緩解的餘地,一般第一次會判不離。
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離婚時,就會判離的。
第二 兩次起訴之間要間隔半年。
5樓:深圳劉勇律師
第二次起訴一般判決離婚。
6樓:紫藤花開
一般都是這個程式,二審肯定判決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不准離婚的案件,原告要是再想起訴離婚的話必須要再等六個月。
你這種情況,必須提高你們感情破裂的有力證據。就是他打你的證明,最好還有街坊鄰居的證明。
財產問題比較複雜,你起訴後,如果不是你個人人身所特有的(如賠償金,保險金之類)財產,都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對於財產這塊最好還是協商解決,法院判決的話會給無所措方多分一些。所以你要證明你是受害方。
還有我們法院對於離婚案件基本沒有特別有力的證據證明感情破裂都是不於判決離婚的。
第一次起訴離婚請了律師,沒離成功,第二次起訴還需給律師費用嗎
8樓:李保忠律師
需要看委託合同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第一次離婚未判,第二次起訴還需要律師費。
9樓:康熙也無奈
1、第二次起訴是否需要支付律師費,關鍵看第一次你起訴離婚時和律師簽訂的委託**合同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或另行聘請律師的,均需付費。
2、我在上海律師事務所工作。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但具體數額可以與律師協商,畢竟第一次**過,至於請不請律師法律沒有強制規定。
11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之前是怎麼談的了,如果沒有說明白:不成功不收費的話,第二次還是要付款的。
12樓:歐陽奕瑾
一、你請的是同乙個律師麼?如果不是同乙個律師,當然得另行付費了;
二、即便你是請的同乙個的律師,在律師聘用合同中你們怎麼約定的?如果約定的律師服務費以「成功離婚」為給付條件,那麼第二次離婚則不用支付律師費;反之,則應支付。
13樓:張燦輝律師
可以按照當初的合同約定
14樓:長生
是這樣子,第一次判說不離,但我沒收到判決書,律師說這是第二次告我
15樓:範聖忠律師
那要看你們之前是怎麼談的了,有些是全程**,具體的您可以諮詢律師,如果在深圳的話可以諮詢下李瑋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要求我撤訴了,第二次起訴會判離嗎? 40
16樓:正商觀察者
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理由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准離與不准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准離婚。
17樓:綠絲
離婚案件,沒有新理由新情況,六個月後可以再次起訴。通行的做法是,第二次起訴法院會認為你們夫妻感情卻已經破裂,可以判決准予離婚。
18樓:劉大來律師
不好說,因為第一次是你撤訴而不是判決的。
19樓:胡圖虎
如果你沒有撤訴,而是由人民法院判決不准離婚,判決發生法律效力6個月後再次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能更傾向於作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判斷,作出離婚判決。而對於撤訴後又起訴離婚的,作出離婚判決的可能性相對要小。
20樓:人不在介休
沒有一定判離的說法,要看感情是否完全破裂的。如果真的很想離婚的話,就分居兩年吧,一般就會判離了
21樓:凌奕雲律師
看情況,一般法院都會判例,但不一定
22樓:匿名使用者
會的 縱橫法律網 朱瑞軍律師
第一次起訴離婚,法院沒有判離。第二次會判離嗎
23樓:華律網
是否判決的離婚的依據在於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與是否是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直接關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適用普通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適用簡易程式的一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二審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法》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婚姻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2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二次比第一次更容易判離,但不是二次起訴都一定判離。
2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第二次起訴離婚法院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也有不判離的時候,這還是要根據夫妻的實際情況分析才能決定的。
26樓:王元頁
能證明感情破裂,才有法院判離婚可能可能性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27樓:長魚飛昂
律師你好,我物件是北方的,我是南方的 所以離婚要到北方戶口所在地,她們家法院有人我離婚很難
28樓:盤國英譚婷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夫妻感情確實破裂了,二審會判決離婚
是否感情確實破裂,由法官結合情況來判斷
解答完畢,祝好運!
29樓:
要看具體的離婚原因。法院一般會先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或者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准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沒有判離,男方不同意,如果第二次起訴會給判離嗎?我們之間沒有財產,就是乙個孩子的問題
30樓:深圳張勇律師
1,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若無大的爭議,則適用簡易程式,一般在3個月左右審完,若案件較複雜,則轉為普通程式,則是6個月左右審完。
《婚姻法》第32條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若起訴方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如: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賭博、吸毒、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等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若有該類證據,法院一般也會判決離婚,若沒有此類證據,法院不會判決離婚,起訴方只能在一審判決生效後6個月之後再起訴,第二次起訴一般會判決離婚。
2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 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乙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未撫養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具體撫養費的確定要根據當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實際生活花費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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