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健身**很簡單
遺產中的債權債務問題可以參考以下法例:
《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第三十四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司法解釋:
61、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後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62、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2樓:
基於婚姻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就是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
3樓:匿名使用者
與被繼承人的人身密切相關的債權債務是指專屬於被繼承人自身的債權債務,他人無法代替的,例如是基於婚姻關係、撫養關係、贍養關係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等,還有就是人身保險和人身傷害賠償方面的債權債務。除了這些,其他的都可以繼承。
關於遺產分割中的債務問題。
4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分割遺產應當遵循以下四個原則:一是遺產分割自由。法律無明文限制分割的前提下,合法繼承人可以隨時行使遺產分割請求權。
二是要保留胎兒繼承份額,胎兒的遺產份額一般應由母親代管。三是堅持相互體諒、謙讓,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妥善解決遺產分割問題。四是有利於生產、生活與不損害遺產實用價值原則。
如果遺囑中已經指定了分割方式,則應按遺囑指定的方式分割遺產;遺囑中沒有指定遺產分割方式的,由繼承人具體協商遺產的分割方式或者直接按照法定份額平均分割。對於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辦法處理。
遺產分割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①實物分割。對可分物,可以作總體的實物分割。
對不可分物,如電視機、冰箱等,應當採取折價補償的辦法。②變價分割。對不宜實物分割的遺產,可以將其變賣,換取價金,各繼承人按各自取得與應得遺產份額相對應的價金。
③補償分割。取得遺產所有權的繼承人,若超過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時,將超出部分補償給其他繼承人相應的價金。④保留共有的分割。
遺產不宜實物分割,繼承人又都願意取得遺產,或繼承人願意繼續保持遺產共有狀況的,則可將其作為共同所有的財產,由各繼承人按各自應得的遺產份額,確定該項財產所應享有的權利與應分擔的義務。
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5樓:何患無雙
你好,根據我國《繼承法》規定,你可以起訴要求分割你父親的遺產。但是,如果本案中的債務確是你父親和繼母因夫妻共同生活而欠下的,則先要以兩人的共同財產償還該債務,而後在按照法定繼承,由你和繼母共同分割你父親的個人遺產。
你所說的「你要不要承擔」不準確,直觀上看,你不是該債務的承擔者。但是從另乙個角度說,承擔該債務的遺產有一部分將來屬於你所有,所以你也要承擔。
當然,以上情況僅限於遺產分割前該債務的債權人主張的情形。如果遺產分割後債權人主張的,只以你實際繼承到的遺產份額為限承擔該債務,超過部分你可以不予清償。
見以下法律規定:
《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解釋》62條:遺產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如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首先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不足清償時,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的,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償還。
希望可以幫到你。
6樓:cxb陳小兵
你如果要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就必須要承擔你父親的債務.不過你必須要喊她拿出要法律承認的債務合同或依據.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我國,遺產分割債務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1、析產;2、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3、遺產分割債務的遺產分割;4、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遺產繼承裡涉及到的債務糾紛問題
8樓:匿名使用者
1、你的房子是你爸爸在04年贈與你的、且實際辦理了過戶,而你爸爸的債務是08年才發生的:你爸爸將房產贈與你的行為不存在惡意轉移,這房子是你的合法財產,債權人無權要求你用此房為你父親還債。
2、如果你爸將房產過戶給你是在債務發生的08年之後、且是債務到期應當償還時:無償轉讓財產可能涉嫌惡意轉移,債權人有可能在知道你爸無償贈與你房產後一年內行使債權人撤銷權到法院起訴請求撤銷對你的贈與、用這房子來還債。
3、「現在那個借錢給我爸的人要求我償還這筆借款。我爸爸只留下了不足一萬元的現金資產由我繼承」:
(1)如果你沒有繼承你爸的遺產:債權人無權要求你償還。
(2)如果你繼承了你爸的遺產:你僅有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一萬元)為你爸償還債務的義務。
(3)超過所繼承遺產部分的債務:你沒有法定義務為你爸償還,你爸沒有其他財產可用於償還債務的,剩餘債務只能是這樣了結了。但如果你想為老人爭得一分好名聲、自願為老人償還,是可以的。
4、「對方是否可認為我2023年繼承來的房子也當作是《繼承法》裡所講的遺產」:對方會不會認為是遺產,只有對方自己知道,你不用猜,即使對方主張你名下的房子是你父親的遺產,你拿出2023年時辦理的房產證就可以讓他的主張不成立了。
至於法律依據:
(1)你所列出的《繼承法》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合同法》第七十四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3)《物權法》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9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因此,繼承人的以其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償還責任。
10樓:鳳兒青
1、首先應確定你爸爸的那座房產是否屬於遺產範圍。如果屬於,則屬於償還債務的範圍,反之則不能以此要求償還債務。
2、是否屬於遺產範圍要看該房屋在你爸爸去世時是否已經過戶給你,如果過戶給你,則是你個人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
3、如果尚未過戶,則你不能依據以前的協議作為抗辯,因為合同相對性要求不能以合同內容對抗合同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
11樓:房茜茜
不用了04年把房產過戶給你,只要到房產部門登記,則發生效力,房屋所有權就是你的。08年你父親向別人的借貸是不會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的!你只用把你父親留下的一萬元用來還賬就可以
要是父親惡意躲債 在債務產生之前1年內過戶給你,就有可能被撤銷
12樓:
如你所說: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你父親04年把房產過戶給你,只要到房產部門登記,則發生效力,房屋所有權就是你的。08年你父親向別人的借貸是不會影響你對房屋的所有權的!你只用把你父親留下的一萬元用來還賬就可以了!
13樓:
二○○四年 已經登記過戶了沒 ?
我國民法規定,不動產的所有權移轉以登記為準。
如果已經辦了登記,那房子的所有權應該在2023年就歸你了。所以不算是你爸的遺產。我國《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指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具體你可以自己再查一下。
如果沒有辦登記,就應該是你爸的遺產,你要還的。
特殊債權在遺產繼承案件中法院如何處理
14樓:未來法律
您好,特殊債權在司法實踐中的應對第乙個問題是,在以債權為標的的遺產繼承訴訟中,能否一併判決債務人向債權繼承人清償債務?在傳統上,實務界長期秉持一案一訴的觀念,即乙個訴訟程式中只能有乙個法律關係、乙個訴訟標的。從這個立淪前提出發,則繼承糾紛中不宜判決債務人履行債務。
因為繼承糾紛和債務糾紛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繼承糾紛是各繼承人之間的內部爭議,而債務糾紛則是全體繼承人作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外部爭議。繼承糾紛是以分割共有物(遺產)為目的的形成之訴,而債務糾紛是以實現債權為目的的給付之訴。如果各繼承人內部對遺產債權的分割沒有爭議,那麼所有的繼承人可以作為共同原告一同起訴債務人,此時是單純的債務糾紛,沒有繼承糾紛,法院自然可以直接判決債務人向所有的繼承人清償債務。
但本案是既有繼承人之間的內部爭議,也有繼承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外部爭議。本案原告張桂芝是繼承人之一,她以其他四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同時由於遺產是債權,所以又進一步請求法院幫助其實現債權。前乙個請求是指向被告的,而後乙個請求則是指向第三人的。
這實際是把繼承和債務兩個法律關係中的請求放在乙個訴訟中來主張。如果堅持一案一訴的話,繼承糾紛只解決遺產在各繼承人之間如何分割的問題,當遺產是債權的時候,繼承訴訟只需把債權予以分割即完成了裁判任務,至於該債權能否實現、如何實現,則應該是另行提起給付之訴來解決的問題。按照這種一案一訴的邏輯,在繼承糾紛中之所以要把債務人列為第三人,也只是為了查證確定繼承人爭議的遺產債權是否存在(該債權是否存在與債務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所以債務人應以第三人身份參加訴訟),而並不是為了讓第三人在繼承糾紛中直接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這種一案一訴的審判思維有時會增加訴訟成本,給當事人形成訴累。從糾紛一次性解決、案結事了的角度考慮,如果爭議的遺產債權已屆清償期,則在繼承訴訟中一併解決債務糾紛也未嘗不可。這在理論上也可以用訴的合併來解釋,屬於第三人參加的訴的合併,即既是訴的主體的合併,同時又是訴訟標的的合併。
第二個問題是,如果可以判決債務人向各債權繼承人清償債務,則對於此類住房補貼債權應如何處理?此案屬於新型別案件,沒有可供參考的案例。筆者認為,住房補貼屬於歷史遺留問題,牽涉面廣,涉及人多,具有很強的政策性,在處理上不能等同於一般的債權債務關係;筆者認為,此類糾紛在現階段不適宜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即使是應享受住房補貼的本人向法院起訴要求單位支付住房補貼,法院也不宜作為民事案件受理。
關於遺產的問題,關於遺產問題
第二章 法定繼承。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 配偶 子女 父母。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
關於遺產的問題,關於遺產分配的問題
先說房子 老宅的二分之一是屬於故去母親的遺產 如果沒有遺囑,女兒們也沒有證據出過資 現在就可以提出分割,可由父親及四個女兒均分。這樣餘下的二分之一加上另一半分得的五分之一合計為老宅的五分之三是你們父親的財產 父親再娶,如果沒有婚前約定,也就是後母也佔有其中的二分之一房產份額 將來分割遺產,要先撇去後...
關於遺產的分割問題,關於遺產的分割問題
是同時有兩個老婆還是前奶奶去世後爺爺再娶的?這在法律上會產生不同影響的。我覺得應該是有的 你最好去諮詢律師 關於遺產分割的問題 關於遺產分割問題 如果你父親的房屋是在與你繼母結婚前所擁有的房屋,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應當由你繼母 你父親的父母 你共同繼承。如果是婚後建設的房屋,就是你父親和繼母的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