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只要提前通知解除合同對方必須同意嗎

2022-01-10 14:41:33 字數 2798 閱讀 6349

1樓:師寒鑲

唉。。。

根據你的陳述,你們既然已經約定了解除租賃合同的條件,那麼出租人解除合同是合法的。道理不用多說。

至於房租的計算方法,應當按照實際房屋適用時間計算。而不是按照自然月計算。你實際使用了不到兩個月的房屋,第三個月房租自然不用交了。

第二個月如果房租是一千你可以按照每月多少天計算出每天的房租,然後減法就可以了。

最後還要說一下出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問題。出租人享有優先購買權是沒問題 不過優先購買權不能對抗對近親屬的**。

2樓:慾海佳莖

房主買房子必須詢問房客是不是購買,這是法律規定的優先權,你不買,他才可以賣給別人。不然就是無效合同。所以,你不搬家,他是沒有辦法的。而且,你可以要求違約金,他不能不給你。

資深律師回答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你在房屋租賃期內,房東可以將房屋賣出,但租賃關係不能改變。你可以按合同約定繼續承租。

房屋合同未到期,房東提前解除合同,算違約嗎

4樓:顧大林律師

如果房東沒有合法的解除權而提前解除合同,構成違約。

5樓:雄安雄安我最強

法律上算違約,提前解約,讓房東給你賠償

6樓:鐵中棠

一,出租方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給予承租方違約補償,承租方同意,可以終止合同。

二,租賃合同未涉及雙方的違約行為及違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應對其違約行為對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對於承租方而言,如果是承租商鋪,則以商鋪的經營額計算損失;

如果是承租住房,則以房租作為計算依據,一般計算時間為乙個月。

但這並不是法律的硬性規定,請結合當地的司法實踐考慮。

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乙個月通知對方是否可以終止?

7樓:sunny藍予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這就是說,對於有效成立的合同,當事人必須要履行到底。

那麼對於租房合同來說,租房者一般需要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居住。

《合同法》也規定了提前終止或者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

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於第三人的。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因此,在符合上述八種條件的情況下,租房合同沒到期是可以提前終止的。

8樓:

租房合同沒到期可以終止嗎?

房屋租賃合同未到期,房主想提前解除合同,需承擔哪些賠償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法律條款沒什麼可說的,您可以自己參考,但這其中可能會牽扯到合同法的學理解釋。法院的審判也會考慮如下問題:

1、我國合同法中,對出租方中有「權利瑕疵」擔保的義務要求。就是說出租方在租賃前應確保其他人對出租物不享有物上的請求權。說白了就是:租房的一方應當對出租物的絕對的所有權。

本案中,出租方在出租物抵押之時,明知出租物的權利存在明顯瑕疵,卻隱瞞真相,與承租人簽訂合同。顯然,該合同是乙個典型的可撤銷合同。

2、可撤銷合同中存在過錯的一方應在解除合同時賠償無過錯方的經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但無過錯一方只能任選其一。就是說,你們可以要求出租方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或違約責任,具體賠償數額自然是高一點好。

3、公證處只能就某一行為進行形式審查。就是說,公證處僅證明雙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這一行為,至於房屋是否存在權利瑕疵等不在公證範圍內。出租方也許想藉此蒙蔽承租人。

所以,公證處不承擔連帶責任。

4、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以下方式解決。(1)房屋租賃合同是一種特殊的合同,法律上有「房屋買賣不破租賃」的規定,你們可與房屋的所有權人繼續履行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履行後的租金,應支付給新的房屋所有權人。(2)、解除合同,對方賠償損失或承擔違約責任。

你們要注意該案的舉證,可聘請合同法專業律師處理。我就是法律系的學生,能提供的幫助就這麼多了。

10樓:灰豆媽

抵押金和剩餘的房款全部還你,然後要賠償你的搬家費,其它的就看情況而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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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法定的哪幾種,合同未到不能提前收回房子,房租到了只能要求租客交租,如果租客不交租的話,那麼租客違約,你可以提出解除合同,讓租客承擔違約責任 房東提起收回房產,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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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是誰要裁人啊?如果是派遣公司,那麼要跟你解除合同,肯定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工作一年乙個月工資計算,超過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不到六個月的按半年算 如果是你現在上班的公司,那麼你跟他們公司實際上不存在勞動合同關係,無需支付你任何費用。實際上是派遣公司和用工公司的合同關係,你本質上是派遣公...

租房合同未到期,提前月通知對方是否可以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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