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上班每天工作十二小時,天天上班,按勞動法規定算違法超時

2022-01-05 14:10:40 字數 5388 閱讀 4483

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行為屬於違法,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能超過8小時,加班一般一小時,最多不超過3小時,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者應當與用人單位協商,無法協商的收集證據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根據《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七十七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第七十八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勞動爭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黃艷紅律師

回答您好

您可以具體描述一下您的問題,以便這邊能更好地為您解答哦

1、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畫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提問我說的意思是就是我們上班是12個小時,然後還有時會義務加班幹啥的,這個算不算違法,義務加班又沒有報酬。

回答違法,勞動法規定加班就要有加班工資的

提問那如果像這種情況的話,怎麼樣去就是說找哪個部門去解決這個這種事啊?還有就是要怎麼樣去留證。

回答您這邊這樣的情況是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進行舉報的,或者是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去提起勞動仲裁的

提供您上班的證據啊,打卡記錄啊上班的簽到啊證明您確實有在上班的證據就可以了,您這邊收集證據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去進行舉報或者是您這邊可以直接提起勞動仲裁

如果用人單位違規強迫勞動者加班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前往勞動部門或者撥打全國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都可以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更多7條

3樓:鄭慧東律師

算違法,但是你要有證據可以證明加班並且標準達不到的那些資料相關的證據才可以仲裁。因工作性質不同,勞動法規定可以調整工作時間。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殊情況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加班,但最多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折算到上班時間20.83天,每天1.73,也就是如果天天加班,那麼每天工作時間不應當超過9.

73小時。

4樓:土豆遇見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特殊情況單位可以安排員工加班,但最多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折算到上班時間20.83天,每天1.73,也就是如果天天加班,那麼每天工作時間不應當超過9.

73小時。

勞動法 超時加班

5樓:

一、這樣的工作制度肯定不合法,你們屬於三班兩倒吧,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也就是說平均每月工作20.83天,166.64小時,按規定最多乙個月不能超過36小時,你公司嚴重超時了。

並且,加班要嚴格按照勞動法41條規定的程式執行,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二,加班工資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出時間公司按正常工資發放加班費是違法的,你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7樓:孫林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律臨平台合作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單位乙個月要求勞動者加班超過三十六個小時,是可以直接向勞動局或者工會進行舉報

提問現在公司加班多到一百多小時了

回答這個是嚴重違反勞動法的,您們可以直接向勞動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更多3條

8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法對超時加班,強迫加班有什麼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拓展資料:

(202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46號釋出根據2023年3月2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周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

處罰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經商財政部同意,現予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10樓:sch啦啦

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乙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乙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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