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學院法老周捷
你不是離婚當事人,沒有權利幫你母親申請離婚,離婚不離婚是你父母自己的事情,只有他們才享有離婚的權利。
如果你母親自願離婚,一般平均分割夫妻共有財產,個人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不參加分配。除非你母親有證據證明你父親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如果有證據證明,可以爭取較多的份額(法官的自由裁量範圍)。
相關法條我附在下面,你可以看一下。
法律依據: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
廣東胡律師:
你直接帶上你媽去法院申請離婚,財產婚後的兩人平分,你父親有不正當婚外情的話,你母親可以要求多分一些。
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急,請懂法律的朋友幫我解答一下啊 急!!!
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可在附帶民事訴訟中提出要求賠償 二者不衝突 你都請了律師了,他不懂麼?不會是法律工作者吧?如果私了的話 就算你拿了錢,答應不告他 也可以繼續控告他 讓他承擔刑事責任的。因為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不是你們被害人說了算的。另外起訴的時候,賠償請求數額往高了寫,雖然有鑑定結果,但是...
諮詢下懂法律的朋友關於責任分擔的問題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11條規定,雇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民法通則 第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殘疾者生活補助金等費用。第131條規定,受害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
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看!救人啊, 幫助 請懂法律的朋友進來看看!他這樣做是否合法?
樓上說的有道理。很簡單,車是你借的,遺失了,賠償責任當然是你的,這是對車主而言的。但是,你畢竟是和同學一起去網咖的,在騎車去網咖這一點上,他是 受益人 所以,在賠償失主的車上也是應當盡自己的責任的。2300的賠款,他只想出300,確實少了點,我覺得他至少要出800 1000元才合理,但是這是需要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