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樂觀的
當事人被刑事拘留過三十天,只要沒有被法院定罪,則不屬於有案底(即有犯罪記錄)。
所謂案底,就是司法機關對行為人處罰後所保留的案件卷宗。 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
刑事案件的卷宗應長期儲存。根據檔案管理的規定,長期儲存的檔案,最短時間儲存時間為六十年。六十年後可以銷燬,在公安、檢察和法院都有儲存。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週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擴充套件資料:
一、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拘留的物件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第80條和第163條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二、刑事訴訟法第80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樓:風雨中的北湖
刑事拘留改取保候審,說明案情依然不明瞭。得等到有了結論才能確認有沒有案底。
3樓:正氣長春
取保候審,只是強制措施,並不是最終的處罰結果。
如果被刑事拘留後,又辦理了取保候審,公安機關就會繼續偵查,取得新的證據後,就會依法移送檢察院起訴,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沒有證據,則會撤銷案件。
現在還是有案底的。
4樓:清泉
證據不足就是沒有犯罪,沒有犯罪應該說不會有犯罪記錄吧,至於案底是個什麼概念,是曾經的案件嗎,那是肯定存在的。
5樓:
取保候審並不是意味著案件結束了,而是最長在一年時間內**仍然要對案件進行偵查和收集新的證據,只是刑事拘留到期後(37天最長)檢察院沒有批准逮捕,所以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了,其實對案件而言嫌疑人在看守所和在家裡意義沒有什麼區別的,只是自己要稍微自由點。
6樓:
這個不清楚,因為從來沒有進去過,所以說也不知道是什麼?
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過後會是怎樣
這麼嚴重?37天可是針對嚴重案件的最長期限。一般期限到期後,如果案件還未偵查完成,那麼就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如果偵查完成,會移交給檢察院進去下乙個程式 要七月二十號才能出來 你好,請問偷越國邊境初犯,八個人,沒有其它犯罪情行的,三十七天能放人嗎 刑事拘留37天後,會出現什麼結果?這位朋友您好,我已...
刑事案件羈押最長是不是三十七天,刑事拘留最長三十七天,如果三十七天過後會是怎樣?
刑事羈押期限包括拘留期限,逮捕階段的期限。你所說的最長37天是指拘留期限。法律依據 按照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九條以及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109條的規定,刑事拘留的時間有三種 一 對於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經過審查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內提請檢察院審查批准。二 延長一至四日。即...
北京詐騙罪被拘留三十天和三十七天,有什麼區別
沒有什麼區別。涉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最長37日,如果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 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