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看守所已經逮捕過三十七天了沒有訊息怎麼回事

2022-01-04 02:11:44 字數 4710 閱讀 3694

1樓:樂觀的靚哥哥

人在看守所已經逮捕,過三十七天了,沒有訊息,可能是案情複雜。多久判刑,由法官根據案情進展決定。一般是三個月以內。情況複雜的,可能是半年,甚至是更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2樓:法律小窩兒

進看守所過37天,就是被檢察院逮捕,如果沒有情況變化,要等到法院判決。要麼判實刑移送監獄,要麼判緩刑釋放。

人被刑事拘留三十七天了沒有任何訊息是怎麼回事?我該去問誰?

3樓:

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羈押最多不超過30天,檢察院需要在七天內做出是否批捕的決定,也就是共37天,如檢察機關認為證據不足退回偵查,那麼公安機關則可補充偵查乙個月再次向檢察機關報捕,如二次偵查後檢察機關仍不批捕,那麼則必須要更改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

一、已經刑拘37天了,如果第37天還沒有出來,說明檢察院批准逮捕了;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提請批捕和審查批捕的時限】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4樓:

不清楚,但是推薦找律師介入。

看守所如果三十七天沒有出來是不是要判刑

5樓:今天沒睡醒

本來看守所就是羈押刑事犯罪嫌疑人的。如果只是治安拘留,只會送到拘留所,不會送到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已經算是很長的了,在這個時間內,應當是公安機關的偵查已經完了,移送檢察機關,所以有很大可能會判刑,但也有個別的例外情況。

一、刑事拘留37天後是不是必須判刑?

1、被拘留了37天,並不是必須判刑。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訴訟中的一種強制措施。涉嫌違反《刑法》的,由負責偵查的公安機關先行偵查,視為不構成犯罪的撤銷案件;構成犯罪的,移送相應檢察院,建議檢察機關審查;認為不構成犯罪的,退回偵查機關,此時解除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認為構成犯罪的,向相應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構成犯罪。

2、被刑事拘留37天後,有兩種可能:一是無罪釋放;一是批准逮捕,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後將案件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刑事拘留期滿不直接判刑;從檢察院起訴到法院判決,通常需要乙個多月、兩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這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

二、沒有定罪看守所關多久?

如果不是特別嚴重的刑事案件,法院在辦完所有手續後沒有定罪量刑,或者被認定有罪但判處緩刑,通常會在看守所關押五六個月。如果乙個人涉嫌犯罪,在看守所度過的時間,包括刑事拘留的時間,逮捕後偵察拘留的時間,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間,如果他沒有被判刑或定罪,但被判處緩刑,他可以被釋放。如果是在逃犯罪、結夥犯罪或者多次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請求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乙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在十日以上,最長為三十七日。

逮捕後的偵查期限一般不超過兩個月,案情複雜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可以延長乙個月。如果是交通不便地區、重大犯罪集團案件、在逃犯罪,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兩個月。對可能判處十年以下刑罰的犯罪嫌疑人,經省檢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綜上所述,刑事拘留最長期限為37天,只要在此期間找到合法證據,就可以提起逮捕,進入審判階段。然而,被拘留並不意味著必須判刑。如果偵查結果沒有達到量刑依據,當事人也會處於不起訴或者被宣告無罪的境地。

6樓:匿名使用者

治安處罰,就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的處罰,拘留最多15天。如果在看守所監禁三十七天,哪肯定要判刑的。

7樓:數學知道行家

進看守所過37天,就是被檢察院逮捕,如果沒有情況變化,要等到法院判決。要麼判實刑移送監獄,要麼判緩刑釋放。

8樓:延安學人

進看守所了就意味著涉嫌犯罪了,如果三十七天還沒有出來那麼就很有可能被檢察院批准逮捕了,接下來,就是等待法庭審判。

9樓:千祺瑞

答:看守所如果三十七天沒有出來事實應該是要判刑。

10樓:黃律師

被逮捕了,會移送檢察院,然後到法院**審判

11樓:熊博超

37天是刑事拘留最長時間,很有可能會被批准逮捕

12樓:愛喝粥

進看守所並不必然意味著就可以定罪,根據法律規定,未經人民法院判決,不得確定公民有罪。在法院生效判決作出前,看守所作為是羈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公安機關經過依法偵查,可以排除犯罪嫌疑犯罪或者認為犯罪嫌疑人構成犯罪的證據明顯不足,則會撤銷案件,不會定罪。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若檢察院不予起訴,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處罰,就不用定罪。檢察院提起公訴,經過法院**審理,若最終認定被告人不構成犯罪的,也不會定罪。因此,犯罪嫌疑人進看守所和給其定罪並不具有必然關係,但是若犯罪嫌疑已被送進了看守所,則說明其必然涉嫌犯罪,建議家屬引起重視,及時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 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13樓:在南極的盡頭

一般拘留的最長時間為37天,可們面臨刑事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基本是,但也有例外。

人在看守所三十七天了還沒有出來家屬該怎麼辦

15樓:樂觀的靚哥哥

人在看守所已經逮捕,過三十七天了,沒有訊息,可能是案情複雜。多久判刑,由法官根據案情進展決定。一般是三個月以內。情況複雜的,可能是半年,甚至是更長時間。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乙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第一百五十八條 在偵查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發現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的規定重新計算偵查羈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應當對其身份進行調查,偵查羈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計算,但是不得停止對其犯罪行為的偵查取證。對於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確實無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報的姓名起訴、審判。

16樓:匿名使用者

人在看守所三十七天了還沒有出來

應該是批捕了

家屬一方面應該積極賠償被害人

另一方面看看能不能取保

17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是否已經逮捕,若已逮捕則會走完整個程式。程式包括檢察院審理,法院判決。一般走完要半年。如果沒有律師的話,你們是見不到人的。正常情況逮捕的話會**通知家人的。

18樓:功擾龍露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九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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