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巫冰珍
院子前面開發商蓋九層會影響採光嗎?這不好說得蓋起來才能看的哇,他的角度是什麼樣都不清楚。
我家住三樓,前面要蓋9層的洋房,層高3公尺,樓間距30公尺採光有影響嗎
2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這麼簡單的計算的,要結合你家東、西、南、北四周建築物計算一下日照對你家有沒有影響。(一般情況下,如果以前日照滿足要求,現在在你家前面加27公尺樓房,間距有30公尺,影響不大)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不知道您家房子是多高,相隔那麼遠應該是沒有多大影響。
希望能幫到您,望採納!
想買三樓,前面要蓋乙個九層的,間距50公尺,會影響採光麼?
4樓:踏浪看海
正常間距50公尺,前邊的樓是九層,應該不影響你住三樓,天哥的有點遠,所以酒樓根本遮不住你三樓的光,所以不會影響到你的採光,可以買三樓
我家前面要蓋樓,可這樣會影響我家採光,怎麼辦,能不讓蓋不
5樓:酷愛工長
除非你有影響力,不然很難影響
這種情況只能協商,關鍵是要他願意讓步啊 ,他蓋房子肯定有自己的計畫的。
6樓:他乃乃的
我想他會說:「我的地盤我做主」
前面樓高18層,間距30公尺,我家住在後面14層上,採光會有影響嗎
7樓:一起裝修網官網
不知道你在那個城市,所以保險期間按1:1.2計算樓間距35/1.2=29.1公尺,就是說,目前這個35公尺的間距,前面最高的高度為29.1公尺
29.1/2.8=10層
也就是說,前面是18層,去掉10層,你在後面住8層是比較保險的。
如果是南方一點的城市,按1.1計算的話,6、7層都可以
房子前面又新蓋了高層 影響採光算採光侵權嗎?
8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採光權侵權認定的兩種情形:一是新建築物使在先相鄰建築物採光低於國家日照標準;二是採光雖合乎國家日照標準,但新建築物使在先相鄰建築物的採光低於原標準屬於侵權。如果您覺得自家採光低於這個標準,可尋找規劃部門進行測算鑑定,如果構成前述的兩種侵權情形,您有權要求在建高層的開發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國家日照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gb50180-93)》規定:「大城市住宅日照標準為大寒日≥2,冬至日≥1,老年人居住建築不應低於冬至日日照2的標準;在原設計建築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舊區改造的專案內新建住宅日照標準可酌情降低,但不應低於大寒日日照1的標準。」如果您覺得自家採光低於這個標準,可尋找規劃部門進行測算鑑定,如果構成前述的兩種侵權情形,您有權要求在建高層的開發商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
第八十三條 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
第七章 相鄰關係
第八十四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八十九條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賠償損失
(七)賠禮道歉
(八)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前面是17小高層,我要的東頭9層影響採光嗎?
9樓:向陽山
正前方,一般樓間距,超過5層肯定有擋光,超過10層擋光很嚴重。
我家前院要蓋房,倆層以後影響我家院子裡採光,怎麼辦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城鄉規劃局申請看規劃圖有沒有按規定蓋房。也可以花錢買地役權。
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怎麼維權,開發商延期交房購房者該如何維權投訴?
案例 王女士2014年2月買了一套房子,合同約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可現在房子都未交付。開發商延期交房,該怎麼維權?說法 遇到延期交房,首先應仔細檢視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延期交房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合同有規定,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執行。如果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購房者可以退...
祖墳被開發商挖掉,先人遺骨找不到,開發商該賠嘗多少
不是該賠多少 而是你想要賠多少 不行就告訴開發商,說直接讓你的老祖宗去找他談 堅決要賠嘗,不賠找人幹殘 這個問題國家是有相關法律的,但是目前為止還十分的不健全。一般在遷墳之前都是有通知的。如果是他們沒有通知到位的話。就是樓上說的,不是該陪多少,而是你要他賠多少。不賠?告他。再不行?把你家族的人拉他工...
村里沒賣給開發商土地,開發商修好的樓該誰管
開發商沒有辦理正規手續,更沒將土地款補償與村民,就將樓房建成,這樣的樓屬於違建工程,屬於 管轄,應當立即拆除。沒有經過審批亂搞建築,那是違建,可強制拆除!城鄉規劃法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第六十四條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