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新勞動法中有沒有明確規定大學生在實習期間可以正常時間下班,不用加班,但是對上班的時間和加班有著明確的規定。但是在《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對實習工資和實習工作時間是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大學生實習工資不得低於本職位工資的80%,且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六條 除相關專業和實習崗位有特殊要求,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的實習安排外,學生跟崗和頂崗實習期間,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並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 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二) 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三) 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一般勞動者加班是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審批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強迫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在保持勞動者合理休息的範圍之內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足額的支付其加班費的。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實習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者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樓:李永輝律師
沒有明確的標準,你們之間建立的是勞務合同關係,不適用勞動法。主要是依照你們的合同約定來確定的。
4樓:從眾法搜魏律師
勞動方面的相關條例有規定實習期間的工資額度,對於加班方面未做明確規定,但實踐中可能要視不同的行業情況而定,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實習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者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間除了解除合同比較任意以外其餘比照轉正後的...正常工作時間通常是八小時工作制...推遲下班叫加點,假日上班叫加班...
加點的話也是按不少於工資的150%算報酬,週休日加班是不少於200%,節假日是不少於300%...加點一天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不得超過3小時,乙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規定:實習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者約定工資的80%,並且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6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不得超過八個小時,工資是根據地區標準
我是實習生,公司要求每週六都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這是否合理?在新勞動法裡又沒有相關的規定?請幫幫
7樓:
1、你有權拒絕加班;
2、實習生不是真正的勞動者,實習生的實習時間、實習期間的待遇都應在實習合同中約定、按約定辦理。 因為不適用勞動法調整,如果實習合同沒有約定,那麼你如果主張加班費將較難得到支援。
回答者: 畄畄 | 二級 | 2010-12-16 10:56
誒,既然要求加班公司是一定不會說「加班不給加班費」這樣是違法的,應為他這樣做了你可以上勞動局或仲裁委員會反應某某公司怎樣怎樣,但勞動局局調查時,公司會說我們會妥善解決問題,給你不休的,或是無法不休再給你加班費,但一般會用一些理由補修,當你工作不忙了讓你早下班等等,或你請假了給你一定調整。但不給加班費,還不不休絕對違法
回答者: 王g婷 | 一級 | 2010-12-16 10:58
首先,你的身份還是學生嗎?
其次,是怎麼跟公司簽訂協議的?
第三,如果你是學生,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處理,但是出現糾紛,不屬於勞動部門管轄,也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範圍。
回答者: 燈塔10號 | 六級 | 2010-12-16 11:06
這要看你的公司制度啦,不是每個地方都想學校一樣每週2休的。如果你們公司要求每週工作6天,星期六不算加班的話,就沒有加班費....不過一般國營和外資都不會這麼做的,倒是大多私營才這麼做。
而且實習生和正式職工也有制度區別,基礎工資方面也有區別,而加班費是按基礎工資算的。但是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得話,那麼勞動法就可以起作用了.....
綜上所述,社會很現實,一切看公司制度,勞動法在最關鍵的地方才顯現優勢!
此言是本人參加在學校的眾多企業的招聘經歷所得,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8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的公司制度啦,不是每個地方都想學校一樣每週2休的。如果你們公司要求每週工作6天,星期六不算加班的話,就沒有加班費....不過一般國營和外資都不會這麼做的,倒是大多私營才這麼做。
而且實習生和正式職工也有制度區別,基礎工資方面也有區別,而加班費是按基礎工資算的。但是如果是法定假日加班,沒有加班費得話,那麼勞動法就可以起作用了.....
綜上所述,社會很現實,一切看公司制度,勞動法在最關鍵的地方才顯現優勢!
此言是本人參加在學校的眾多企業的招聘經歷所得,純屬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9樓:簡簡單單
1、實習生,公司要求每週六都加班,但是沒有加班費,如果你已經畢業的話,用人單位這樣的做法是違反勞動法的。但是如果你還是在校學生的話,你的實習不屬於就業,不能能照勞動法的規定執行的。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10樓:王g婷
誒,既然要求加班公司是一定不會說「加班不給加班費」這樣是違法的,應為他這樣做了你可以上勞動局或仲裁委員會反應某某公司怎樣怎樣,但勞動局局調查時,公司會說我們會妥善解決問題,給你不休的,或是無法不休再給你加班費,但一般會用一些理由補修,當你工作不忙了讓你早下班等等,或你請假了給你一定調整。但不給加班費,還不不休絕對違法
11樓:燈塔10號
首先,你的身份還是學生嗎?
其次,是怎麼跟公司簽訂協議的?
第三,如果你是學生,根據雙方約定的工作時間處理,但是出現糾紛,不屬於勞動部門管轄,也不適用於勞動合同法範圍。
勞動法規定的關於大學生畢業前在單位實習期間的義務和權力有哪些?
12樓:簡簡單單
1、大學生畢業copy
前在單位實習
期間不屬bai於就業,du也就是無法按勞動法來確定zhi權力和義務的。實dao習期間的義務和權利可以通過實習協議約定的。
2、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對大學生實習階段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在實習階段要依據實習協議來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4樓:匿名使用者
實習期間不屬於勞動關係,應當按照民事僱傭關係處理
勞動法關於實習期限的規定
15樓: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2、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在我國勞動合同法中,只有試用期而沒有實習期的規定,日常所稱的職工在用人單位的實習期實際上就是勞動合同法中所規定的試用期,只是日常稱謂不同而已。
另外,在校學生在尚未畢業的情況下,到單位實習,這種情況下的學生實習是學校教育的延伸,並不等於就業,實習生與實習單位間不於勞動關係。
16樓:華律網
試用期是國家規定的不得超過半年,在此期間雙方可隨時解除合同。過了試用期,簽訂正式合同,要解約就得按有關規定了。而見習期、實習期是用人單位自己規定的,合同上寫上了就得執行,沒有法律規定。
17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沒有關於實習期的規定,實習期是指大學生在校期間,到用人單位實習的期限,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的學生,還不是勞動者,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
2、勞動法只規定了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更精確的規定;
3、法律依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2.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係,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8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9樓:蘭紫菱
1、勞動法沒有關於實習期期限的規定;
2、實習期限,由學校根據各自專業的課時計畫安排的;
3、剛畢業的學生,到了新單位,按照原改制前國營企業的傳統慣例:
a、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為一年,一年後轉乾;
b、本科畢業生,見習期為半年,半年後轉乾。
4、勞動法中只有關於試用期期限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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