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查詢當初復的勞動合同內制條款。
有沒有約定你的工作崗位就是文員的(這樣就好辦,可以以合同為由不同意調整),或者雖然約定了文員的,但是在某些條款上又約定你要服從公司崗位調整的(這樣就不好辦,你必須服從調整)。
其次,如果合同對你不利,那麼你就要考慮要麼接受崗位調整,要麼被迫辭職或因為你不服從調整而對方解約。那這樣也不是完全沒辦法,有如下幾個方面可以做工作:
1、公司在和你的勞動關係中有沒有違反勞動法的方面,如果有,你就可以去勞動保障部門告單位,單位必須賠償的;
2、公司在崗位的安排是,例如車間工作有沒有不適合你的身體狀況或者特殊情況的,這樣也可以相關原因拒絕調整;
3、與公司好聚好散,明確告知對方自己願意走,但是適當要有補償;
4、談不攏,那我就消極怠工。去車間就去,反正我不遲到不早退不出錯,就是效率低,沒犯錯,你不能開除我。
最後,我想說,既然這個公司沒有發展的前景了,在能適當維權的前提下,不吃虧的前提下,還是另謀出路,畢竟青春耗不起,你的時間和發展才最寶貴。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順利!
你好,我在一家私人工廠上班有月的時間,老闆沒有和我簽訂合
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 我在一家工廠上班,沒簽合同,突然有急事,我想辭工,但是老闆說辭工要提前乙個月,但是我等不了乙個月了 能要的,不但能要回押你的工資,他還得雙倍補償你的在職期的工資!因為他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這是勞動法規定的,你可以像你當地勞動局諮詢仲裁!採納吧!高分哦 ...
請問我在單位上班一年多了,單位沒跟我簽訂任何勞動合同,沒給我購買任何保險,我跟單位是不是打成了無固
建議像你這樣的事情還是去勞動局仲裁委員會投訴。是的,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規定,視為你與單位之間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第三款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是達成了無固定勞動,而是達成了無效...
我跟男友好了一年多了,可是最近這段時間男友一直在條我毛病就說我上班一天十三小時早上十點到晚上十一點
分手 他根本就不愛你 他在玩兒你 他那麼捨不得他前女友幹嘛和他分 這種人最賤了 每個人都是獨一無二的 他並不適合你 分吧 以後你的日子更難過 真的 我老公就是忘不了他前女友 你不知道這種感覺有多難受 好在他從來不拿那個女的和我比 要不然我就和他拜拜 真的真的 最好現在就分了 要不然以後你一定會後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