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員工緩刑,能否保留公職或保留工資的相關檔案沒麼

2021-03-24 07:26:33 字數 968 閱讀 7275

1樓:匿名使用者

觸犯刑法保留公職是不可能的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和《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六)項都規定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實踐中是否解除合同,在於用人單位如何決定。而事業單位一般嚴於一般企業,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

「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

所以基本上不可能保留職位。

2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這意味著,不論行政機關的公務員實施的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處刑罰??

不論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還是被單獨判處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等附加刑,或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宣告緩刑,一律給予開除處分。

人事部新聞發言人的發言,代表了全國人事工作主管行政機關的聲音,可以看做是對《條例》第十七條上述規定的官方解釋。這一官方權威表態透露出這樣乙個訊號:依據《條例》,被判緩刑的行政機關公務員,不可能再保留公職,將一律被掃地出門。

從多年的行政懲戒工作實際來看,有相當多的被判處緩刑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沒有被開除。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不利於推進依法治國、依法行政、從嚴治政,不利於使行政機關公務員恪盡職守,不利於現代公務員制度的執行,更不利於建設廉潔高效的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

3樓:匿名使用者

問題關鍵是這個事業單位員工是否比照公務員管理執行的,比如象教師就是比照公務員管理執行的,所以教師緩刑後就一定會被開除公職。

4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被法院判處緩刑,能保留公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蠻遺憾的就算有規定可以保留~~~被判刑的人都會被歧視的工作很難保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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