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規則有哪些寫出簡單的幾條來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

2021-03-07 06:05:29 字數 7383 閱讀 4447

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的車輛,是指在道路上行駛的下列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一)機動車是各種汽車\電車\電瓶車\電單車\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

(二)非機動車是指自行車\三輪車\人力車\畜力車\殘疾人專用車。

第七條 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車輛或行人,應當讓在其本道內行駛的車輛或行人優先通行。

遇到本條例沒有規定的情況,車輛\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第十五條 車輛、行人必須遵守交通標誌和交通標線的規定。

第十六條 車輛和行人遇有燈光訊號、交通標誌或交通標線與交通警察的指揮不一致時,服從交通警察的指揮。

第三十二條 機動車載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准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裝載人數;

(二)貨運機動車不准人、貨混載。但大型貨運車在短途運輸時,車廂內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並須留有安全乘坐位置。載高度超過車攔板時,貨物上不准乘人;

(三)貨運汽車掛車、拖拉機掛車、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罐車不准載人。但拖拉機掛車和具有安全保險或乘車裝置的半掛車、平板車、起重車、自動傾卸車,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可以附載押運或裝卸人員一至五人;

(四)貨運汽車車廂內載人超過六人時,車輛和駕駛員須經車輛管理機關核准,方準行駛;

(五)機動車除駕駛室和車廂外,其他任何部位都不准載人;

(六)二輪、側三輪電單車後座不准附載不滿十二歲的兒童。輕便電單車不准載人。

第六十三條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須在行人路內行走,沒有行人路的靠路邊行走;

(二)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訊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准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不准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有人行過街天橋或地道的,須走人行過街或地道;

(三)不准穿越、倚坐行人路、車行道和鐵路道口護欄;

(四)不准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五)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年人帶領。

(六)通過鐵路道口,須遵守本條例第四十四條(一)(二)(三)項的規定。

第六十四條 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准超過二人。兒童的佇列須在行人路上行進,成年人的佇列可以緊靠車行道右邊行進。

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第六十五條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和長途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二)不准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三)不准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四)機動車行駛中,不准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准跳車;

(五)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車廂欄板上。

回答者: boy我很冷 - 秀才 二級 2-17 08:36

(內容較多,由於字數限制,故只列出目錄及部分正文,其他的請參照一下**,注意共有三頁)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10月28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二節 機動車駕駛人

第三章 道路通行條件

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三節 非機動車通行規定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五節 高速公路的特別規定

第五章 交通事故處理

第六章 執法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人、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本法。

第三條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第四條 各級人民**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

第五條 ***公安部門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交通、建設管理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負責有關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應當經常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職務時,應當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並模範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機關、部隊、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應當對本單位的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納入法制教育的內容。

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有關單位,有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義務。

第七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應當加強科學研究,推廣、使用先進的管理方法、技術、裝置。

第二章 車輛和駕駛人

第一節 機動車、非機動車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第十條 准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技術標準。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但是,經國家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依據機動車****技術標準認定的企業生產的機動車型,該車型的新車在出廠時經檢驗符合機動車****技術標準,獲得檢驗合格證的,免予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

(一)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二)機動車登記內容變更的;

(三)機動車用作抵押的;

(四)機動車報廢的。

第十三條 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對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予以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發給檢驗合格標誌。

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具體辦法由***規定。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實行社會化的地方,任何單位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檢驗。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檢驗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根據機動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和不同用途,規定不同的報廢標準。

應當報廢的機動車必須及時辦理登出登記。

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道路行駛。報廢的大型客、貨車及其他營運車輛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監督下解體。

第十五條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

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和條件使用。

2樓:匿名使用者

紅燈停,綠燈行,過馬路要走人行橫道。

3樓:匿名使用者

不闖紅燈!走斑馬線,行人路!

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

4樓:你瞅啥

1、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2、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行人路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和行人路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

3、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不得進入專用車道內行駛。

4、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訊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5、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採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範圍施工等情況,需要採取限制交通的措施。

5樓:匿名使用者

(一)、道路交通安全常識

指揮燈訊號的含義:

(1)綠燈亮時,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2)紅燈亮時,不准車輛、行人通行;

(3)黃燈亮時,不准車輛、行人通行,但已超過停止線的車輛和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行;

(4)黃燈閃爍時,車輛、行人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通行。

行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須在行人路內行走,沒有行人路的,須靠邊行走;

(2)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

(3)不准穿越、倚坐道口護攔。

(4)不准在道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列隊通過道路時,每橫列不准超過2人。兒童的佇列須在行人路上行進。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乘坐公共電、汽車須在站台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後,先下後上。

(2)不准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准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公共汽車、電廠、出租汽車和長途汽車。

(4)機動汽車行駛中,不准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准跳車。

(5)乘坐貨運機動車時,不准站立,不准坐在車廂攔板上。

騎自行車、三輪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2)通過陡坡,橫穿四條以上機動車道或途中車閘失效時,須下車推行。

(3)不准雙手離把,攀扶其它車輛或手中持物。

(4)不准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5)不准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6)騎三輪車不准並行。

(7)未滿16周歲的人,不准在道路上趕畜力車。

(8)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准在道路上騎自行車、三輪車和推、拉人力車。

(二)水上交通安全常識

1、不乘坐無牌無證船舶。

2、不乘坐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3、不乘坐超載船舶或人貨混裝的船舶。

4、不乘坐超冒險航行的船舶。

5、集體乘船應注意:要有老師帶隊,指揮,上下船要排成隊,不得打鬧、走動;要順從船上工作人員指揮,維護好船上秩序。

(三)鐵路交通安全常識

行人和車輛通過鐵路道口時應注意:

(1)行人和車輛在鐵路道口、人行過道及平過道處,發現或聽到有火車開來時,應立即躲避到距鐵路鋼軌2公尺以外處,嚴禁停留在鐵路上,嚴禁搶行超過鐵路。

(2)車輛和行人通過鐵路道口,必須聽從道口看守人員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3)凡遇到道口欄杆(欄門)關閉、音響器發出報警、道口訊號顯示紅色燈光,或道口看守人員示意火車即將通過時,車輛、行人嚴禁搶行,必須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距最外股鋼軌5公尺(欄門或報警器等應設在這裡)以外,不得影響道口欄杆(欄門)的關閉,不得撞、鑽、爬越道口欄杆(欄門)。

(4)設有訊號機的鐵路道口,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穩定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

(5)紅燈熄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准許車輛、行人通行。

(6)遇有道口訊號紅燈和白燈同時熄滅時,需停車和止步瞭望,確認安全後,方準通過。

(7)車輛、行人通過設有道口訊號機的無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過道時,必須停車或止步瞭望,確認兩端均無列車開來時,方準通行。

嚴禁在鐵路路基上行走,乘涼、坐臥鋼軌。嚴禁在站內或區間內鐵路上逗留、遊逛、穿越或撿拾物品。

禁嚴扒車、鑽車、跳車和無票乘車。鐵路橋樑和鐵路隧洞禁止一切行人通過。

(四)文明行路常識

行路五要:

1、 行人要走行人路,沒有行人路的靠路邊行走;

2、 過馬路要看清訊號燈和來往車輛,從人行橫道、人行天橋或地道內通過;

3、通過行人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要做到紅燈停,綠燈行;

4、學齡前兒童上馬路要有成年人帶領;

5、高齡老人上街要有人攙扶陪同。

行路**要:

1、 不要圖方便,走「捷徑」,亂穿馬路;

2、 不要在車前,車後急穿馬路,在車行道內坐臥、停留、嬉鬧;

3、不要鑽越、跨越、倚坐人行護欄或道路隔離設施,扒車、強行攔車;

4、不要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5、不要進入高架道路、高速公路以及其他禁止行人進入的道路。

(五)文明騎車常識

騎車十要:

1、 要了解車輛效能,做到車輛的車閘、車鈴齊全有效;

2、 要熟悉和遵守道路交通法規;

3、 要掛好車輛牌照,隨身攜帶行車執照;

4、 要依次行駛,不搶道,不佔道;

5、 要在規定的非機動車道內行車;

6、 要集中精力,騎車不戴耳機、耳塞,不聽錄音、廣播;

7、 要在轉彎前,減速慢行,向後瞭望,伸手示意;

8、 要按規定停放車輛;

9、 要聽從交警指揮,服從管理;

10、在遇到紅燈時,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

騎車十不准:

1、不准闖紅燈或推行、繞行闖越紅燈;

2、不准雙手離把、攀附其他車輛或手中持物;

3、不准在市區或城鎮道路上騎車帶人;

4、不准在機動車道、行人路上騎車;

5、不准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騎車;

6、不准醉酒騎行、扶肩並行、互相追逐、曲折競駛、突然猛拐;

7、不准牽引車輛或被其它車輛牽引;

8、不准擅自在自行車、三輪車上加裝動力裝置;

9、不准違反規定載物;

10、不准未滿十二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自行車。

常用的交通規則有哪些

1 機動車 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2 根據道路條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劃分為機動車道 非機動車道和行人路的,機動車 非機動車 行人實行分道通行。沒有劃分機動車道 非機動車道和行人路的,機動車在道路中間通行,非機動車和行人在道路兩側通行。3 道路劃設專用車道的,在專用車道內,只准許規定的車輛通行,其他車輛...

關於交通規則的問題,幾個交通規則問題

交通規則條例。1.騎自行車應走右側自行車道。2.過馬路應走行人路 或天橋 地下通道 遇紅燈止步,見綠燈前行。3.乘坐公共汽車應先下後上,勿爭先恐後,勿擠逼搶位。4.遵守交通規則應成為我們的行為規範。5.在行人路內行走,沒有行人路的靠路邊行走。6.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訊號控制的人行橫道...

香港的交通規則是什麼香港的交通規則

駕駛車輛靠左行駛,轉彎是順時針,內地是逆時針。香港交通燈轉紅時,一定不准前行,內地部分紅燈卻允許右轉,且交通燈亦有計時,有些更長達逾200秒。若行人違反交通規則而出車禍,自己負全責,涉及車輛無責任。除了香港的 交通法規定外,注意香港的交通法嚴謹,行人闖紅燈罰款400港幣,並記下身份證,若行人違反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