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賣螺絲螺栓螺母
2023年2月9日前企業要求員工休無薪假期,不管他合不合法,公司讓休你也沒有辦法,否則開工後如果有人可以替代你,就會把你給開了,當然,如果你是公司中不可缺少的人才除外。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法!
按照《關於延長2023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延長2023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在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間(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業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按照各省市《關於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除特殊情形外,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於2月9日24時。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工資支付條例》等檔案,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今年這個特殊時期。不好說
與就業問題有關的勞動法發法規有哪些
4樓:青島管保魁律師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就業促進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具體要看你想解決哪方面問題。
論勞動法意義上的平等就業權
5樓:束晗昱機醉
勞動法指出:勞動者有平等就業和選擇就業的權利,這是勞動和就業權利的指引。
《勞動法》第三條中」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的規定,是對於《憲法》中」公民有勞動的權利「這一規定的具體化。就業和選擇職業是勞動權利的現實體現,只***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公民的勞動權利才能真正落實。這項規定也可以說是公民勞動權利的具體法律保障。
6樓:
世上本來就沒有絕對的平等,法律是用一種強制的手段調整已經出現的不平等,但也無
法滿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平等就業權」的載體是「人」,是以人在不同時間、地點、環境等條件下,在求職時的一種感受。法律規定要有「平等就業權」。但乙個用人單位在招聘時,是有「選擇的權力」的。
「選擇」就會有取捨,有取捨,就會有人感覺不公平,因為大家站的角度不同。用人單位在選擇和取捨時,必須要制定一些條件,滿足條件的人認為公平,達不到條件的人肯定認為不合理,不公平。這就是社會,這就是現實。
員工休息日時,公司強制佔用該員工休息時間參加活動,請問合理嗎
肯定不合理,不過這是很多公司的通用做法,主要看你自己的考慮吧,如果對公司認可,老闆人也不錯,就積極參與吧,如果不是就離開或者投訴都是可以的 理論來講,肯定是不合理的,按你的說法,公司佔用了你的私人時間,在沒有明確支付報酬的情況下,可以不予配合!可理論終歸是理論,實際上,如果你這麼做了,那你要做好被開...
企業更換老闆,員工辭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勞動者以企業更換老闆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參考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
工廠員工休息區怎麼布置?怎麼樣才使員工感覺到溫馨
首先你們bai是什麼工廠 是男du員工多還是女員工多 大概zhi多少人 工作性質dao是什麼樣子的 版男員工可能更多的覺得員權工休息區可以有休息的地方 能看看電視就好了女員工可能就覺得最好是作為舒服一些 最重要的是不要有老闆 經理之類的經常視察 把休息室變成了負擔就不好了 工廠員工休息室怎麼布置?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