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2個月的工資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法意人生
既然公司無理由不讓你去工作,那麼只要你有證據,你是可以申請是公司把你辭退掉,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另外,你也說你已經與公司交接相關的工作,而你自己並沒有寫過任何辭職的東西,因此可以認定是公司辭退了你。支援你依法提出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沒有約定服務期或者約定了服務期但不是你自己離職,公司無權要求你支付任何培訓費的
3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你好,既然公司無理由不讓你去工作,那麼只要你有證據,你是可以申請是公司把你辭退掉,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請教企業辭退員工“雙倍工資”賠償問題? 10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繼續保持勞動關係,沒有訂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自繼續用工滿一個月的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11個月。
但是,勞動者主張二倍工資,適用一年的普通時效,而各地對二倍工資時效起算不盡一致,很多的省市採用逐月起演算法,職工只可以主張8個月二倍工資;有的省市採用期滿起演算法,可以主張11個月二倍工資。
上海市高院
《關於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
上高階法民一庭調研指導34號
2、關於雙倍工資的時效問題
我們認為,鑑於雙倍工資的上述性質,雙倍工資中屬於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2至第4款的規定,而對雙方約定的勞動報酬以外屬於法定責任的部分,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應適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1款至第3款的規定,即從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第二個月起按月分別計算仲裁時效。
浙江仲裁委
《關於印發《關於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
35.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超過一個月雙方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要求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委員會應予支援。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民一庭
《關於審理勞動爭議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解答(2012.12)》
四、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該如何理解?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所稱的“二倍工資”中加付的一倍工資並不屬於勞動報酬,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時效為一年。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仲裁時效應從用人單位與其補訂勞動合同之日或者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計算。
請教應如何辭退員工
5樓:丁志忠律師
辭退員工,你必須有法律規定的條件,不然你是需要承擔員工的補償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沁~藍
事實勞動關係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解除事實勞動關係,而單位要辭退則肯定要付補償金,一年算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個月補償,標準為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敖星星
其實啊,就直接跟他說,這個崗位已經不適合你了,你離開對公司和你個人的發展都有好處。
最好呢,是讓他主動辭職,這樣大家面子上都好看,他要賴著不走呢,也只好辭退啦。
一般是補償基本工資好象,獎金和福利好象不在補償範圍內。
8樓:匿名使用者
1.能夠讓其主動辭職也挺好,不過兩年業績沒什麼起色卻一直做到現在,讓他主動辭職估計行不通
2.找他談談,態度要誠懇親切,立場堅定,可以站在他的立場告訴他,再做下去對他的職業生涯發展可能沒什麼幫助,可能他不適合在這一行發展,建議他找到更能展現自己實力的新平臺
3.補償方面,一般每滿12個月補償1個月的薪水,基準為前12個月的個人平均所得,處理得好,大家都開心,多付點也無所謂啊,關鍵是讓他感覺到你是在為他考慮
9樓:田曉鋒
1.讓他走人。
2.給他10倍的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該員工是否遲到早退?
該員工是否有如多報銷等行為?
你是想快速辭退還是想平穩辭退》?
如果想讓他自動離開,就什麼事情都不給他做,讓他沒有任何業績,也就是說除了基本工資什麼都沒有.2個月他自己覺得沒什麼發展自己就會走了
補充回答,如果跟合同沒衝突的話,調整他的工作崗位,讓他做他不擅長的事.經常遊戲他,比如讓他去某地接人,等他在半路上時候打**告訴他不用他去了,
也可以定個銷售計劃,2個月內完成.這個銷售計劃要大多數人都能完成,他完不成的那種.
這幾種方式對他使用後,2月內,對他說.讓他離開.他自己會走的.其他人也有壓力了,工作會更努力的.
請教公司辭退員工的一些問題 20
11樓:墨夷夏侯青
1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二款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這一條來看,您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因為他要2月辭退您,最晚要在1月就通知您或在2月給您一個月的工資
2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款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這一條看,您是有經濟補償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您帶來幫助
12樓:克洛德格
關於補償金:
合法的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要經過培訓或調崗,且提前三十天通知才可以。
未提前三十天通知,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解除。
經濟補償金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準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如果未經過培訓或調崗,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涉嫌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相當於上述經濟補償金二倍的賠償金。
關於代簽勞動合同:
人事部門續簽的勞動合同經過你的認可即可以生效,不影響你經濟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已經工作8年,又以不能勝任為理由辭退??難道8年都在實習?明顯違法辭退。
請教關於公司辭退員工的賠償問題,謝謝!! 10
14樓:匿名使用者
檢討書又不是辭職書,單位不能拿這個說事.如果單位無理由辭退你,那是違法行為,單位要支付你賠償金,標準是入職以來一年工齡二個月工資.
老闆的意思,估計是讓你有個態度,端正工作態度,認真做事,肯定會給你機會的.
關於公司辭退員工的問題---------急!!!!
15樓:韓飛律師
首先需要確定辭退理由,辭退理由決定了是否需要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如是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則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如用人單位依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過失性)辭退,則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建議簽訂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6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擅自解除與勞動者的合同,否則單位要支付賠償金,前提是勞動者要同意被辭退,單位支付賠償的標準是勞動者進入單位一年工齡二個月工資,再加上一個月的代通金.你不用理他,讓單位出面辭退你吧,這樣,你直接上勞動部門投訴.
17樓:菜鳥十七世
辭退的話,你可以按合同要求一定的毀約金。(因為這是公司單方面的決定)主動辭職請慎重,事後公司完全有理由不付任何補償給你。
但具體的還得看什麼原因,什麼單位,不要給檔案抹黑。(往後的簡歷,自己怎麼寫都好)
如果事情複雜,那你就得自己思考了、、
18樓:掙命的猴子
按照新勞動合同法來講,員工主動辭職是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金的。工時主動辭退員工應付經濟補償金。你說“另外會不會現在單位口頭答應我主動辭職會給予補償,等我正式打報告後,卻什麼補償也沒有。
”和有可能,這是企業人事的一種計策,到時候不給也不犯法。
企業提前30天通知員工,應按照以下賠償方式: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企業沒有提前30天通知: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辭退員工如何賠償,公司無故辭退員工,將如何賠償?具體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 的如下條款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
如果公司辭退員工要怎麼結算工資
單位的行為是拖欠員工工資 1 和單位協商一致,單位支付員工工資。2 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協調,單位支付員工工資。3 申請勞動仲裁,經過裁決之後單位支付員工工資。4 裁決後單位拒不支付可申請移送法院,強制執行。5 以上情況可以撥打12333進行諮詢。打 去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說明情況,不簽訂合...
新勞動法關於企業辭退患癌症員工補償規定?
如果勞動者已經無法繼續工作,那麼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以額外支付乙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新勞動法關於企業辭退患癌症員工補償規定?現在新的勞動法對患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