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地數媒
20世紀50年代以來,***、***高度重視水土保持工作,***先後召開了6次全國水土保持工作會議,在不同的時期對水土保持工作進行部署,堅持不懈地推動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2023年10月1日,經***批准,國家計劃委員會和水利部釋出了《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要求開發建設單位和個人按照「誰造成水土流失誰治理」的原則承擔防治費用。2023年***釋出了《關於加強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國發〔1993〕5號),確立了水土保持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基礎地位,其中第三條規定:
「對已經發揮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要按照庫區流域防治任務的需要,每年從收取的水費、電費中提取部分資金,由水庫、電站掌握用於本庫區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由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檢查驗收。對水土保持資金要依據受益快慢,逐步實行有償扶持、滾動周轉使用的辦法,將**的資金繼續用於水土保持」,對水利水電開發建設專案的水土保持生態補償作了明確規定。
2023年以來,***先後批准實施了《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將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作為我國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西部大開發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面斯達黎加加大了對生態建設的投入。
近年來,***、***高度重視水土保持生態環境建設,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2023年以後,***、***對生態環境保護更加重視,2023年6月27日《***關於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發[2005]21號)要求「完善有利於節約資源的財稅政策。在理順現有收費和資金**渠道的基礎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資源開發與生態補償機制。
」2023年12月3日《***關於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提出「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2023年12月31日頒布的《中共*****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中發〔2006〕1號)中明確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加強荒漠化治理,積極實施石漠化地區和東北黑土區等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程。建立和完善水電、採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
2023年2月10日***辦公廳釋出了《***辦公廳關於落實中共*****關於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若干意見有關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06〕13號),進一步明確「關於『建立和完善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由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財政部、國土資源部、水利部、農業部、環保總局、林業局、西部開發辦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關於『建立和完善水電、採礦等企業的環境恢復治理責任機制,從水電、礦產等資源的開發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企業所在地環境的恢復治理,防止水土流失』的問題,由財政部牽頭,會同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水利部、環保總局等部門研究提出實施意見。」
2023年3月5日***總理溫家寶在**工作報告中提出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抓緊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重要內容。對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2023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批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乙個五年規劃綱要》提出,「在天然林保護區、重要水源涵養區等限制開發區域建立重要生態功能區,促進自然生態恢復。
健全法制、落實主體、分清責任,加強對自然保護區的監管。有效保護生物多樣性,防止外來有害物種對我國生態系統的侵害。」水利部在2023年3月24日下發了《關於開展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選擇1~2個水利水電工程落實這一規定。
同時,要探索建立從煤炭、石油以及有色金屬等礦產資源開發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資金用於水土保持生態保護和建設的途徑。」
國家層面法律現狀
2樓:中地數媒
國家層面相繼出台的有關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法律最早出現在2023年的《水土保持工作條例》中。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水土保持設施和水土保持試驗場地、儀器裝置,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
第三十七條規定:「侵占或破壞水土保持設施、水土保持試驗場地或儀器裝置的,應當負責賠償損失。對肇事單位和負責人或肇事人應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2023年6月29日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八條規定:「從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採取措施保護水土資源,並負責治理因生產建設活動造成的水土流失」。第二十三條規定:
「國家鼓勵水土流失地區的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對水土流失進行治理,並在資金、能源、糧食、稅收等方面實行扶持政策,具體辦法由***規定」。國家在資金、稅收等方面對水土保持實施主體的傾斜政策即是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一種形式。體現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資金**的條文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必須採取水土保持措施,對造成的水土流失負責治理。本單位無力治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治理,治理費用由造成水土流失的企業事業單位負擔。」除此之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章「法律責任」中規定的違反水土保持法應交納的罰款,這些都可以作為水土保持生態補償資金的**。
2023年8月1日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如第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批准的水土保持規劃確定的任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安排專項資金,組織實施,並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區的部分扶貧資金、以工代賑資金和農業發展**等資金,用於水土保持」。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中進一步規定: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或者侵占水土保持設施。企業事業單位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損壞水土保持設施的,應當給予補償」。
我國部分資源環境法律也有對水土流失防治及水土保持生態補償的法律規定。2023年8月29日修改通過並於2023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開採礦產資源,應當節約用地。
耕地、草原、林地因採礦受到破壞的,礦山企業應當因地制宜地採取復墾利用、植樹種草或者其他利用措施。開採礦產資源給他人生產、生活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責賠償,並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同時,2023年3月26日釋出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對礦山開發中的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做了具體規定,其中第二十二條規定:
「探礦權人在沒有農作物和其他附著物的荒嶺、荒坡、荒地、荒漠、沙灘、河灘、湖灘、海灘上進行勘查的,不予補償;但是,勘查作業不得阻礙或者損害航運、灌溉、防洪等活動或者設施,勘查作業結束後應當採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第三十一條規定採礦權人應當履行「遵守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的義務。第三十二條規定採礦權人停辦礦山而礦產資源尚未採完的,「必須採取措施將資源保持在能夠繼續開採的狀態」,並事先完成「按照原設計實際完成相應的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的工作。
第三十四條規定關閉礦山報告批准後,礦山企業應當完成「按照批准的關閉礦山報告,完成有關勞動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工作,或者繳清土地復墾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費用」的工作。
2023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第十四條規定:「國家制定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其中「專業規劃是指防洪、治澇、灌溉、航運、供水、水力發電、竹木流放、漁業、水資源保護、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節約用水等規劃」。第三十一條規定:
「從事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動,應當遵守經批准的規劃;因違反規劃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採、地面沉降、水體汙染的,應當承擔治理責任。開採礦藏或者建設地下工程,因疏於排水導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採礦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採取補救措施;對他人生活和生產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第三十五條規定:
「從事工程建設,佔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第四十八條規定:「直接從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資源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的規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申請領取取水許可證,並繳納水資源費,取得取水權」。
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也有關於徵收土地補償費、徵收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規定。
目前對202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修訂工作也把水土保持生態補償作為重要內容,以期在法律條文中得到更加明確清晰的規定,提高可操作性和對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實踐的規範指導作用。
地方層面政策法律現狀
3樓:中地數媒
根據國家層面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規定,全國各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在制定各地水保法實施辦法時,對水土保持生態補償事宜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並積極探索和開展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實踐。《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正)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損壞水土保持生物、工程和其他設施的,應當給予補償,交納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
陝西、山西等省按照《開發建設晉陝蒙接壤地區水土保持規定》的要求,先後出台配套實施辦法,積極開展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實踐。陝西省人民**出台了《陝西省開發建設神府榆地區水土保持實施辦法》,規定在陝西省神木、府谷、榆林三縣(市)從事採礦、築路或利用地面、地下資源進行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在開發建設中造成的水土流失應主動治理,自己無力治理或不便治理的,按照採取水土保持措施需要的實際費用或相應標準交納水土流失防治費。山西省人民**通過了《山西省開發建設河保偏地區水土保持實施辦法(試行)》,規定「凡在山區、丘陵區等易於造成水土流失的地區從事採礦、築路、建廠、冶煉、燒製磚瓦和石灰等生產建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根據占地面積和破壞地貌面積每平方公尺一次**納0.
2至0.4元的水土流失補償費。」按照該《辦法》規定,2023年山西省水利、物價、財政部門聯合制定了《關於河保偏地區水土流失補償費、治理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辦法》。
從此山西省在河保片地區就開展了水土保持生態補償試點工作。山西省左雲縣從20世紀90年代起,確立了「開發地下黑色寶庫,建設地上綠色銀行」的煤農經濟發展方針,堅持不懈地開展了以治山治水為中心的大規模水土流失治理,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和社會效益;山西省柳林縣出台了「一礦一企一山」等治理機制。
2023年重慶市**出台的《重慶市已建成大型水利、水電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經費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已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的管理或經營單位,應當按年度從收取的水費、電費總收入中提取1%專項資金用於本庫區及其上游水土保持防護和治理專案建設。據測算,這一政策使重慶市每年增加地方水土保持資金投入達5000萬元以上;中國神華能源神東煤炭分公司,從噸煤銷售中提取0.45元用於水土保持生態建設,從而實現了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雙贏」。
到目前為止,全國已有30個省(區、市)水土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財政主管部門(湖北省以省**檔案)出台了省級水土保持生態補償政策和規定,就水土保持生態補償費的徵收主體、客體、物件、範圍、標準以及使用和管理等事宜作出了較為明確的規定,形成了較為完整的省級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制度體系和操作辦法。
我國水土保持生態補償雖然沒有明確的專項法律政策,但水土保持的內容已滲透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性檔案中,並且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豐富和完善,對指導水土保持生態補償具體工作,有效防治水土流失發揮了重要作用。
兩次國家層面人才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對比
人才隊伍建設專項規劃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 現狀分析 分析人才數量 結構 分布等現狀,主要特點和存在的問題。2 趨勢判斷 提出發展趨勢及未來發展的重大需求。3 總體思路 根據形勢和現狀,提出未來發展的總體思路,包括指導方針 戰略目標和總體部署。4 主要任務 根據發展目標和需求,提出戰略重點 重大...
國家對農業的優惠政策,國家對農業有什麼政策扶持
國家扶持農業發展的有關政策 一是加大對農業的基礎設施和科技服務方面的投入,降低農民的經營成本。二是進一步加大對農業的各項直接補貼。種糧補貼 良種補貼 農機購置補貼和農資綜合補貼這四項補貼今年預計將增加到1200億元左右,我省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為3.2億元。三是提高 對糧食最低收購 的水平。每斤稻穀的最...
國家關於精神病的政策,精神病人的國家政策
全國近1 3的省份出台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救助專項政策。北京市 長沙市實現了門診患者免費服藥,四川對門診患者實行定額支付且不設起付線,江西和雲南對貧困家庭患者實行免費救治,湖南省將重性精神疾病救治救助工程納入重點民生實事專案。據國家嚴重精神障礙管理資訊系統統計,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2727個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