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辭職了,公司卻還給我頒發優秀員工,還發獎金,為什麼

2021-03-04 08:53:50 字數 1552 閱讀 6371

1樓:我還沒想好魚

那是對你原來工作的一種肯定和獎勵,

這個公司是乙個實實在在的好公司!

我辭職了,公司卻還給我頒發優秀員工,還發獎金,為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優秀員工評選是該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的工作表現的肯定,應該享受獎金或其他形式的獎勵,即使離職,在職期間的待遇還是應該享受的

廠家評選我為2023年的優秀員工,但是獎金發給了公司賬戶,我現在辭職了,公司不願意給我獎金怎麼辦 10

3樓:有捨有得

這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還可以到法院起訴。

公司沒有年終獎,所有獎金以優秀員工形式發放,然後給了優秀員工獎狀,4月中旬離職,4月底沒有發放合理嗎

4樓:哈哈哈哈真好笑

不合理。

4月底已經是過了一年了,你離職時間是第二年的事情

你已經得了上一年的優秀員工獎狀,相應的獎金你是應該有的。

老闆知道她已離職了,為何還要給她頒發優秀員工獎?

5樓:廣州遊戲人生

對她過往的出色表現給予肯定

讓還在的員工感覺老闆實事求是

一視同仁

我離職了,公司將該給我發的獎金發放給了別人,我應該找哪個部門投訴?

6樓:匿名使用者

答,公司將該給我的獎金發放給了別人,你應找勞動局投訴他,該你應得的獎金發放給你,

7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去人事部或者可以去找最高領導投訴畢竟最高領導說話有分量,領導不發話他們肯定不會給你隨便發獎金的,實在不行就去勞動局起訴

8樓:葛姥爺

如果你確實認為不合理建議你

① 盡量與你的老闆講道理,畢竟今後很可能還要在這個圈子混。

② 找公司上級單位或主管投訴。

③ 收集整理固定證據說明這筆獎金是你應得的,找當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每月給優秀員工發獎金的利弊

9樓:偶是新人來的

利:對優秀員工給予獎勵,刺激其繼續發揚,為其他員工作以學習榜樣。

弊:如僅考評一次,每月發放,期間優秀員工不規範作業還給予獎勵,違背初衷。

每月考評,變成常態化長期獲得優秀員工的人員會被理解為變相增加工資。

每月不同人員變為流動會被理解為管理人員平衡員工工資手段。

建議進行崗位工資級差管理,定期考評合格晉公升,不合格降級

為什麼我認認真真地工作卻得不到認可,而有些人老是曠工卻被評為優秀員工,還發了獎金?

10樓:美年達

這就是形勢啊,你跟上頭混得好,或者有上級巡視你裝逼好一點

11樓:小西湖

價值的問題。每個人的看法不一樣。

辭職時,發現公司少交月保險,但是卻扣了我個人應交的錢

可到勞動部門投訴,按照規定單位需要補交的。另外走法律程式的話,可能時間週期上並不是今天投訴明天收效,需要按照規定週期完成。一般是先到維權中心或者勞動監察大隊。再就是仲裁,也可直接仲裁 申訴唄。可以找到原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反映此事,也可以到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投訴此事,有效果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

公司給我調崗,我提出辭職,公司卻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 1996 100號規定 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 勞動法 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