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後各女兒,還能生三胎嗎,離婚前後各乙個女兒,還能生三胎嗎?

2021-03-04 07:01:59 字數 3230 閱讀 3724

1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 ,以山西省為例,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根據《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十一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夫妻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乙個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乙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乙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計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且未共同生育子女的。但有違法生育的不予批准再生育;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五)再婚夫妻按照第二項、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經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經設區的市以上病殘兒童醫學鑑定機構鑑定,患有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http://****nhfpc.

離婚後雙方各有乙個孩子,再婚還能再生嗎?

2樓:匿名使用者

目前在二胎政策中有規定,再婚的男女要少於兩個孩子的才能再生。而且還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1、通過**和計劃生育部門確定有病殘的第乙個小孩的或者是第一胎雙胞胎、多胞胎的,出現殘疾沒有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

2、再婚的男女,若某一方再婚前有生育兩個以內,另一方未生育過的,則可以再生育。

3、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乙個孩子,離婚時小孩的分配應該是要隨前配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

4、再婚男女,再婚前若兩人各生育乙個孩子,新家庭雖有小孩但卻是殘疾兒,這一類可以再生育.

5、再婚男女,再婚前都沒有孕育過子女,結婚後若鑑定出有無法生育的病症,依法收養子女後又懷孕的。

6、再婚男女,某一方是獨生子女,而且只有乙個小孩的。

3樓:中顧法律網

具體應當諮詢當地計劃生育部門,以湖南省為例,再婚(不含復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根據《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十四條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乙個子女。

禁止違法生育、非法收養,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和病殘嬰兒。

縣級以上人民**應當將公民計劃生育情況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第十五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經設區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確定的病殘兒醫學鑑定組織鑑定,兩個子女中乙個有殘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復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數量合計為兩個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無子女,另一方有乙個子女,再婚後生育乙個子女的。

前款所稱子女,是指存活的親生子女。收養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不計算子女數。

第十六條依法生育的夫妻到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村(居)民委員會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縣級以上人民**的規定及時提供生育服務。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個月內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盡早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

第十七條符合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乙個子女的夫妻,應當在懷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單位所在地或者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結婚證、戶口簿和雙方身份證;

(二)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生育、收養狀況證明;

(三)屬於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情形的,應當提供病殘兒醫學鑑定證明檔案;

(四)其他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條件的證明。

鄉(鎮)人民**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連同申請人的證明材料報縣級人民**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查。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上報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生育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說明理由。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以浙江為例,《浙江省計劃生育條例》第十條 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一對夫妻只生育乙個子女。違反本條例規定生育的,為計畫外生育。嚴禁計畫外生育。

第十一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經批准,可以按計畫再生育乙個子女:

(一)雙方均為獨生子女,已生育乙個子女的;

(二)已生育乙個子女,經縣級以上病殘兒童鑑定機構確診為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三)婚後五年不孕,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單位診斷,並經縣(市、區)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核實為不孕症,依法收養乙個子女後懷孕的;

(四)一方為烈士的獨生子女,已生育乙個子女的;

(五)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乙個子女的;

(六)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再婚前喪偶並已生育兩個子女的;

(七)一方連續從事礦井井下作業五年以上,只生育乙個女孩,並繼續從事井下作業的。

第十二條 夫妻均係農業戶口的農民和漁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

(一)一方兩代以上均為獨生子女的;

(二)女方父母只生育乙個或兩個女兒,男到女家落戶,並贍養女方父母的(只適用於姐妹中一人)。

第十三條 從事海洋作業的漁民和山區、海島縣(市、區)的農民,夫妻均係農業戶口,只生育乙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下列物件除外:

(一)進城鎮自理口糧落戶的;

(二)一方為招聘幹部、鄉以上事業單位職工或在編民辦教師的;

(三)一方為全民或縣以上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合同制工或一年以上臨時工的;

(四)縣(市、區)人民**根據本地實際確定的其他不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物件。

第十四條 計畫外生育得到有效控制的平原、半山區縣(市)的農民,夫妻均係農業戶口,只生育乙個女孩,確有實際困難的,經批准,可以按計劃生育第二個子女。但下列物件除外:

(一)雙方均系鄉(鎮)企業、村辦企業、私營企業等企業職工的;

(二)從事個體工商業一年以上的;

(三)雙方離開居住地外出經商、務工一年以上的;

(四)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不批准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物件。

他們的情況不符合以上情況,所以不能生育子女了。

根據條例的規定,超生需要交納社會撫養費,具體數額和當地的人均收入有關。

5樓:又被帥醒

可以的,不過要去辦什麼證 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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