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有哪些,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2021-03-04 06:12:56 字數 3812 閱讀 9743

1樓:羅爺法律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 行政主體類別 +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 行政賠償。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有哪些

2樓:匯法網

一、行政訴訟案由新規定

案由是案件的名稱,反映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是人民法院將訴訟爭議所包含的法律關係進行的概括。案由規範與否,影響著案件的準確性,亦從很大程度上體現了辦案的質量和水平。當前,關於行政訴訟案由,我國尚沒有類似《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的具體規定,現存的關於行政案件案由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僅有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而該通知也僅僅是起到了指導性的作用,各個法院在適用案由時,仍然會遇到各種問題。

二、現行行政案件案由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 行政主體類別 +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 行政賠償。

三、行政案件案由適用時問題諸多

由於行政案件案由規定出現的較晚,出現以後規定的又比較寬泛,因而人民法院在適用行政案件案由時,往往會出現一些問題。

1、在具體行政行為後冠以「糾紛」二字的案由形式還時有出現。行政案件案由與民事案件案由結構的最大不同在於行政案件案由中不使用「糾紛」二字。這是因為行政案件是發生在非平等的主體之間的爭議,其一方是行政主體,一方是行政相對人,行政相對人訴至法院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受理案件後,在保護相對人利益的同時控制行政權力的濫用,制約和監督行政權力的使用,在保護與控權之間尋找乙個平衡點。

而民事案件是發生在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爭議,法院對雙方當事人的利益的保護是同等的。

2、行政管理範圍在何種情況下予以分解尚不夠明確。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對於行政管理範圍是否分解,原則是:行政管理範圍寬泛的則予以分解,管理範圍窄的,則不予分解。

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而在實際案由的適用中,根據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後所附的行政管理範圍,只對有些行政管理範圍作以分解,具體為公安行政管理、資源行政管理、城鄉建設行政管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管理、農業行政管理、交通運輸行政管理。而對於有些應該分解的沒有分解,使得按照該檔案的案由結構表述出來的案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如具體行政行為為行政登記,行政管理範圍為民政,作為類的案由就會表述為:

民政行政登記,而如果我們想表述婚姻行政登記,用民政行政登記來表述就不是那麼精煉明確了。

3、對於行政訴訟案件和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的案由未區分,容易形成混亂。行政訴訟案件與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如前者提起主體是行政相對人,而後者的提起主體則是行政機關;前者適用的是訴訟程式,後者適用的則是執行程式等。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有哪些規定

3樓:風險預警網

關於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案由的規定: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將案由分為三大類,即:作為類、不作為類及行政賠償類。每一類的案由結構分別為:

(一)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行政管理範圍 具體行政行為種類。具體對管理範圍而言,是否分解,應當結合案件實際,以表述簡潔、清楚為原則;對具體行政行為而言,以種類的形式出現,而不出現其具體表現形式。

(二)不作為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不作為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訴 行政主體類別 不履行特定職責或義務。

(三)行政賠償類案件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行政賠償類案件的案由確定方法為:

1、一併提起行政賠償的,在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案件案由後面加「及行政賠償」即可;

2、單獨提起行政賠償的,案由結構為:行政管理範圍 行政賠償。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向法提起行政訴訟,是什麼案由?

4樓:匿名使用者

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不服工傷認定,向法院行政訴訟的案由?

5樓:左思苗

對勞動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應該提起行政復議,復議不成再提起行政訴訟!

不服工傷認定決定,向法提起行政訴訟,寫什麼案由

6樓:阿元

向法院提起訴訟,不需要寫案由。只要寫清楚訴訟請求就行了。

案由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確定的,是法院內部對案件的定性和分配案件使用的。

工傷賠償糾紛案由是怎樣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由規定》將工傷

事故分別在第一部分「人格權糾紛」中規定為「工傷事故損害賠償」,同時又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規定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這兩類案件都源於工傷事故這一法律事實,在審判實踐中,常常存在對這兩類案件的性質、法律適用、賠償專案及標準、適用關係等認識不清,相互混淆等情形,不知道如何適用。一種觀點認為,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包含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前者物件是工傷損害賠償的問題,主要依據勞動法的賠償規定;而後者是保險賠償的問題,主要是根據勞動保險合同規定的待遇而引起的糾紛,主要區別是依據的不同。

一種觀點認為,工傷事故損害賠償糾紛屬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受《民法通則》、《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民法(部門法)的調整,工傷保險待遇糾紛屬於社會保險範疇,是勞動爭議案件,受《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等勞動法(部門法)的調整。

不服工傷認定,向法院行政訴訟的案由

對勞動局的工傷認定不服的,應該提起行政復議,復議不成再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工傷認定決定,向法提起行政訴訟,是什麼案由?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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