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我愛保險網
二審中,雙方當事人的主要爭議焦點是,代位求償權是否可以轉讓,自興公司是否可以受讓並行使代位求償權。對此,法院討論時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
第一種意見認為,「法無禁止即自由」是規範私權行使界限的現代法理原則,只要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當事人完全可以在意思自治的範圍內自由行使和處分其權利。代位求償權本質上是一種債權請求權,既然現行法律對代位求償權是否可以轉讓未有規定,保險人就可以轉讓其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何況,保險人的轉讓行為正是基於自身利益和其他因素考慮後的結果,有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案中,保險公司自願將代位求償權轉讓給自興公司,並未損害東鑫公司的合法權益,且已向東鑫公司履行了債權轉讓通知手續。故該債權轉讓屬有效,自興公司可依法向東鑫公司主張權利。
第二種意見認為,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代位求償權是保險人享有的法定權利,在保險人給付保險金額後,得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求償權。本案中,如果允許保險公司的「代位求償權」反過來再由自興公司來行使,這不僅與代位求償權設定的目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損害填補原則相違背,而且意味著權利轉讓的界限已超出了以合同債權為限的範圍。因此,對於保險公司已賠付的保險金75788元來講,自興公司作為原告的訴訟主體不適格,法院應駁回自興公司的起訴。
本案雖然調解結案,但給我們提出了這樣乙個問題:代位求償權是否可以轉讓?被保險人是否可受讓代位求償權並主張該項權利?
下面,筆者試圖對代位求償權設定的目的和性質及相關問題進行必要的**,在此基礎上再分析代位求償權是否可以轉讓的問題,並期望能為澄清相關爭議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
一、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給付請求權的選擇
財產保險中,因第三人的故意或過失引起保險事故造成保險標的損害的,被保險人既可以直接請求第三人賠償損失,也可直接請求保險人給付保險賠償金,或者同時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和保險金給付請求權。[1]具體來講,可大致概括為四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先請求損害賠償,第三人已賠償全部損失。
這時儘管事故屬於保險責任範圍,但由於被保險人已無須再取得損失補償,故保險人可不再支付賠款。第二種情況是先請求損害賠償,第三人賠償不足。此情況下,對於足額保險,保險人在扣除被保險人已經取得的部分賠償後,應當向被保險人給付其餘保險金額;對於不足額保險,被保險人從第三人處未得到彌補的部分可視為部分損失,保險人原則上依照保險金額和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保險責任。
[2]第三種情況是先請求保險給付,保險人已賠償全部損失。此情形下,被保險人不得對第三人請求賠償其已取得。的保險賠償範圍內的損害,即使向第三人提出請求,其利益應當歸於保險人。
第四種情況是先請求保險給付,保險人賠償部分損失。此情形下,因第三人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超過保險人承擔的保險責任,故被保險人仍可以對其沒有取得保險賠償的部分,繼續向第三人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本案案情,因東鑫公司造成自興公司損失是133000元,而保險公司支付的保險金額為75788元,故自興公司就未取得賠償部分的損失即57212元仍有權向東鑫公司要求賠償。
二、保險代位求償權的構成及法律性質
如果保險人一旦向被保險人支付賠款後,那麼被保險人應當將向第三人的請求權(部分或全部)轉讓給保險人,由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向第三人行使賠償請求的權利。這在學理上。稱之為代位求償權或保險代位權。
[3]我國《保險法》第45條第1款明確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範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
商業法律法規有那些
2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法律體系包括8個部門法,即1.憲法;2.憲法相關法;3民商法;4.行政法;5.經濟法;6.社會法;7.刑法;8.訴訟與非訟程式法。
民商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乙個部門法,調整範圍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法律關係。民法包括民法通則、婚姻法、侵權責任法等眾多法律,商法包括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票據法、保險法、企業破產法等眾多法律。
3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目前我國主要的商業法
律法規包括:
公司法2.合夥企業法
3.個人獨資企業法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
5.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
6.外資企業法
7.企業破產法
8.票據法
9.**法
10.**投資**法
11.保險法
12.海商法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4樓:相愛
商業的法律法規,它遠遠不止我們表面上看到的那些條文,其實內在我們一般都是不會僭越的但是作為乙個行業的精神法律的人,可能需要去搞清楚。
5樓:我天天打呼嚕
公司法**法bao'xian'fa
關於商業保險的法律諮詢!(急)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您的情況,學校當時應該是購買的團體保險。團體保險是由保險公司用乙份保險合同為團體內的許多成員提供保險保障的一種保險業務。在團體保險中,符合上述條件的「團體」為投保人,團體內的成員為被保險人,保險公司簽發一張總保單給投保人,為其成員因疾病、傷殘、死亡以及離職退休等提供補助醫療費用、給付撫卹金和養老保障計畫。
團體保險的保障計畫很靈活,既可以選擇保險公司的**,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由選擇。按照您敘述的情況,學校購買的此份團體保險,應該是包含了住院醫療保障,只要符合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就應該予以理賠!此外,定點醫療機構是必備保險條款,保險公司所簽發的保單也必須註明所認可的醫療機構!
但,團體保險的投保人是團體(即為學校);被保險人是該團體的在職員工;如果保費是由團體組織全部承擔的,則要求團體組織的全部在職員工100%參保。因此,我估計保險公司在履行告知義務的時候,學校並未向你們提供相關資料,而擅自簽署了保單。由於,在保險法律關係中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學校)和保險人(保險公司),所以只要保險公司能夠提供學校有效的簽署證明就可以視為已經履行了告知義務!
我建議,此時還應首先和校方交涉。讓校方出具投保資料和保單,再視情況而定。
7樓:戚廣利
1、處理這類問題法院依據商業保險合同,如果你沒有看合同只能自己負責;
2、學校和保險公司串通一氣問題,你可以向當地**教育管理部門反映;
3、根據現在的情況,你膽結石手術住院**費用是拿不回來了。
8樓:金石
主要責任在學校和保險公司,向當地保險協會,保監局投訴,起訴他們,找記者報道這事。這些辦法不能解決,也沒別的辦法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保險公司的合同有關規定必須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門評審確定的二級或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
請問,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仍然不給錢有什麼後果
被保險公司代位求償仍然不給錢後者嚴重,會面臨法律責任。我也這樣被對方追尾事故對方全責,然而對方只有交強險,現場他賠了3000,定損出來要7000多,現在他不肯給剩下的了,現在我找了代為追償,本來代為這邊說一個星期就可以報銷修車錢,現在又說要等他們領導開會看看能不能找對方把錢追回來,再幫我報銷,這保險...
什麼叫代位權,代位權是什麼意思????
代位權指的是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代位權的特點 1 代位權是債權人代替債務人向債務人的債務人 即次債務人 主張權利,體現了債的對外效力。2 代位權是一種法定債權的權能。無論第三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此種權能。3 代...
債權代位權的成立與行駛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代位權成立 行使的條件是什麼?一 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代位權成立的條件 假設甲為債權人,乙為債務人,丙為次債務人 乙的債務人 一 甲的代位權成立的要件有 1 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 有效 不能過了訴訟時效 到期。2 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金錢債權合法 有效 到期。3 債務人怠於行使對次債務人的金錢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