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說唐律疏議的出現是中華法系確立的標誌

2021-03-04 05:01:24 字數 5904 閱讀 6125

1樓:匿名使用者

《唐律疏議》總結以往各王朝的立法經驗及其司法實踐,折中損益,使之系統化和周密化,故其立法比較審慎,內容比較周詳,條目比較簡明,解釋比較確當。其立法理論依據儒家學說,並以封建倫理道德為其法律思想基礎,因此是維護封建經濟基礎及其上層建築、調整各方面社會關係的主要工具。為以後歷代刑律的藍本。

通過唐朝與周邊各國頻繁通使和文化交流,《唐律疏議》對古代亞洲各國法典亦產生重大影響。古代日本、朝鮮、越南等國的立法,大都摹訪《唐律》。國際法制史學者將《唐律疏議》與歐洲的《羅馬法》相提並論,並視之為古代「中國(華)法系」的代表著作。

唐律疏議為什麼是中華法系最傑出的法典

2樓:完美假知己

《唐律疏議》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立法和注律的經驗,不僅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作了精確的解釋與說明,而且盡可能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根據。《唐律疏議》的完成,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作為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議》全面體現了中國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風格和基本特徵,成為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對後世及周邊國家產生了極為深遠的影響。同時,因此前的《貞觀律》等至今都已軼失,所以,《唐律疏議》成為中國歷史上迄今儲存下來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會影響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國古代立法史上佔有最為重要的地位。

為什麼說《唐律疏議》是一部儒家化法典?

3樓:匿名使用者

《唐律疏議》是一部在我國乃至東亞最早最完整的法典 ,《唐律疏議》共30卷,唐代長孫無忌等奉皇帝之命編撰,它總結和發展了以往歷代立法的經驗,將封建立法推向高峰,並對後代的立法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

在唐代,統治階級在認識上把禮義道德的作用和法律的作用,在儒家思想原則上統一起來,大大豐富了儒家禮法結合的思想,形成了完整的禮主刑輔、禮法結合的思想體系.

。在唐代以前,儒家思想就已經促成了我國古代極其重要的倫理道德體系,西漢董仲舒,他提出的「獨尊儒術,罷黜百家」得到了漢武帝的認同和支援。此後,他借鑑和學習儒家思想的治世理念,大大推進了漢代「以禮入法」的程序。

這個程序我覺得影響了唐代法律的儒家化,傳統中國法律從這時候此開始接受儒家倫理的影響和支配。

《唐律疏議》首先是一本完整的法典,為什麼說它是一部儒家化得法典呢?首先,我認為《唐律疏議》中倫理道德和法律相結合「德禮為政教之本,刑罰為政教之用」的思想,與與孔子所推崇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以及與董仲舒所一貫倡導的「德主刑輔」, 在思想精神上完全一致。孔子和董仲舒都是儒家學派的代表性人物, 《唐律疏議》在思想精神上與其完全一致,可以印證《唐律疏議》是一部以儒家禮教思想為指導的法典。

此外,我覺得《唐律疏議》中許多具體的律文也體現了許多儒家思想,例如:不同階層不同地位的社會成員之間發生法律關係時,又要根據不同的親疏、尊卑、男女、長幼、良賤關係適用不同的法律,其中很多我認為都因為被儒家思想影響而導致了法律本身失去了公正性,這不得不說《唐律疏議》作為一部儒家化法典的缺陷之處.

綜上,我認為《唐律疏議》是一部儒家化法典.

4樓:無邪仙山

唐律疏議將儒家思想法律化,法律制度儒家化,將二者合二為一。三綱五常,禮之大體,為儒家核心思想。唐律以「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

」為立法主導思想。把維護軍權,父權,夫權作為法律根本任務。《唐律》中規定的「十惡」都是以此為根本。

儒家思想還強調貴賤有分、親疏有分。唐律也因此賦予貴族,官僚法律上的種種特權。

再有,儒家反對重刑,強調寬仁慎邢。《唐律》據其建立的五刑體系,都是獨立的刑種,無附加之刑。且行刑規範。還有,用刑很是慎重。

《唐律》「於禮以為出入」儒家思想成為了唐律的靈魂。倫理道德披上法律的外衣,從而使唐律成為推行綱常禮教、鞏固宗法等級制度、謀求封建統治長治久安的工具。

我這是參加中國法制史總結的。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琳之伊夏

《唐律疏議》是中國現存第一部內容完整的法典,也是中國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華法系代表作,在世界法律史上有很高聲譽和地位。其特點之一是把法律與歷史有機結合,許多內容是法律史內容,堪稱中國古代法律與歷史融合的典範。

一、《唐律疏議》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內容

《唐律疏議》的內容都圍繞刑法問題,涉及的歷史也是刑法史。其中的字、罪名、刑罰、制度和篇目等是它的組成部分,不少都有自己的歷史,與歷史結合在一起。比如,「寶」、「十惡」、「不睦」、「供養有缺」和「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杖」、「八議」、「衛禁」等都是如此。

這種法律與歷史的結合主要通過三種途徑來實現。第一是把法律內容與歷史上儒家經典結合。《唐律疏議》中有些內容與儒家經典關係密切,通過兩者結合,反映出法律與歷史的結合。

「不睦」這一罪名設立的依據是《禮記》和《孝經》中的經句,是儒家經句與罪名結合的產物。《唐律疏議•名例》揭示了這種結合:「禮雲:

『講信修睦』。孝經雲:『民用和睦』。

睦者,親也。此條之內,皆是親族相犯,為九族不相葉睦,故曰『不睦』。」

第二是法律內容與歷史演變過程的結合。《唐律疏議》有些內容都有其演變過程。它把這些歷史過程闡述出來,使它們與歷史發展結合起來。

「十惡」就是如此。《唐律疏議•名例》說,漢以來就出現了一些「十惡」中的罪名,「其『不道』、『不敬』之目見存」,以後《北齊律》創制「重罪十條」,隋《開皇律》確立了「十惡」,唐朝沿用,「自武德以來,仍遵開皇,無所損益。」

第三是以上兩種途徑的結合,即把法律與歷史上的經典和歷史演變過程結合。「八議」制度就是如此。它的確立既與《周禮》有關,又與它自身的演變過程有關。

《周禮》中有「八辟」,後人把「八辟」改為「八議」,唐朝沿用「八議」。《唐律疏議•名例》敘述了這一途徑。

《唐律疏議》中的「疏議」為這種結合提供了合適平台。「疏議」是《唐律疏議》的重要組成部分,起到解釋、說明律文的作用,實是一種法律解釋,與律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律疏議》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內容都在「疏議」中得到體現。

沒有「疏議」不會有這些內容,也無法實現法律與歷史的結合。法律解釋的方法,唐朝以前也有。秦有《法律答簡》,晉律有「注」等等。

可是,「疏議」在總結前人法律解釋經驗的基礎上,實現了飛躍,完善了各種功能,其中包括法律與歷史結合的功能。它通過引用儒家經典、描述歷史發展過程、揭示歷史淵源等方法,把歷史與律文中的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和篇目有機結合,使法律與歷史的結合變成現實。「疏議」比以前任何一種法律解釋的方式都要高明。

二、《唐律疏議》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作用

《唐律疏議》中的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和篇目等內容與歷史的結合有其一定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有助於加深對《唐律疏議》的認識

《唐律疏議》的內容承前啟後,在總結前人立法成果和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其內容又以刑罰為主,其中許多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和所有篇目的內容中都有歷史含量,要深入理解它們,不知曉它們的歷史不行。《唐律疏議》制定者已考慮到這一問題,並用在律條後增加「疏議」來解決這一問題。

《唐律疏議》是唐朝的一部主要法典,制訂者從各個方面樹立權威,其中包括使用歷史方法,從歷史繼承中尋找權威,把律中的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和篇目等等都與歷史掛勾。

為此,《唐律疏議》大量引用儒家經典和闡述歷史演變過程。據統計,《唐律疏議》引用的這類經句取自詩、書、禮、易、春秋、公羊、左傳、爾雅和孝經等。有的篇目援引它們還特別多。

如名例律僅五十七條,單引證的經句就有四十餘處。歷史上的儒家經典與《唐律疏議》中的內容融合一起。另外,《唐律疏議》中一些重要字、罪名、罪行、刑罰、制度等大多也與歷史結合,目的是從歷史的繼承上去發現和樹立權威。

2、有助於增長中國法律史知識

《唐律疏議》許多內容都有歷史積澱,包括有些定、罪名、罪行、刑罰、制度和篇目等。這一積澱從夏朝前後中國法律的萌芽到最終起源和形成,至唐朝也有二千餘年,已經是乙個時間不短的法律歷史過程,可以構成一部名副其實的中國法律史了。通過閱知《唐律疏議》,有助於人們增長這一方面知識。

從《唐律疏議》中可以獲得的中國法律史知識主要是以下三個方面。首先,可以獲得中國法典的體例產生、變化和發展方面的知識。這對於正確認識中國古代的法律體系、法典體例及內容的組合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的第一部律是戰國時期秦國的《秦律》。它由商鞅改法為律而成,《法經》成了它的直接淵源。以後,又有許多法典面世,直至《唐律疏議》。

這些律有不斷演進過程。《唐律疏議•名例》揭示了這一過程,即從「周衰刑重,戰國異制,魏文侯師於裡悝,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直到「唐因於隋」。

其次,可以獲得中國重要制度建立的理論依據方面的知識。這方面知識對於全面、正確地認識中國法律中的重要制度具有指導性意義。中國自漢武帝決定獨尊儒術以後,儒家思想便成了法律的指導思想,禮法開始結合。

從此,中國古代的法律就走上了禮法結合的道路,法制中重要制度的建立都離不開儒家思想。這一思想集中體現在各本儒家經典中,《唐律疏議》很注意揭示這些經典與制度間的聯絡,幫助人們更深刻地理解這些重要制度。除了上述的「八議」制度外,還有「五刑」等制度也都是如此。

最後,可以獲得中國法律中一些內容沿革方面的知識。中國古代法律中的一些內容發展到唐朝已經成熟。《唐律疏議》是中國一部內容比較完善的法典,其中一些內容經過長期發展,達到完備程度。

《唐律疏議》注意把這些內容的沿革告訴人們,讓大家更全面地認識它們。上述「寶」、「十惡」、「不睦」、「杖」、「八議」等都是這樣。

3、有助於提高法律意識

法律意識是法律素質的重要組成部分。學習法律是提高法律意識的路徑。學習法律史同樣有利於人們提高法律意識。通過閱知《唐律疏議》中法制史的內容,人們可以在以下方面提高法律意識。

首先,可以幫助人們提高規則意識。法律是一種規則,確立法律是為了形成一種以規則為基礎的秩序。《唐律疏議•名例》中大量法制史內容告訴人們,乙個國家不能沒有法制,它「譬權衡之知輕重,苦規矩之得方圓」。

中國自夏以來就致力於制定法律,用來規範人們的行為,人們必須依照法律行事,否則就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一意識水平的提高,有助於形成良好社會秩序。

另外,可以提高罪與非罪的意識。《唐律疏議》以刑法為主要內容,其它部門法的內容都是附帶而已。它的名例篇是總則,規定的是刑罰和一般原則;其它十一篇都是分則,規定的是具體的犯罪,其法條由罪行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

人們知曉了《唐律疏議》的內容,就知道了什麼是犯罪,有了罪與非罪的意識。這一意識中乙個重要方面是犯罪者都要依律受到處罰。這一意識的樹立有利於預防、減少犯罪,穩定社會。

三、《唐律疏議》中法律與歷史結合的背景

《唐律疏議》把法律與歷史成功結合,有其一定背景,主要有四個方面。第一,唐朝前期的社會發展為其法律與歷史的結合創造了良好社會環境。《唐律疏議》的制定在唐朝前期。

這一時期改變了隋末蕭條狀況,出現了「貞觀之治」、「開元盛世」。在《唐律疏議》制訂的永徽時期,也「有貞觀之遺風」。在這樣乙個良好社會環境中,唐朝高層和《唐律疏議》立法者可以有充足時間和精力充分考慮《唐律疏議》中法律與歷史的結合問題。

第二,中國法律已有二千多年經驗積累。中國自夏開始正式確立法律以後,每個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而且還不斷總結經驗,推進法律發展。早在夏商時就已有「禹刑」、「湯刑」等,以後不斷發展,法律質量也越來越高。

長年積累的法律內容至唐朝已基本定型,有了可以總結的機遇。

第三,唐朝前期的儒學有了進一步發展。《唐律疏議》中的許多法制史內容都與儒家經典聯絡。唐朝前期的儒學有了進一步發展,為《唐律疏議》的制訂和其中法制史內容的撰寫提供堅實的理論指導。

唐太宗重視儒學,執政以後大力推崇儒學,重視儒學教育,採取措施使儒學地位進一步正統化,使它得以進一步傳播,日益深入人心,並為《唐律疏議》中法制史內容的最終形成奠定了理論基石。

第四,《唐律疏議》的制訂者具備了較高素養。制訂法律是人的自覺行為,與制訂者的個人素養關係密切。只有具備了較高素養的制訂者才能制訂出較高水平的法律。

《唐律疏議》的制訂者具備了較高素養,其中包括通曉法律的博識文史兩個方面。根據《唐律疏議•進律疏表》的記載,《唐律疏議》的制訂者有長孫無忌、李績、于志寧等十九人,都不同程度擅長法律和文史。他們中有律學博士司馬銳。

這是專門從事教授、研究法律工作的人員。他們中有參加過律的制訂的長孫無忌,還有從事過地方司法工作的董雄、石士達等人。此外,從事**司法職能的中書、門下省**和大理寺、刑部**段寶玄、來濟、辛茂將、唐臨、王懷恪等人也參與其事。

他們還擅長文史。其中,長孫無忌被認為「博涉書史」;褚遂良則「博涉文史」;于志寧還撰寫過《五經義疏》等等。《唐律疏議》制訂者的這些素養使他們能成功地把法律與歷史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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