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阿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第1053條,一方備鏈隱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在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第1054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注 明:「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是指無效婚姻或者可撤銷婚姻在依法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時,才確定該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護。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效力溯及既往,從婚姻關係開始時起就不具有婚姻的效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義務,相互不享有配偶權,並且自始不享有配偶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仿廳銷事由之日起一喚者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2樓:帳號已登出
有時候年輕氣盛衝動結婚,婚後卻發現另一方患有一些無法**的疾病,這個時候該怎麼辦?是離婚還是撤銷婚姻?
最新的民法典對這一問題有了規定,患有重大疾病的一方應當在婚前如實告知另一方其病情或實施情況,如果一方是在婚後才得知配偶患有重大疾病,可以自知道這個事實起的一年內,向法院申請撤銷雙方之間的婚姻關係。
民法典的這一規定是重在保護無過錯方,畢竟一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戀人登記結婚後,才發現其患有無法**的重大疾病。對於不知情的一方如果離婚可能會遭受流言蜚語,或者由於患有的疾病方是基因方面的疾病,可能最終會為了孩子將來的考慮,而放棄生育拍拆派。在一定程度上來說,可能剝奪了無過錯方的一定的生育權利。
在此也給即將決定登記結婚的人提個醒,帶上自己的伴侶去醫院做乙個婚前檢測,給自己也是給他人一顆定心丸。婚前檢測包括詢問病史、醫學檢查、知識普及三個部分。其次,婚檢可以篩查出的傳染病多是能夠通過性行為傳播的襲賀。
另外,如果一方明知自己是患有傳染性疾病,而故意與御做其他人發生性關係,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婚檢就目前的結婚條件來說並非是強制要求的,但其實很有必要,做好婚前檢查,可有效預防相關疾病而且能及早採取有效**和預防。婚前檢查對於維護婚姻穩定、提高婚後生活質量及孕育健康後代等,均有重大現實意義。
一方患病可以撤銷婚姻嗎
3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夫妻患病一方已經在結婚登記前將自己患病的事實如實告知另一方當事人,另一方當事人仍自願與其結婚的,則另一方當事人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得再以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為由行使撤銷權,請求弊擾凱撤銷婚姻。
若夫妻患病一方雖告知患病事實,但隱瞞或未如實告知所患疾病發展程度,則仍應視為未履行婚前如實告知義務, 另一方當事人有權行使本條規定的撤銷權。被隱瞞的一方當事人依據本條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婚姻的,應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租喚。
為了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和儘早結束法律關係不穩定的狀態,《民法典》對一方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時限進行了限制。需要注意的是,該期間屬於除斥期間,不適用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被隱瞞的一方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請撤銷婚姻之訴,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李巧不予支援。
一方當事人以另一方當事人患有重大疾病但婚前未告知為由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本條並未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在此種情形下有權接受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撤銷婚姻,因此,婚姻登記機關不得依職權或依申請對違反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的婚姻進行撤銷。
請問領證後發現一方有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嘛
4樓:
摘要。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親,您可以和他辦理離婚。
希望以上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您對我的滿意的話,麻煩給個贊哦~如果得病的這個人是我呢,我可以撤銷嘛。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賀滑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則兆如禪盯臘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我的問題。
如果是您患有疾病在婚前沒有如實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我本人不可以扯嘛。
如果自己有疾病的話,不能強制撤銷婚姻。
只能對方去撤銷是嘛。
是的親。好吧。
哪些疾病結婚算可撤銷婚姻
5樓:安冉
法律分析:根據婚前檢查的專案來看,以下疾病結婚的,可以算可以撤銷婚姻:1、一方有嚴重遺傳性疾病的;2、一方有指定傳染病的;3、燃穗一方有精神病的。
以上3類疾病,可以算作可撤銷婚姻中的重大疾消段困病,一方在結婚登記前未告知的,另一方在知道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並且應當在一年內提出撤銷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拿念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經婚前醫學檢查,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出具婚前醫學檢查證明。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能撤銷嗎?
6樓:情感忘憂推薦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沒鉛亮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四)未到激帆法定婚齡的。
從現行的《民法典》不再將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作為結婚的情形,並增加第一千零五十三條規定一方隱瞞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枯寬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因為配偶對另一半的身體狀況,應當享有知情權,婚姻中隱瞞重大疾病,侵犯的也不僅僅是知情權,甚至可能是生命權。
一方有重大疾病可以撤銷婚姻嗎
7樓:洪利
一方隱瞞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實,辦理 結婚登記 ,另一方婚後才知道,雖然一方患病,屬於個人私隱,但婚姻的相對方也有知情權,不應以私隱對抗輪豎知情權。一方 結婚 前未履鎮攜行如實告知義務,侵犯了相對方的知情權,因此,一方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撤銷婚姻的 訴訟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6868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臘旅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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