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證明是村集體成員,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怎麼確定

2025-04-15 22:50:19 字數 3998 閱讀 6987

1樓:賈寶驊

1、凡在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居民,應該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凡曾在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居民,如果願意恢復成為成員,可以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集體經濟組織應同意其為成員。

3、對政策性遷入集體經濟組織的居民,應該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4、以上居民的配偶、直系血親或者法定血親及其配偶,應該認定或者可以認定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5、以上居民死亡、被徵地、系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成為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成員資格隨即被取消或喪失。

有戶口就是村集體成員嗎。

不一定。認定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當從我國集體經濟組織所具有的自然共同體特徵出發,以成員權理論為基礎,以是否依法登記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形式要件,以是否實際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為實質要件,考慮是否需要本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作為生存保障及是否在其他組織享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等因素,一併進行綜合判斷。認定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擁有該地戶口是形式要件而非唯一要件,換句話說,有戶口不一定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不能以單一戶籍鬧跡乎因素進行認定液悉,而要以戶籍為基礎,結合是否在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是否以集體土地作為社會保障、是否履行成員相關義務等因素綜合考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

農民集體所有和國家所有由農民集體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於農業的土地,依法實行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第州局三百三十一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法對其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農業生產。

2樓:碧友易侍仙

您好,認定農村集體資格的方式如下:山沒態。

1. 在村內長期穩定生活的同時戶籍察肆也在村內。

2. 村民實際上與村集體形成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逗源。

3. 只要村民戶籍在村裡就可以認定。

希望以上資訊對您有幫助。

村集體組織成員身份怎麼確定

3樓:海南郝志國

法律分析: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包括普通成員和特殊成員。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式收養的子女;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式加入的。

下列人員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成員: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因不同原因依法喪失或自願放棄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中的一項及其以上的;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非初次婚娶(招)關係的;通過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捐交公積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成員形成產權轉讓關係的。

法律依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確定辦法》

第四條 普通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管理與處置的參與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項完整權利,承擔完全義務的農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權指除承包地經營權外,已實際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盤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權。

本辦法所稱普通成員等同與其他法律法規所稱的農村集體組織成員。

第五條 特殊成員是指擁有土地共有權、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的一項及其以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公民。

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係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式加入的。

第十條 下列人員確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特殊成員:

原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因不同原因依法喪失或自願放棄土地共有權、保留型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完整權利中的一項及其以上的;

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形成非初次婚娶(招)關係的;

通過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捐交公積公益金的形式加入的;

與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成員形成產權轉讓關係的。

4樓:

您好,一般來講,認定喊螞農村集體資格的方式:(1)在村內長期穩定生活的同時戶籍也在村內。(2)村民實際上冊滲賣與村集體州逗形成相應的權利義務關係。

村集體成員資格怎樣認定

5樓:北京萬典拆遷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孝肢格可通過村民自治決議方式確認。成員資格的取得主要源於出生、婚遷等方式,由於其不僅關係到是否能享有特殊身份保障,還決定了是否可分享集體資產權益,資格變動自然離不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決議。根據《關於穩步推進農村巧芹世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的要求,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尊重歷史、兼顧現實、程式規範、群眾認可的原則統籌考慮戶籍關係、農村土地承包關係、對集體積累的貢獻等因素,協調平衡各方利益,做好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確認工作,解決成員邊界不清的問題。

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未授權**部門可以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村民是否具有本集首消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不屬於行政機關職責範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應當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決定。

個人對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存有異議,可向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主張。

6樓:律漸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認定,應當以是否形成較為固定的生產、生活,是否依賴於農村集體土地作為生活保障為基本條件,並結合是否具晌瞎有依法登記的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一般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資訊公開條例》

第七條各級人民**應當積極推進**資訊公開工作,逐步增加**資訊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應當加強**資訊資源的規範化、標準化、資訊化管理,加強互察伍聯網**資訊公開平臺建設,推進**資訊公開平臺與政務服務平臺融合,提高**資訊公開**辦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敗謹或的**資訊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怎麼認定是村集體成員

7樓:洪波

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虧拍格認定條件如下: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拆或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

怎麼從事實認定為村集體組織成員

8樓:

1、戶籍:必須是農業戶口。最普遍、最簡便也最粗暴的方法,具虛態有國家和地方政策、法規依據。

2、義務:即雖然戶籍在本村,但沒有履行相關義務,也不能認定其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如從外地轉入本村的「空掛戶」「掛靠戶」等。3、歷史說:

即雖然戶籍已不在本村,但對本集體經濟組織作出過貢獻寬猛,也可認定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4、出生說:即只要是慎譽橋從本村出生的,不論其戶籍如今在不在本村,也可以認定其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5、習慣說:即如現有戶籍仍在本村的嫁出女或現有戶籍不在本村的嫁入女,對其是否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有的地方緣於世俗習慣而定。

怎麼從事實認定為村集體組織成員

9樓: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數州嫌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係。

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生活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薯手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係。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

這主跡春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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