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是甜娛不是鹹娛
自願工作不算加班。當然公司也就不給加班費了!正規的公司都有工作制度,工作制度對加班方面都有明確的規定。
公司有重大工作任務需要加班時,才准予加班,並應辦理相關的加班手續,便於計算加班工資。同時,也是作為是否違反《勞動法》的依據。
自願工作加班,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本人當天的工作任務沒有完成,需要自己加班。一般情況下即使沒有完成,領導也不會追究你的責任,第二天接著完成就行了!
不過,你自願加班也無可非議。但是,加班費是不予給的。加班除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而外,自願工作加班,出自於自願,公司是不予給加班工資的。
這是上司習用手腕,上司沒說讓你加班,但佈置工襪衫枯作量很大,以至快到下班的時分忽然佈置任務,員工不加班基本做不完。員工不加班、完不成任務,又會影響績效考核和綜合評價,比方,上司給你打上不敬業、不愛崗、不上進等負面標籤,逼迫員工不得不「自願」或「主動」加班。加班費,你就別告洞希望了,上司可能還會懟你:
工作都做不完,效率這麼低,才能這麼差,與崗位規範不匹配,你還有臉要加班費?
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塌渣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2樓:創作者
自願加班算加班,但是公司不會給你加班費的,因為是你的工作沒有做完,所以你自己願意加班。和公司沒有任何的關係族耐,公司不給加班鍵昌費也是兆亮春很正常的。
3樓:巨蟹阿斯頓
自願加班只屬於個人行為,不算是加班工資,公司不應該給加班費,因為合同裡面沒有寫這部分。
4樓:巨集盛
不算。這是自己自願的,根本不是公司要求的,最後也不會拿到相應的加班費。
5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不算。這些都是乙個人自己做出來的決定,根本不是公司要求加的班,最後也不會拿到相應的費用。
6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蘆肢飢國家規定的工陪返作飢帆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加班」,應該給的。
自願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給加班費?
7樓:大超說教育
自願工作並不算加班。公司也不需要給加班費,因為有相關規定。
8樓:浩海永寧
自願工作當然也是算加班的,公司應該去給加班費,應該保證勞動權益,在合同裡面都有寫。
9樓:創作者
自願工作是不算加班的,公司也不會給你加班費的,自願工作是因為你的工作沒有完成才會拖著一直加班,公司是不會承認的。
自願工作算不算加班?公司要不要給加班費?
10樓:怪怪娛樂說
義務工作不算加班,公司可能不付加班費。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按照上述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從勞動法的立法本意來看,勞動法的設立是為了限制用人單位的主體地位,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勞動法的規定勢必限制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的權利,保護員工的休息權。但是,員工自願加班是自願放棄休息權,而不是剝奪休息權。
所以員工不願意付加班費。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職工在旦備凱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單位安排的加班應當支付報酬。義務工作不屬於加班。
如果工作不是公司要求或決定的,也沒有公司認可的加班記錄,而是員工自願加班,則不屬於「加班事實」,不需要加班費。有證據證明加班是單位安排的,可以確認為「事實加班」。變相延長員工工作時間就是加班。
前提是員工必須有證據證明自己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加班是因為單位安模喚排的任務太多。
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按照每天工作8小時的標準認定為加班。如果是綜合工時制(綜合工時制:
以周、月、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等。)平時不會被認定為加班。如果企業滾裂沒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那麼勞動者可以以「工資中未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作為員工,還是要了解加班制度。如果你需要加班,你必須申請。如果得到公司批准,就加班。
否則你的加班很可能就白費了。可惜你付出了時間和精力,卻得不到應有的回報。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
非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是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自願加班算不算加班?這樣子的加班是有加班費的嗎?
11樓:怪怪娛樂說
如果員工自願加班,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如果僱員的工作既不是僱主所要求的。決定,且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但自願加班的情況不屬於加班,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願意加班」一般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工作任務太重,還得加班;二、應對職場激烈競爭,自發犧牲假期。前者的被動性很明顯,事實上也算是加班,但還是面臨「認同」的問題。
畢竟每個人對工作效率都有自己的標準。這種情況下,員工要敢於維權,保留工作量證據,向勞動仲裁部門舉證,主張加班費,尋求第三方裁決。在這種企業文化中,領導和員工缺乏應有的界限,領導想當然地認為公司的發展、公升值、加薪是員工的唯一訴求。
其實在工作之外,領導和員工都是獨立平等的個體,員工有意願和權力決定如何分配自己的業餘時間。領導不斷給員工灌輸「自願加班」的觀念,實際上剝奪了員工的自我意識。大部分員工都是因為各種原因被迫「自願」加班,他們當然希望得到合理的加班費。
從勞動法的角度來說,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費或者實行加班休假制度。但在職場中,員工處於弱勢地位,用人單位不給加班費,員工沒有選擇。只要員工投訴基本成功,成本太高,大部分員工不敢維護自己的權益。
加班只有在用人單位安排的情況下才能算加班。加班的證據是加班審批表或加班時間表等。正常時間內安排的額外工作只能算加班,主動加班是沒有加班費的。
具體要看用人單位管理是否嚴格,加班審批手續是否納入管理制度。這並不是用人單位管理是否規範的體現。如果勞動者想在用人單位快速做出成績,犧牲業餘時間加班,乙個機制健全的用人單位會有更大的成長進步空間和更多的晉公升機會。
如果工人有這個目標,那就另當別論了。
自願的加班是不是就不會給加班費
12樓:姜超
自願加班不給加班費。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或衝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譽緩勞動者身體健康衫虛殲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公司自願加班有加班費嗎?
13樓:胡文學
員工在公司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用人單缺冊轎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員工自願加班的,不屬於相互協商的情形,不會有加班費的產生。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伏肆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姿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沒有加班費該不該加班的話題引熱議,如何正確看待加班?
加班應該分兩種,一種是今天內沒完成的任務,繼續加班完成是沒有沒加班費,另一種是完成了今天的任務,還有額外的任務需要有加班費。個人認為加班是需要自己來評定的。如果是因為自己本身的工作沒有做完而導致的加班那麼就沒有理由去申 班費。但是如果是因為領導額外增加的工作任務而加班,那麼我們是有權利去申 班費的。...
同事都在加班,職場新人該不該走?
我覺得職場新人,如果你把手頭的事情都做完了,就可以下班了,沒必要待在那邊浪費時間,人生又不是只有上班這一件事情。如果自己所有的工作都做完了的話就可以走。因為留下來也沒有任何的事情做,只會浪費時間。如果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那是可以走的,如果沒有完成可以加班再努力去完成,盡量當下工作當下去完成。是不應該...
休息時間參加會議算不算加班?
算加班。除了在 勞動法 規定的時間內工作,其他時間算加班。加班,是指除法定或者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者雙休日以及國家法定假期期間延長工作時間,稱為 加班 佔用休息時間開會肯定算加班的,並且要支付兩倍工資的加班費,加班的時間不能夠超過三個小時。如果是被公司強制加班的,勞動者有...